第五章
有人大概以为法国大革命会改变女人的命运,事实却不然。这场中产阶级的革命遵循的是中产阶级的制度与价值,而且几乎完全由男人主导。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整个旧体制时期,工人阶级的妇女是所有女性当中最独立自主的。女人有权利做生意,她拥有各种必要的法定权利, 允许她自主营生。她可以从事裁缝、洗染、抛光打磨的工作,也可以开店做小买卖等等,工作的地点可以是家中,也可以在店铺。物质上的独立,促使她在行为、观念上更开放自由。一般平民妇女可以出门玩乐、可以进出小酒馆,也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自主权,几乎和男人一般无二。已婚妇女是丈夫的合伙人,地位两相平等;这时女人受到的压迫比较是在经济层面,而不是在性别上。但在乡间,农妇则承担了非常沉重的农家生活劳务,地位有如女仆,她往往不能和丈夫、儿子同桌吃饭,生活比男人加倍劳碌,尤其还要负责生儿育女,更添辛苦;不过和古代农业社会一样,男人有必要让女人受到尊重,因为他们的财物、利益,和挂虑是共通的,她在家庭中颇有影响力。处在困苦环境中的工人阶级妇女其实大可以肯定自己是独立的个体,要求取得应有的权利,但她们还是屈服于传统, 认为女人就该畏怯、顺从。在法国大革命前召开三级会议时提出的陈情书里,和女性权利相关的条文几乎等于零,仅有的内容如下:「男人不许从事专门保留给女人的行业。」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固然可以看见女人和男人一起示威、暴动,甚至叫嚣着到凡尔赛宫抓 「面包师傅、面包师傅太太,和小学徒」的也是女人(注七十四:(译注) 面包师傅等人指的就是法王路易十六、王后玛丽,安东尼,和小王储。法国大革命爆发当天,因面粉价格暴涨,做不成面包, 大约有七千名妇女组成的民众从巴黎徒步走到凡尔赛宫,沿途债怒地高唱;「我们再也不缺面包,我们要去把面包师傅、面包师傅太太,和小学徒带回来。」)但是这场革命并不是由普通百姓领导,享有革命成果的也不是他们。至于中产阶级的女性,有些在大革命期间积极投身于争取自由的行列, 象是罗兰夫人、戴慕兰、德·梅奚古;后来更有一位名为柯尔岱的女人刺杀了激进的雅各宾派领导人马拉,大大扭转了革命情势。在这时期,也有人发起了几次女性运动。一七八九年,女性主义的先驱德·辜济比照〈人权宣言〉 提出了〈女性权利宣言〉,她在宣言中要求废除一切男性特权。一七九○年,同样的主张也见诸〈贫穷的娇沃特提案〉(注七十五:(译注)〈贫穷的娇沃特提案〉,十八世纪晚期,法国政府虽然有意推动让女性有更多工作机会的法案,但实际的成效非常有限,女人在社会上找工作还是非常困难。一七九○年,有一位匿名人士撰写了一篇名为〈贫穷的娇沃特提案〉的文章, 假借一位虚构的女人娇沃特诉说她和她母亲,姊妹找不到工作的痛苦经历 , 指出法国大革命并没有改善女人的处境。) ,以及其他近似的草案上。当时虽然有孔多塞侯爵的支持, 这些努力还是未竟其功,德·辜济后来因为言论有利于路易十六而上了断头台。除了德·辜济有意创办的报刊《等不及》之外,也出现了不少支持女性权利的刊物,可惜都只是昙花一现。此时,大部分的女性政治社团组织和男性政治社团结合在一起,后来则完全被男性社团吸纳。一七九三年法兰西共和历的雾月二十八日,身为「女性共和、革命份子协会」 会长的女演员拉孔布,在一群女性代表的陪同下,强行闯入省委员会,执法官修梅特说了一句带有圣保罗、圣托马观念的话,在人群里引起一阵骚动:「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容许女人弃绝自己的性别, 让她们自以为是男人?…… (大自然) 已经对女人明白表示:要当个女人。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关心怀孕生产之事,这些才是女人你该做的。」后来还决议禁止女人进入省委员会,随后更不准她们参加社团组织,而女人正是从这些社团中接触政治、了解政治的。一七九〇年, 法国废除了长子继承权和男性继承权,女孩从此和男孩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一七九二年,制订了一条新的法律允许离婚, 从此夫妻关系不再是不得松动的。不过这只是女性权利运动的一次小小胜利。以中产阶级来说,女人和家庭结合非常紧密,以致女人和女人之间不能团结一致为明确的目标共同奋斗;她们无法结成一个独立的合众团体,提出自己的主张与要求。在经济上,女人寄生于丈夫和家庭。结果便是, 虽然中产阶级女人能以女人的身份参与社会运动,却因为她的社会阶级造成了阻碍,而有行动能力的工人阶级女人,则因为她是女人而被阻隔在外,不得参与。后来在工人阶级掌握了经济大权时,工人阶级的女人取得了那些在经济上寄生于家庭的贵族阶级妇女、中产阶级妇女从不曾取得的法定权利。
在大革命晚期,女人在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下尝到了自由的滋味。不过社会一旦上了轨道,她便又深深受到奴役。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看, 法国在观念上是领先于其他国家, 不幸的是,对现代的法国女性来说,她的处境、地位早在拿破仑军事专政时期就决定了;主宰女性命运一个世纪之久的《拿破仑法典》使女人的解放大受延迟。拿破仑和其他军人一样,女人在他眼中往往只扮演了母亲的角色,然而他继承了中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并无意打破社会结构,赋予母亲高于妻子的优势地位。他不许私生子寻找生父,也不给予未婚生子的女人和非婚生子女任何法定权利,而且已婚妇女也没有因为身为母亲而特别受到敬重;封建时代自相矛盾的观念到这时依然存在。女儿和妻子的公民资格受到了剥夺,她们不许从事律师之职, 也不可担任监护人。不过婚姻制度虽然还是采行 「家长保护权」,未婚的成年女人却享有完整的法定公民权利。妻子对丈夫必须 「顺服」,妻子若是与人发生私情,丈夫可以委由法庭将她送入监牢, 并诉请离婚。要是他当场撞见她与人偷欢,出手将她杀害,在法律上可以加以宽贷;丈夫只有在将姘妇带回家中,才会受到薄惩,妻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诉请离婚。夫妻的住所由丈夫决定;管教子女,父亲比母亲握有更大的权力;妻子若是自己做生意,她能拥有自主权,除此之外,妻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都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夫权不仅严格掌控了妻子的人身自由,也掌控了她的财产。
在整个十九世纪,法国的法律判例一丝不苟地执行《拿破仑法典》的条文,尤其彻底剥夺了女人的财产让渡权。一八二六年,复辟王朝 (注七十六:(译注) 复辟王朝,指拿破仑帝国崩解以后,波旁王室在一八一四年到一八三〇年期间两次复辟,恢复帝制。) 废除了离婚制。一八四八年的制宪议会仍然不打算恢复离婚制。一直到一八八四年,法律上才又准许夫妻诉请离婚,但要获准离婚实际上还是困难重重。中产阶级在这时握有前所未有的权力,但也感受到工业革命带来的威胁逐渐发酵;中产阶级尽管树立了的权威地位,但地位并不十分稳固。承自十八世纪的精神自由之思想并无损于家庭伦理观,家庭伦理仍然是由反对女性运动的思想家德·麦斯特和德·博纳德在十九世纪初定义的那一套观念;他们两人以上帝的旨意为依据,将秩序视为一种价值,并禀此创立了有严格高低等级之分的社会;他们表示,家庭是社会无可化约的基本单位,是一个社会的微观宇宙。德·博纳德说:「男人之于女人,一如女人之于小孩,换句话说即是,当权者之于行政官,一如行政官之于人民。」因此家庭应该是由丈夫主宰,由女人管理, 孩子则应该听命于父母。离婚当然是在禁止之列,女人的活动场所则仅限于家中。德·博纳德又说:「女人是属于家庭, 而不属于政治社会所有,女人是为照料家庭而生,而不是为掌管公众之事而受造。」根据创立个案研究的法国社会学先锋勒·普莱的界定,十九世纪中期的法国家庭的确是严守这样的男女高低等级。
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也主张性别有高低等级之分,只是他的说法略有不同。他认为「不管是哪一种动物,雄性与雌性彼此在肉体上、在精神力量上有极为根本的差异, 两者彻底有别, 尤其在人类的两性上这样的表现特别明显。」他认为,女性气质是一种 「童稚状态的延续」,因此女人距离「人类的理想典型」非常遥远。这种生物性的童稚状态表现出来的便是智力贫乏;女性这种全然感性的动物,最适合担任的角色就是妻子、家庭主妇,她没有能力和男人一争高下,「指导她、教育她, 对女人都没有帮助」。孔德的看法和德·博纳德一样,都认为女人只隶属于家庭这个微型的社会,但在家庭中还是由父亲作主, 因为「女人连统辖全部家务的能力都不足」,她只负责操持家务,偶尔提出建议。女人接受的教育应该只限于某些领域。「女人和无产阶级两者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作者,即使他们有意愿。」孔德甚至预言,未来将掀起一场社会革命,女性在家务劳动之外的工作会完全被翦除。孔德后来爱上德·沃夫人,以致影响了他后半期作品的表现,这时他对女人大加赞扬,几乎奉若神明, 说她展现了伟大的存在本质;他还表示,在实证主义信仰的人类神殿之中,供奉的是女人,广受万民爱戴;不过她受此崇敬,完全是因为她德行高尚;他认为,男人负责采取行动,而女人能采取的行动则是爱,女人较之于男人,更是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不过根据实证主义的主张,女人还是必须圈限在家庭中;女人也不可诉请离婚,一旦成了寡妇,男人希望她能守寡终身;她在经济上、政治上不具任何权利,她只能是男人的配偶,以及教养孩子的人。
巴尔札克的看法大致相同,只是他表达得更为露骨。他在《婚姻生理学》中写道:「女人的天生命运,还有她唯一的荣耀是让男人怦然心跳。」「女人是我们能以合约取得的财物;女人是动产,男人对女人握有所有权。总之,女人说来不过是男人的附属品。」巴尔札克在此等于是中产阶级的代言人,这时的中产阶级带有反女性主义的思想,而且还强烈反对十八世纪女人的开放作风,并反对进步主义的思想,因为这两者都威胁到中产阶级。在《婚姻生理学》这本书中,巴尔札克一开始就明白阐释了:爱情是被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的,因此女人必然会与其他男人有私情。他告诚做丈夫的如果要避免蒙受耻辱, 对妻子必定要严加管束。不让妻子受教育,不让她受文化的熏陶,任何有助于她发展自我的活动一律禁止她参与,强制她穿着不便于活动的服装,鼓励她多摄食会贫血的食物。当时的中产阶级正是采取这一套办法,他们让女人受役于厨事、家务, 严密督察她们的品行;以一套繁文缛节的社交礼仪来束缚女人,阻碍她成为独立的个体。而对女人的补偿办法是敬重她,以极其讲究的礼节来烘托她。巴尔札克表示:「已婚妇女是个必须把她扶到王位上的奴隶。」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男人要抹除自我,要以女人的意见为意见, 把她摆在第一位;这时的社会已经和原始社会不同,不仅不再让女人担负重担,反而急于让女人卸下所有辛劳、忧烦之务,同时藉此免除女人的一切责任,希望以这种愚弄、讨好的方式,让女人认为自己的处境有所改善,心甘情愿接受男人希望她扮演的角色,好好当个母亲、家庭主妇。事实上,这套策略的确收服了大部分中产阶级的女人。由于女人所受的教育以及她们寄生的处境,使女人不得不依附于男人,因此女人连宣告自己应该和男人一样拥有权利都不敢,少数有勇气挺身而出的女人也得不到任何回响。萧伯纳表示:「在一个人身上套上枷锁,比帮他解开枷锁容易, 要是他觉得套着这个枷锁会受人敬重。」中产阶级的女人之所以紧紧抓着这个枷锁,是因为她要紧紧攀附她的社会阶级享有的特权;旁人滔滔向她解释女人解放之后的弊害,她自己也了解一旦解放即意味着中产阶级迈向衰颓;女人要是挣脱男人的束缚,她就必须工作谋生;对中产阶级女人来说, 女人的权利受到压制,她的私有财产权只能归属于丈夫的权利之下,这固然是憾事,可是在实际上,不具私有财产权反而让她占尽便宜。她和工人阶级的的妇女并没有共同利益,无法团结一致,她和丈夫之间的关系远比和纺织厂女工更为紧密。丈夫的利益即是她的利益。
不过这些顽强的抵抗力量并阻止不了历史的潮流;机械化时代的来临重重打击了土地私有权,并促发了劳动阶级的解放,以及与其相运而生的妇女解放。所有带有社会主义思想的学说都主张妇女解放,促使女人走出家庭:就像柏拉图所寄望的公社体制,让女人在这个体制中拥有自主权,能和斯巴达女人一样自由独立。后来,十八、九世纪的法国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像是哲学家圣西门、经济学家傅立叶、政治理论家卡贝等人皆描绘了一个 「自由女人」的乌托邦远景。主张 「四海一家」的圣西门学说要求废除各种奴隶制度,不管受役的是工人或是女人,因为女人和男人一样都是人类;在圣西门之外,还有继他之后抱持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家勒胡、经济学家贝克格、政界人士卡尔诺都主张要解放女人。不幸的是,这种合乎理性的思想并不是圣西门这个学派中最有影响力的。最有影响力的一支则主张大加赞扬女人的女性特质,因为要奴役她, 透过这种手段最为可靠。人称 「昂方丹神父」的法国社会学家昂方丹在圣西门学说中也有他自己的主张,他以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夫妻二人为托词,将两人合称为「传教士夫妻」,并在每对夫妻中另行引入一位女人,由他们负起教育这位女人的责任。他表示要等待「女摩西」的降临, 届时会有更美好的世界,而且「女摩西的伴侣团」将会启程前往东方,寻找这位女性救世主。他这个观念其实是受到傅立叶的影响, 傅立叶将女性解放和赋予性欲重要地位混为一谈。他还宣称每个个体都有依随自己的激情行事的自由;他想要以爱情取代婚姻;他不是以女人本身来思考女人,而是依据她在情感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来界定女人。卡贝在他有哲学寓意的小说中提出一个愿景:将来在爱琴海伊卡里亚岛的共产主张会完全落实两性平等。但其实他还是只让这岛上的女人有限度的参与政治 。事实上,在圣西门学说的这波思潮中,女人依然只占有次要地位。唯有同样持着圣西门学说的巴查尔女士创办了一份名为「新女性」的刊物,发行的时间虽然短暂,但颇有影响力。随后还陆续出版了一些刊物,但这些刊物对于女性权利的主张相对显得保守 ,譬如刊物中主张让女人受教育,却不太提及女人应该要解放。十九世纪一位也持圣西门学说的政治人物卡尔诺,以及后来的一位剧作家勒古维都主张提高女人的教育程度。整个十九世纪,都有女人是合伙人、女人是更新改革力量的想法;作家雨果也有这样的观念。但是关于女人的问题还是因为上述学说的教条而丧失了威信,这些主张不仅未表明女人和男人一无二致,还将女人与男人对立,认为女人的特质在于直觉、感性方面, 而不是在理性上。此外一些支持女性解放的人士举措不当,也损及了女性问题的威信。一八四八年,有女人创办女性政治社团、出版报刊。尼博耶尔和卡贝合作,编辑出版了 「女性之声」。此时,有一群女性代表团前往巴黎市政厅争取「女性权利」,但一无所获。一八四九年,德欢女士成为众议员候选人,为选举四处活动,最后却落人讥评 (注七十七:(译注) 德欢女士 (1805-1894),法国女权主义者, 出生贫困的工人家庭,自学有成,婚后拒绝冠夫姓,一八四八年以前专心教育子女,一八四九年开始成为活跃的女权份子、社会主义者,创办提倡女权的报刊,并成为众议员候选人。但当时舆论无法接受女人参政,连乔治·桑、丹尼尔·斯坦恩,以及其他社会主义者都不支持她参选,后来只获得非常稀少的选票;蒲鲁东更讥称她是 「怪人」。)。参与「维苏威女性权利运动」(注七十八:(译注) 维苏威女性权利运动:曾经参与法国大革命的巴黎工人阶级的共和派妇女, 于一八四八年为追求男女平等,呼吁创设女性宪法,提出女人可以穿长裤、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要让拒绝做家事的男人服兵役的年限延长一倍等。),以及「布鲁默运动」 (注七十九: (译注) 布鲁默运动:美国女性主义者布鲁默于一八五一年建议从传统累赘的妇女服饰中解放,改穿宽松的灯笼裤。她的主张也获得部分巴黎女人的支持。) 的女人穿着奇装异服外出,使得这些运动因受人讪笑而未收成效。在那个时期最有智识的女人都置身于女性权利运动之外,像是作家德·斯塔尔夫人比较重视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为其他女性同胞而奋力,作家乔治桑争取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她却拒绝和 「女性之声」合作。这两位女作家要争取的尤其是情感方面的自由。十九世纪初期激进的女性主义者芙罗哈·崔斯坦 (注八十:(译注) 十九世纪初期这位激进的女性主义者芙罗哈·崔斯坦是法国画家高更的祖母。她着有《女贱民游记》、《工人联盟》等书。) 认为女性可以救赎人民,但是她更加关注的是女性工人阶级的解放,而不全然是为女人争取性别的自由。不过作家大卫·斯特恩 (注八十一:(译注) 应是波娃笔误, 将 「丹尼尔·斯坦恩」误为「大卫·斯坦恩」。丹尼尔·斯坦恩是十九世纪女作家德·法拉薇妮 (即达固公爵夫人) 的男性化笔名,最著名的作品是《革命史》两卷。她是音乐家李斯特的情人,并和另一位法国女作家乔治·桑交情匪浅。在《第二性》第二卷中,波娃以达固公爵夫人称之,多次提到她和李斯特的关系。)、作家德·吉哈尔丁夫人在这时期都参与了女性权利运动。
整体而言,十九世纪兴起的改革派运动致力于追求平等,对女性权利运动有正面的帮助。但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蒲鲁东是个明显的例外。蒲鲁东出身于贫穷的农家,无法接受有神祕化倾向的圣西门学说, 毫不容情的加以攻击。他一直抱着小农思想,一味想把女人圏限在家中。他认为「要不是家庭主妇,就是娼妇」,独断地将女人封闭在这样非此即彼的两难中。在此之前,攻诘女性权利运动最力的是保守派,批判社会主义同样不余遗力的也是保守派,蒲鲁东打破了女性权利运动与社会主义站在同一阵线的关系,「叽哩呱啦报」(注八十二:(译注)「叽哩呱啦报」,一八三二年到一九三七年间发行,创刊时带有共和派立场,多以带有嘲讽意味的漫画讥评时事。一八四八年法国二月革命期间,立场偏向保守派,多所攻讦革命份子,和政治社团的首领。) 便从这一点得到了许多挖苦训笑的题材。蒲鲁东强烈批评女性社会主义者筹办的政治性宴会 (由勒胡担任宴会主席) (注八十三:(译注) 在十九世纪,法国社会常以讨论政治,或以各种纪念节庆为名,举办由数百人,甚至数千人参加的大宴会。这些本来由男性主导的宴会,在一八四八年前后,也出现不少由带有政治意识的女性 (尤其是女性社会主义者) 筹办这类宴会,参与的自然大多是女人。),更强烈谴责德欢女士的作为。他在自己的 《正义》一书中表示,女人应该依附于男人,只有男人在社会上才算是个体。他认为,夫妻二人并不是合伙人,而是一种联合的关系,因为合伙人是以平等为基础,而女人必然比男人弱小,因为她的体力只有男人的三分之二,而且在智力上、精神力量上也大致呈相同的比例,所以女人的价值总和与男人相较是:二x二x二比三x三x三,也就是说她只是男人的二十七分之八。当时有两位女士与他抗辩,共和派的女性主义者亚当夫人,和女性主义作家德·埃希固尔夫人;前者以坚毅有力、后者以慷慨激昂的方式撰文回应。蒲鲁东在 「娼妇政治,或现代女性」杂志上与两人大打笔战。但是蒲鲁东和其他反女性主义者一样,他虽然一直热情高昂、滔滔不绝向 「真正的女人」 致意,而他所谓 「真正的女人」其实只是奴隶,是男人的影子。再说,蒲鲁东尽管对女性的问题如此投入,自己却不得不承认他的妻子被迫按照他的主张过日,生活过得并不幸福:在蒲鲁东夫人的书信中,谈到婚姻生活时尽是长声哀叹。
真正影响事情发展的并不是这些理论上的辩论,它们只是期期艾艾地反映了当时的景况。女人因为摆脱了家庭,参与工业生产活动,所以在经济上重新取得从史前时代就已失去的重要地位。这个巨大的变革是机器工具引发的,男女两性劳工在体力上的差距因为机器而消除。突飞猛进的工业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男性劳动力不足以因应,必然需要女人协力合作。这场工业大革命在十九世纪改变了女人的命运,为她开启新纪元。马克思和恩格斯评量了这场工业革命的影响层面, 认为应该将女人的解放并入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中。事实上,正如贝贝勒所说:「女人和劳工两者有共通之处,他们都是受压迫者。」女人和劳工都能藉工业技术的革命改善他们的劳动状况,共同摆脱受压迫的处境。恩格斯指出,女人的命运和私有财产的历史密切相关,他认为父权取代了母权是历史上的一场灾难,它让女人受役于私有财产;不过工业革命会补偿女人长期以来受到的剥夺,终会让女人得到解放。他写道:「女人的解放只有大规模参与生产活动、让家庭劳务成为微不足道之事才可能。这只有在现代化的大工厂中才办得到, 它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参与劳动,而且正式要求妇女加入劳动……」
十九世纪初期, 女人受到的剥削比男性劳工更严重,情况说来让人汗颜。工厂将手工工作外包的做法, 英国人称为「血汗劳动制」,接下工作在家从事生产活动的女工尽管每日超时工作,收入还是不足以支应日常生活必要的开销。法国政治领袖、哲学家奚蒙的著作《女工》,甚至属保守派的经济学家勒华·波利厄的著作《十九世纪的女性劳动》(一八七三年出版),双双揭露了女人严重受到剥削的丑闻。在勒华·波利厄的书中并明确指出,在法国有超过二十万的女工,每日赚不到五十生丁。女人急于投入家庭手工业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很快的,在手工业作坊之外,女人几乎只能从事裁缝业、洗染业,或是为人帮佣等等这些形同奴隶一样收入微薄的工作;甚至连缝制花边、针织品等工作,都被工厂垄断了;不过制作棉、毛、丝织品的工厂则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女人经常受雇于棉纺工厂、织造工厂。这类的工厂老板也偏好雇用女人。「她们做得好,而且工资低。」这个带有调侃意味的说法清楚显示了女性加入生产活动的悲惨处境。女人藉由工作取得了做人的尊严,但是这个进程来得异常缓慢而艰辛。而且以工作环境来说, 棉纺工厂、织造工厂一般都是卫生条件不良、安全措施有缺失的场所。法国十九世纪共和派的社会主义革命家布朗基写道:「在里昂,花边缎带作坊里的几位女工为了手脚并用,几乎不得不把自己悬在皮带上工作。」一八三一年,丝织品业的女工在夏天从清晨三点就要上工,晚上到十一点才收工,每天工时长达十七个小时。后来被称为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家的杜尔赣写道:「手工业作坊里的工作环境不良,整日没有一丝光线透进来。一大半的年轻女工学徒期还没做满,就先染上肺结核。她们要是有所怨言,旁人就说她摆臭脸。」(注八十四:(原注)《一位无产阶级的经历与回忆》,杜尔赣著。这段文字间接引自研究劳工运动的历史学家多雷昂斯的著作《劳工运动史》第一部(杜尔赣,十九世纪作家,毕生只出版上述这本书,以纪实的笔法描绘无产阶级的悲惨处境,是后来所称的「无产阶级文学」的第一部作品)。) 其中甚至还有男雇员侵犯女工权益的情事。《里昂事件的真相》一书的匿名作者写道:「为求达到目的, 他们会用两种极为残暴的方式对付女工:生活基本需求和饥饿。」女人有时必须兼顾工厂作业和农务这两项工作,可以说受尽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则注释里提到:「工厂的伊老板跟我说,他机器化的纺织工厂只雇用女人,尤其偏好已婚妇女, 特别是那些需要养家活口的,因为她们比未婚的女人更加专注、更加顺从,她们为了换取生活所需,会全力投入工作,直到精疲力竭。」马克思另外补充道:「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对她们自己造成了伤害,旁人竟利用她们善良恭顺的本性奴役她们,使她们遭受苦难。」德尔威勒在概述《资本论》并评论贝贝勒的主张时,写道:「要嘛是宠物,要嘛做牛做马的卖苦力,现今女人的处境几乎就是如此。她不工作时要靠男人养活,她卖命工作时仍要靠他养活。」女工的处境十分悲惨,以致历史学家兼经济学家西斯蒙第,以及布朗基甚至提出别让女人到工厂工作的主张。女工会落入这等田地,部分原因在于她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不懂得筹组工会。和女性相关的「联盟」始于一八四八年,起先这些联盟是劳动生产联盟。从以下的几项数字就看得出来,妇女加入工会发展得十分缓慢:
一九〇五年,在七十八万一千三百九十二名加入工会的全体劳工中,女性有六万九千四百零五名。
一九〇八年,在九十五万七千一百二十名加入工会的全体劳工中,女性有八万八千九百零六名。
一九一二年,在一百零六万四千四百一十三名加入工会的全体劳工中,女性有九万两千三百三十六名。
一九二〇年,在一百五十八万九百六十七名加入工会的劳工中, 只有二十三万九千零一十六名女工、女雇员。在全体一百零八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名女性农业劳动者当中,加入工会的只有三万六千一百九十三名。而在全体三百零七万六千五百八十五名加入工会的劳工中, 女性也只有二十九万两千名。当工作带来的新机运在女人面前开启时,女人不仅无从得利, 反而处处受缚,这是因为女人遵循逆来顺受、顺从听命的传统, 而且女人也缺乏集体意识,不能团结一致,争取共同的权益。
这样的态度导致的结果就是,对女性劳动的问题反应极为迟顿,而且对工作条件的改善进行得异常缓慢。一直要到一八七四年才有法律论及女性劳工的权益, 尽管在拿破仑三世帝制时期, 即有劳工运动为劳工争取权利,但此时法律中涉及女性劳工权益的只有两条,一是针对未成年的女孩,禁止她们在夜间工作, 每天的工作时数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而且准许她们在礼拜天和节庆假日休息;再是针对年满二十一岁的成年女性,不可从事矿坑、采石场之类深入地底的劳动。第一个女性劳动宪章于一八九二年十一月二日制订,其中规定不得让女性在夜间工作, 限制女性每日在工厂的劳动时数;不过它还是有许多漏洞,让不法人士趁此钻营舞弊。一九〇〇年,每日工作时数不得超过十个小时;一九〇五年,每周休息一天成为法定权利;一九〇七年,女工获准自由支配她的收入;一九○九年,妇女生产时享有产假,雇主并应照常支薪;一九一一年, 强力执行一八九二年制订的女性劳动宪章;一九一三年,明确规定孕妇在生产前后可享有的休假天数, 并不得让她从事危险、繁重的工作。社会立法工作终于逐步确立,女性劳动的保健问题也普遍受到重视,譬如女售货员要有座椅可以休息,不得长时间暴露在室外卖场等等。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在妇女劳动的环境卫生条件、在产假等等问题上,也顺利让许多国家签下了劳动公约。
女性劳工乖乖屈就于不良的工作条件导致的第二个结果就是, 不管老板支付多少工资, 她都只能接受。为什么女性劳工的工资被压得这么低, 这个现象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有多种解释。我们不能说这是因为女人的需求低于男人, 这样的说法是倒因为果。实际的情况比较是, 如我们所见,女人在受到雇主的剥削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她们还必须面对来自于监狱的竞争,监狱将受刑人免费劳动力的产制品投入市场,女人和受刑人因此成为竞争对手。但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女人仍然活在采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社会中,她必须透过工作寻求解放, 她的人生依附于父亲、丈夫,而她的收入往往只能贴补零星家用;她虽然外出工作,不再留置家中操持家务,但是她工作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家庭。并且,因为女人的工资不是为了支付全部的生活所需, 所以她便很容易接受远低于男人的低廉报酬。既然绝大多数的女人都接受低廉的工资,自然全体受薪女性的报酬就会一直维持在非常有利于雇主的水平。
在法国,根据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三年间做的调查,以男女相等的一日工作量来说, 女工的收入只有男人的一半。根据一九○八年的调查,从事家庭手工业的女性劳工最高时薪不会超过二十生丁,最低的时薪则可压到五生丁。受到如此严重剥削的女人, 要是没有任何救济、没有保护人是不可能维持生存的。一九一八年,在美国,女人的工资也只有男人的一半。大约在同一时期,在德国煤矿场工作的男女劳工, 在采矿量相等的情况下,女人的工资大约比男人少四分之一。在一九一一年到一九四三年间,法国女性的工资增长率略高于男性工资,但女人的工资仍然明显低于男人。
如果说女人因为可以接受低廉的工资而受到雇主热烈欢迎,但在同时这却会引发男性劳工的不满。在无产阶级与女人之间,并不像贝贝勒和恩格斯所谓的两者会团结无间。这个问题和美国的黑人劳工问题有点类似。在社会上,最受压迫的少数群体总是情愿充当压迫者的武器, 去对抗自己原来所属的阶级。这时,这些少数群体在他所属的阶级看来便等于是敌人。要让白人和黑人、女性劳工和男性劳工能站在同一阵线上,不互相对立,必须有更为清醒的意识看清当前的景况。我们可以理解男性劳工在一开始会把和工资低廉的女工竞争这件事视为威胁,并对女工表现出敌意。因此只有当女工加入工会,她们才能护卫自身的权益,也才能让整个工人阶级不再蒙受其害。
尽管遭遇了无数的困难, 女性投入劳动市场还是迭有进展。一九○○年时,在法国仍有九十万在住家从事手工业的女工,她们或是缝制服装,或是制作皮革用品、手提包、葬仪用花环、彩色玻璃小饰物,以及巴黎的时尚物品等等,不过后来这个人数急遽下降。一九○六年,有百分之四十二的妇女劳动人口 (年龄在十八到六十岁之间) 从事农耕、工厂作业、开店做生意、银行保险业、雇员、自由业。后来因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九一四——一九一八),以及后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缘故,男性大量投入战场,人员伤亡惨重, 造成了劳动力短缺,女性的工作形态便在短时间内于各地发生了急遽的变化。小资产阶级、中层资产阶级在这时逐渐加入就业的行列,大量的资产阶级妇女投入自由业的工作。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前的普查,十八到六十岁的全体妇女当中, 在法国, 就业妇女约占百分之四十二,在芬兰约有百分之三十七,在德国约有百分之三十四点二,在印度约有百分之二十七点七,在英国约有百分之二十六点九,在荷兰则是百分之十九点二,在美国是百分之十七点七。不过在法国和印度会有这么高的比例,是因为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如果不将农业就业人口计入,法国在一九四〇年时女性劳动力的分配大约是五十万名店东 、一百万名雇员、两百万名女性劳工,以及一百五十万名打零工或是失业妇女。在女性劳工中,有六十五万名从事女佣的工作,有一百二十万名在各类加工厂工作(其中有四十四万名在纺织工厂、三十一万五千名在成衣工厂、三十八万名在住家从事裁缝业)。至于开店做生意、自由业、社会服务业,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妇女情况大致相同。
正如我们前面所见,女人就业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要怎么调解她生育与劳动生产之间的冲突。有史以来,女人之所以受役于家庭劳务,无法参与建造世界之务,最根本的理由就在于她受到生育的束缚。在雌性动物身上,有规律的发情期与交配季节,牠不必为了生育耗尽体力,相反的,女人从青春期到停经期,大自然完全不限制她的生育能力。有某些文明不准男女两性过早结婚 (譬如某些印第安部落),规定女人前后两次生产至少要间隔两年。然而这只是少数特例。几个世纪以来,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为女人的生殖力制订任何规范。虽然,自古以来便有多种避孕措施 (注八十五:(原注)「最早提到避孕措施的古老文献是,纪元前两千年的一卷埃及纸莎草纸。它提到要以鳄鱼的排泄物,加上蜂蜜、天然矿物盐,以及一种树胶混合而成的奇怪成分,敷用在阴道上。」(参见阿希耶著作的《法兰西人口史》) 中世纪时,波斯医生提出了三十一种避孕措施, 其中只有九种是施用在男性身上。纪元二世纪时,在罗马皇帝哈德良的年代,希腊医生索哈诺斯解释:如果不想怀孕,女人在男人射精时, 要「屏住呼吸,把身体往后缩,不让精液进到子宫,立刻从床上起身,蹲着打几个喷嚏。」),而且通常施用在女人身上 (像是药剂、栓剂,和阴道棉塞),但这些方法一向是妓女和医生不可外传的祕密。这些祕密很可能在罗马帝国衰亡时期便广为罗马女人所知,所以她们才会让当时的嘲讽作家责怪说她们没有生育能力。不过中世纪的欧洲并不懂得避孕之道,直到十八世纪都没有见到相关记载。在这样的年代,对多数女人来说,人生就是不断地怀孕、生产;连放荡的女人也不免要为她们的情爱关系付出代价,一次又一次的生育。在某些时期,世人强烈感觉到必须让人口减少,但在同时各民族又担心因此削弱了力量。在大动荡的年代、在穷困的年代,人口出生率普遍会降低,这是因为单身人士往往较晚婚。但一般而言, 社会的习俗仍然鼓励早婚, 让女人竭尽所能生育后代,要减少人口就只能靠婴幼儿的死亡率来降低孩童的人数。早在十七世纪,德·毕尔神父(参见《女雅士》,一六五六) 便反对女人因为爱而承受「爱情的积肿」之惩处。另外,德·塞维涅夫人也建议她自己的女儿避免过度频繁怀孕。十八世纪时,马尔萨斯主义 (注八十六: (译注) 马尔萨斯,十八世纪英国人口学家、政治经济学家, 研究人口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他的思想常常为人所误解,控制人口的保守政策往往以所谓 「马尔萨斯主义」 做为政策的理论基础。) 在法国渐次发展,首先是富裕阶级, 渐次是整个社会都认为, 根据父母的收入来决定生养几个孩子是合理的,于是避孕措施开始普遍为一般人接受, 成为风俗。一七七八年,人口统计学家莫侯写道:「并不是只有有钱人家的妇女把生育后代看做是古老社会对女人过时的要求,这些只有人类才懂的避孕之道早就深入乡间,在乡下早就采行了这些有违自然的办法。」「中断性交避孕法」先是在中产阶级之间采用, 后来也广泛流行于农民、工人阶层。约于一八四○年(注八十七:(原注)「一九三○年左右,美国某一家工厂在一年内卖出了两千万个保险套。在美国总计有十五家工厂,每日平均生产一百五十万个保险套。」(引自阿希耶著作)),尤其在发明了橡胶硫化法,橡胶制品有了弹性与韧性之后,做为预防性病之用的保险套也成为避孕工具。在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了「节育」,而且当时还发明了多种避孕方式, 如此一来, 性交和生育这两种几乎不可分离的功能便区分了开来。在维也纳, 有一项医学研究厘清了整个受孕流程, 从此就可以让本来有助于受孕的条件,成为避孕的途径。在法国,明令禁止宣传避孕方法, 也不准贩售子宫帽、阴道塞棉等等物品。不过「节育」之道还是在民间流传广泛。
至于堕胎,世界各地都没有法律明确准许女人堕胎。不过在罗马法中,也没有任何保护胎儿生命权的特定法规。「即将出世者」 并不算是人类,只能说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未诞生的孩子是母亲的一部分,等于是一种内脏。」在罗马帝国衰亡时期,堕胎几乎是一种正常的做法, 鼓励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贸然禁止。若是女人违背丈夫的意愿,取去胎儿,丈夫可以诉诸法律让妻子受惩治,不过她的罪名是不服从丈夫,而非堕胎。在整个东方文明、希腊罗马文明中, 法律其实是默许堕胎的。
基督教思想的兴起则颠覆了这个观念, 基督教的道德思想赋予了胎儿灵魂,于是堕胎成了谋害胎儿生命的罪行。圣奥古斯丁认为:「有能力生出许多孩子却没有如数生出那么多孩子的女人,视同犯下谋杀罪;在怀孕之后有意伤害胎儿的妇女也要背负同等罪名。」在拜占庭, 堕胎的女人要受短期流放的刑罚;有杀婴习俗的欧洲其他蛮族,则只有在违反孕妇的意愿,以暴力强行堕胎时 ,会受到惩戒;罪犯要偿付「血债」以赎罪。然而最初的几次主教大公会议颁布了法规, 无论胎儿受胎时间长短,一旦堕胎,这种 「谋杀罪行」 都要受最严苛的刑罚。不过这也引发了争议,各方意见相持不下。争议在于:灵魂到底是在什么时候进入肉体之身的? 圣托马以及大部分的人士认为,如果是男婴,灵魂在受胎第四十天进入肉体之身,如果是女婴则是在第八十天;如此一来,胎儿便划分为启灵与未启灵两种。中世纪时,在教会忏悔规条中有个条目是:「如果妇女怀孕未满四十五天堕胎,她要忏侮一年。如果怀孕满六十天,她要忏侮三年。如果胎儿已经启灵,她要受谋杀罪的惩处。」忏悔规条中还补充道:「因无力抚养而堕胎的贫穷妇女, 和只是为了隐瞒私情而堕胎的妇女,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一五五六年,法王亨利二世颁布了一项不准妇女隐瞒怀孕的法令,单单隐瞒怀孕便可被判处死刑,并且依同样的理由推而论之,施行堕胎手术也要被治以死罪。事实上,这项法令是目的在于禁止杀婴,因此把死刑惩处的对象也指向协助堕胎的人和施行手术的人。约十八世纪时,已经不再区分启灵的胎儿和未启灵的胎儿。到了十八世纪末, 意大利哲学家、现代刑法之父贝加利亚支持不愿怀孕的女人,为她们提出辩护;贝加利亚的思想在法国非常受到重视。在一七九一年的刑法中, 堕胎妇女不再被视为罪犯,但为她堕胎的人还是要判处 「二十年铁牢」。将堕胎视为谋杀罪行的观念到十九世纪才消失, 不过在这时堕胎却有点被视为反政府的罪行。一八一○年的法律则绝对禁止堕胎,堕胎妇女和协助堕胎的人都要被判处幽禁、苦役之刑;事实上,在涉及孕妇生命危险时, 还是一直有医生进行堕胎。因为这一法律过于严苛,在十九世纪末时,连陪审团成员也不再援引这项法令,因此被捕的人极其有限,其中五分之四最后都无罪开释。一九二三年,有一条新的法令仍判处协助堕胎的人与施行手术的人苦役之刑,不过只惩处堕胎妇女坐监牢,或是缴交罚金。一九三九年,又颁布了另一项新法令是专门针对施行堕胎手术的人,他一旦被判处徒刑,即不准代以缓刑。一九四一年,堕胎被视如危害国家安全之罪。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堕胎被视为违法, 可以施以惩戒。不过在英国, 这被视为「重大罪行 」,要处以坐监,或是苦役之刑。一般而言, 法律和法庭对堕胎妇女比对协助她堕胎的人更宽容。但是教会对堕胎的立场还是非常严苛。在一九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颁布的教会法中, 有一项法规是:「包括怀孕妇女在内的所有涉及堕胎手术的人,一旦堕胎成功, 立即处以 『绝罚』,受『自科罚』的惩处 (注八十八:(译注)「绝罚」、「自科罚 」,即犯事者不需经过教会法庭宣判,立即受 「绝罚」的处分,简言之即逐出教会。「绝罚」是教会的一种惩处,将人排除于「信友的共融」之外;共融,主要是指圣事的共融,即领圣体。「绝罚」又分为「自科罚」与「特科罚」两种:根据天主教法典,「自科罚」是指只要犯罪行为成立,不必由教会法官裁定,惩处立即生效。)。」不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都不准堕胎, 即使是孕妇生命受威胁,也不构成理由。就在最近, 教皇还表示, 若母亲和婴儿不能同时存活,必须两者择其一,那就要牺牲母亲的性命,理由是母亲已经受洗可以上天堂, 未受洗的胎儿只能永永远远飘荡在地狱边境的「灵薄狱」(注八十九:(译注)「灵薄狱」,是十三世纪神学院中才出现的观念,主耶稣复活以前即死去、未及被救赎的灵魂,和未受洗即夭折的胎儿都驻留在此。)。怪的是,在这一层谋算里就不考虑会不会下地狱的问题 (注九十:(原注) 我会在第二卷中选一步讨论基督教思想的这种态度。这里只先点出天主教徒并不会一丝不苟地遵从圣奥古斯丁的教义。告解神父会在婚礼前一天对新娘窃窃私语,说:在和丈夫行房快要完成 「应该完成的事」时,她要怎么做都可以;教会禁止一般采行的节育方式 (包括性交中断法),但是准许夫妻参照由维也纳性学医师推算出来的日历,让本来目的只在孕育下一代的交合能够在妻子不会受孕的那几天行房。天主教有些神师甚至会把这份日历给他牧养的信徒。事实上,有不少「基督徒妈妈」只生了两、三个孩子,最后一个孩子出世以后,她并没有中止性生活。)。
在纳粹兴起之前的德国、在一九三六年之前的苏联,法律是允许堕胎的,虽然这只维持了短暂的时间。而且尽管有宗教和法律坚持反对的立场,堕胎在各国仍然非常普遍。在法国, 每年的堕胎人次介于八十万至一百万之间 (每年出生的婴儿人数也大约是此数),三分之二的堕胎妇女是已婚的,其中大部分已经育有一、两个孩子。尽管对堕胎怀有成见的人、坚决反对堕胎的人, 以及受陈腐的道德观念影响的人所在多见,我们还是看见了妇女逐渐从毫无限制的生育过渡到由国家或是个人采行节育。产科医学的长足进步大大降低了分娩的危险, 生产的痛苦也渐次得到了舒缓。就在前不久 (一九四九年三月),英国已经立法明订在分娩时必须采行某些麻醉法, 这些麻醉法在美国早已普遍使用, 在法国也开始要推广。人工授精使得人类的演化跨进了新的领域 ,我们可以藉着这个方法掌控生育。这些进展对女人来说意义尤其重大,她可以减少怀孕的次数,使怀孕成为她生命中合理而整全的部分,而不是受其奴役。在十九世纪,女人终于从大自然中解放,得以主宰自己的身体。她一旦不再受役于繁殖,便可以在经济生活上扮演重要角色,也让她得以探索、发展自己完整的个体生命。
女人处境的进展可以由下面两项互为作用的因素来解释:参与生产活动, 以及不再受生殖能力的奴役。恩格斯早已预见, 女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必然会起变化。法国十八世纪的孔多塞侯爵对女性权利运动曾有初步的构想,英国同一时期的作家玛丽·吴尔史东克拉芙特在她《女性权利辩护书》一书中也为女性权利运动奠定了基础,到十九世纪初,持圣西门学说的人士再拾这些论述,重新倡议女性权利运动,但这些都因为缺乏具体的基础而未竟其功。不过在目前,女人对女性权利的诉求已经有举足轻重的力量。她们的主张甚至影响了中产阶级家庭。随着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流动性的资产益形重要, 相对的,土地财产的价值再也不如以往, 而且家族的影响力日渐消退。动产因为具有流通性, 也使得拥有资金的人能够随己意支取动用, 而不再是单方面被自己的财富所掌控。从前, 女人附属于丈夫所有,是因为受到世袭财产的束缚。一旦废除了世袭财产, 丈夫和妻子便处于同等的地位,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都不如个人和金钱利益之间的联系来得稳固。因此每个个体在得以确立自我时,便不再寻求与他人结合为一个团体;这样的演变在由资本主义主导的美国社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夫妻离婚屡见不鲜,丈夫与妻子之间形同暂时共事的伙伴关系。在法国,因为农业人口占的比例极大,也因为《拿破仑法典》让已婚妇女受监护人的管束,所以这种演变的进程极为缓慢。一八八四年,法律准许夫妻离婚,在丈夫与人发生私情时,妻子可以诉请离婚。不过「私通」应受的刑罚,还是会因为性别的差异而轻重有别,只有妻子与人 「私通」才算违法行为。一九O七年,丈夫还有条件的拥有妻子的监护权, 到一九一七年时才完全废除了丈夫的监护权。一九一二年,法律认可了非婚生子女的子女身份。但要等到一九三八年和一九四二年,已婚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改善,这时,丈夫虽然维持了一家之长的地位, 但法律则废除了女人有顺服丈夫的义务;夫妻的住所由丈夫决定,不过妻子若有正当理由,可以不同意他的选择。女人取得了更多的法定行为能力,但法律条文的陈述方式却令人困惑:「已婚妇女拥有全部的法定行为能力。只有婚姻契约和现行法律能够限制她这些法定行为能力。」这个条款显然前后矛盾。夫妻平等尚未真正落实。
至于女性的政治权利,不管是在法国、英国, 还是美国都可谓得来不易。一八六七年,当时担任国会议员的哲学家、经济学家穆勒在英国国会演说, 首次为女人争取选举权,在他之前从来没有人在官方场合发表这项主张。穆勒在他著作中表示, 无论是在社会上或是在家庭中,女人和男人都应该完全平等。「我相信,以法律之名,将一个性别从属于另一个性别, 这样的社会关系必然是不良的,是有碍于人类进步的最主要原因。我相信,一个社会应该让男女两性完完全全平等。」继他之后,政治家弗塞特夫人领导英国妇女成立了政治团体。法国作家德贺斯蒙女士在一八六八年到一八七一年间举办了一系列公开讲座,探讨女人的命运,并号召了一群女人挺身而出;她和作家小仲马有一番激烈论战,因为小仲马建议做丈夫的,要是妻子不贞就 「杀了她」。在法国,真正的女性权利运动奠基者,要属一份鼓吹女性权利报刊的记者里榭, 他和德贺斯蒙女士等人在一八六九年创立了 「女性权利协进会」,并在一八七八年召开 「女性权利国际大会」。在这场大会上,女性选举权的问题并未提出来讨论,与会人士仅仅要求女人要有公民权利。约有三十年的时间,女性权利运动在法国未免显得含蓄、畏怯,在英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不过法国女性主义者奥克莱女士,在一八七六年便第一次发起了一场女性选举权的运动,她筹组了「妇女选举权会社」,还办了一份刊物《女性公民》。在她的影响下,有许多女性团体纷纷成立,只是行动不见成效。女性团体之所以无力,组织内部分裂是根本原因, 就像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女人无法为自己的性别团结在一起;她们主要是和其所属的阶级紧密联系,中产阶级妇女的利益和无产阶级妇女的利益并不兼容;革命派的女权主义便重新标举圣西门学说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不过这时有个人物值得特别注意, 即无政府主义革命份子米歇尔女士。她公开宣称反对女性权利运动,原因是这个运动会消耗了应该完全用以对抗阶级的力量;她认为只要罢除资本家的存在, 女人的命运自然能得到改善。
一八七九年召开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明确宣扬两性平等,自此之后,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一直是站在同一阵线,然而由于无产阶级妇女争取自由还有赖于劳工解放运动,因此女性权利运动对女人来说仍然是次要的诉求。相较之下,中产阶级妇女则要求在原有的社会制度下拥有新的权利,她们并不想以革命为手段,颠覆社会,她们想要改良社会风俗、净化道德,譬如反对酗酒、反对色情文学、反对卖春。一八九二年召开的女性主义者代表大会,推动了另一场女性权利运动,但并没有具体进展。不过一八九七年通过了一条法令,批准女人可以上法庭作证, 只是当时有位法学女博士要申请为律师,却遭到驳回。一八九八年,女人终于在商业法庭取得选举审判官的权利、在劳动高等法院取得审判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年,女人并获准进入公共救济事业局高层理事会,而且获准就读美术学院。一九○○年,又举办了一场女性主义者代表大会,不过一样不见具体成效。到了一九〇一年,法国众议员维维亚尼终于首次在众议院正式为女性选举权提案,不过他建议只将选举权开放给未婚女人或是离婚妇女。这时,女权运动的影响力愈来愈显著。一九○九年,以女性选举权为诉求的「法国妇女选举权联盟」成立,由布伦斯维格夫人主持, 她筹办了多项研讨会、讨论会议、代表大会,以及多次游行活动。同年,共和派的激进社会主义者众议员布易松对另一位众议员杜索苏伊提出「同意妇女拥有参与地方议会选举的选举权」的议案做了一份报告。一九一〇年,社会党众议员托马提出让妇女拥有选举权的议案,一九一八年再度提出,到一九一九年终于获得众议院批准,但在一九二二年时却被参议院否决。当时的情势十分复杂。除了革命派的女权主义,以及布伦斯维格夫人所谓的「独立派」女权主义之外,还有基督信仰派的女权主义。教皇本笃十五世在一九一九年时表达了支持女性拥有选举权的立场, 支持教皇立场的博德希亚法官和塞提昂居神父都殷切为此大力倡导。事实上,天主教支持女权,是因为认为女人在法国大多是保守份子,并且是基督教信徒,而这正是激进派的女权主义者担心的;激进派反对赋予女人选举权真正的原因在于,要是女人真的拥有这项权利,她选出来的对象恐怕不是他们希望的。在参议院,许多天主教信仰派、共和派联盟的成员,还有其他极左派的人士都赞成赋予妇女选举权,不过超过半数的参议员都不支持。直到一九三二年,参议院采取暂缓决议的手段,阻止所有和女人选举权相关的提案进入议程。然而众议院也在同一年以三百一十九票对一票的票数通过女性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的修正案;参议院为此召开了数次辩论会,时间横跨数个会期,最后还是决定驳回众议院的修正案。在当年「政府公报」中与此相关的文件特别有意义,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反女性主义者在近半世纪陈述的各种论点, 这时一一看来都很乏味。首先有一种谄媚的论点是,「因为我们太爱女人了,所以才不想让她们有选举权」之类的;还有另一种采取蒲鲁东的方式, 说 「真正的女人」就是认同「要不是家庭主妇, 就是娼妇」 这一说法的女人,表示女人要是去投票选举,就会魅力尽失;女人应该高高立在台座上,不该去选举自贬身价;她们要是成了选举人,只会有所失,绝不会有所得;她们并不需要选票就可以支配男人等等之类的。更离谱的是,有人以家庭的利益为由反对女人拥有选举权,说女人是属于家庭的,夫妻讨论政治会使家庭不和谐。有些人表示自己是温和的反女性主义者。女人天生就是男人不同。女人不能服兵役。那该不该让妓女拥有选举权? 有些人甚至狂妄自大的强调男性的优越,说选举是责任,而不是权利,女人不配承担这种责任。女人没有男人聪明,受的教育也不如男人。要是女人参与选举,男人就会变得儒弱。女人又没受过政治教育。女人只会遵照丈夫的指示投票。女人要自由, 那她先得从裁缝师那里解放自己。甚至还有人提出一种非常幼稚的论点,表示:在法国,女人比男人多。虽然这些反对意见都很浅薄,但它还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阻力, 法国女人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才在政治上获得法定的行为能力。
在纽西兰,女人早在一八九三年便拥有完整的权利。澳大利亚则是于一九○八年立法通过。不过在英国、美国,这场胜利得来不易。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严格限制女人只能幽闭家中,像是珍·奥斯丁便隐居在家中暗暗写作。要成为乔治·艾略特,或是爱蜜丽·勃朗特,要不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就是命运特殊的遭逢使然。一八八八年,一位饱学的作家写道:「女人不仅不是一个品种,她甚至连半个品种都不是,她只是一个用途在于繁殖的亚种。」英国的弗塞特夫人在十九世纪末倡导女性选举权运动,不过情况跟在法国一样没有显著的成效。约于一九○三年,女权运动突然有个转折点。班克赫斯夫人在伦敦成立了「妇女社会政治联盟」,与工党结合为同一阵线,积极运作,战斗力极为旺盛。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女人为自己的性别团结一致,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这是英国、美国的女人在争取选举权的历程中一项特别的收获。随后的十五年间, 这些女权份子于政坛处处施以压力,她们的作风有点类似印度的甘地,坚持不采取暴力,并想出了各种颇有巧思的替代方案来表达立场。她们趁自由党在阿尔伯特厅开会期间侵入会议厅,高举写着 「投票支持女人」的白布条。她们还强行闯入当时首相亚斯齐斯爵士的办公室,并在海德公园或是在特拉法加广场公开举行会议, 有时执着标语牌在路上游行,有时筹办讲座。在示威游行期间,她们出言辱骂警察,或是拿小石子丢掷警察,目的是希望能够被逮捕入监,有机会上法庭。在监狱中,她们以绝食抗议。她们募集了许多基金,更让数以百万计的男性、女性热烈支持她们的诉求。她们激起了群众的义愤,以致到一九〇七年时,已经有两百位国会议员组成了支持妇女拥有选举权的委员会;自此之后,这个委员会每年都在国会中提出妇女选举权的法案,但每年都还是以同样的理由被驳回。一九〇七年,「妇女社会政治联盟」首次在国会大厅前举办游行 , 参与活动的有披着披肩的劳工妇女,以及好几位出身贵族的妇女。但警察出面将她们驱散。次年, 因为国会可能立法禁止已婚妇女在某些矿坑里工作,兰开夏的女工在 「妇女社会政治联盟」的号召下,来到伦敦举行一场大型会议。于是警方又展开大规模的逮捕行动,被关进监牢的妇女选举权运动份子在一九○九年也采取更长期的绝食抗议。这些妇女被释放以后,又数度组织游行示威活动,其中有一位女士还骑着一匹涂了石灰、代表伊丽莎白女皇的马。一九一〇年七月十八日这一天是「妇女选举权法」正式在众议院提出法案的日子,女权份子集结了九公里长的示威队伍在伦敦街上游行。但法案还是被驳回。然后,她们重新召开会议,再度被警方逮捕。到一九一二年时,「妇女社会政治联盟」采取了暴力的手段,放火焚烧空屋、捣毁肖像、践踏花坛,还投掷石块攻击警察。同时她们还派代表团去见劳合乔治和格雷爵士。她们藏匿在阿尔伯特厅中,等到劳合乔治演说时便出面大声吵闹,扰乱会场秩序。随后,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场运动暂行中止。我们很难衡量这场运动让事情推进的速度加快了多少。一九一八年时,英国妇女取得了有条件的选举权,到了一九二八年,终于获得完整的选举权。这件事成就的关键,主要还是因为英国妇女在战争期间的贡献。
美国妇女从来都比欧洲妇女更为解放。在十九世纪初,她们必须和男人一样从事开垦的工作,和男人并肩奋斗。当时女性的人数比男性少许多,因此她们非常受到重视。但后来,她们的处境愈来愈近似欧洲旧大陆的女性。男性依然维持了尊重女士的传统,女士在文化层面仍然拥有特权,在家中也还是居于主导地位,法律上也认可女人在宗教、道德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只是整个社会一样掌控在男人手中。一八三〇年时,就有部分女性要求拥有政治权利。她们也参与了黑人人权动,一八四○年在伦敦举行的反奴隶代表大会拒绝她们参加,因此贵格教派的教徒摩特女士自行在美国创办了女权协会。同年七月十八日,在塞内加瀑布举办的一场大会上,与会人士发表了一篇具有贵格教派精神的宣言,这篇宣言也为整个美国女权运动定下了基调。「男人和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之权利……成立政府是为了捍卫这些权利……男人使已婚女人成为没有生命的公民……他僭越了耶和华的特权,唯有耶和华才能限制人类活动的范围。」三年后,史托夫人写作《汤姆叔叔的小屋》唤起了舆论支持黑人。爱默生和林肯都支持女权运动。南北战争爆发时,女人也热烈参战;她们要求赋予黑人选举权的法律修正案应该再修正如下:「不管是哪种肤色、性别……都不妨碍其拥有选举权。」但这项诉求并没有得到回应。不过这项修正案的部分条款有些模稜两可,女性主义的重要领导人安东尼小姐藉此漏洞,偕同其他十四位同志到罗彻斯特投票;她后来被罚款一百美元。一八六九年,她创办了 「全国妇女争取选举权协会」,同年, 怀俄明州赋予妇女选举权。不过科罗拉多州要到一八九三年、爱达荷州和犹他州要到一八九六年才起而仿效。其后的进展就更为缓慢了。不过以经济方面来说, 美国女人在工作上的发展空间比欧洲女人更开阔。一九○○年时,在美国有五百万妇女投入就业市场,其中有一百三十万人是工厂劳工,五十万人做生意。整体来说,有为数众多的女性或做生意,或在工厂劳动,或是从事自由业;她们当中有律师、医生,还有三千三百七十三位女牧师。名声卓著的玛丽·贝克·艾迪成立了 「基督教科学会」。女性渐渐会组成联谊会,聚会同欢,一九○○年时,估计有两百万名妇女加入各种联谊会。
不过这时只有九个州赋予妇女选举权。一九一三年,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开始效法英国积极、主动的模式。主导的两位女士是:史第文斯小姐,和一位年轻的贵格教派教徒爱丽思·保罗。她们取得威尔逊总统的许可,可以高举标语、白布条在街头游行。她们还筹办了各项讲座、会议,以及各式各样的示威活动。在已经拥有选举权的那九个州的妇女集结了大队人马前往国会山庄,要求全国妇女都要有选举权。在芝加哥,第一次有女人合力成立以女权为诉求的政治党派,即「妇女党」 。一九一七年,争取选举权的妇女又发展出新的策略,她们守在白宫各个出入口前,举白布条抗议, 甚至常常把自己拴在栅栏上,让警察驱离不了。六个月后,这些妇女遭到逮捕,并被送进奥克加苦役监狱, 她们在狱中绝食,最后还是获得释放。然后又开始一连串示威游行, 引发了几次暴动。执政当局只得在众议院中成立妇女选举权研商委员会。妇女党的行政委员会在华盛顿举办一场公听会, 公听会结束后,将妇女选举权修正案递交众议院 ,一九一八年一月十日,众议院投票通过这项修正案。接下来要克服的难关是参议院的投票。威尔逊总统并不打算对参议院施加压力, 女权份子于是又展开示威游行,还在白宫各出入口举行会议。威尔逊总统便呼吁参议院支持这项修正案,只是参议院仍然以两票之差否决了法案。一九一九年六月,参议院终于投票通过这项修正案。随后的十年,男女两性平权的问题仍是各方角力的战场。一九二八年,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六届美洲共和国会议,争取到了创立 「泛美洲妇女委员会」。一九三三年,在乌拉圭蒙德维底亚签订的提高女性处境的协定则具有国际公约的效力。十九个美洲共和国共同签署了一份公约,声明妇女在各方面拥有和男人平等的权利。
在瑞典也兴起了一股重要的女权运动风潮。瑞典女人援引瑞典古老的传统,要求取得 「受教育、有工作、享自由」的权利。领导这场运动的主要是文化界的女性,她们最关心的是女性问题道德、伦理的面向。后来女权主义者形成了数个组织,渐次赢得自由党人的支持,不过也激起了保守派的敌意。挪威女性在一九○七年、芬兰女性在一九○六年分别取得选举权,瑞典女性则还须再等几年才赢得这项权利。
其他的拉丁国家和东方国家一样,在道德风俗上对女人的压迫比法律的规限还要严重。在意大利,法西斯政权理所当然压制了女权的发展。法西斯政权寻求和教会结盟,倡导尊重家庭的观念,维系奴役女性的传统,使女人受到政府当局与丈夫的双重宰制。在德国,情况则十分不同。一七九〇年时,一位名为希佩尔的大学生首次在德国发表了女性权利宣言。十九世纪初,德国盛行主张温情的女性主义,这一派的女性主义和稍后的法国乔治桑的女性主义颇为近似。一八四八年,德国第一位女性主义者奥托女士要求女人有权利参与国家改造;她所持的女性主义基本上是属于国家主义。她在一八六五年成立了 「全德妇女联合会」。在德国同时还有社会主义者联合了贝贝勒共同提出废除男女不平等的要求。一八九二年,蔡特金夫人加入最早由贝贝勒创立的社会民主党,担任咨询委员。这时许多女性劳工协会,以及许多社会主义者的女性团体逐渐结合在一个联盟之下。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妇女有意组成一支国家女性军团,但并未如愿,不过在战争期间,多数妇女还是非常积极支援前线作战。德国战败以后,妇女取得了选举权,开始参与政治。左派的卢森堡女士与国际工人运动的革命家李卜克内西并肩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团体的「斯巴达克同盟」中奋斗,一九一九年,卢森堡女士遭到杀害。大多数的德国妇女都发声支持保守的右派,其中有好几位还是国家议会的议员。后来在希特勒当权的时期,他又强制已经解放了的德国妇女接受拿破仑的观念:「厨房、教堂、孩子。」他还表示:「女人出席帝国议会,会让议会蒙羞。」既反天主教,又反中产阶级的纳粹主义特别赋予母亲的角色特权地位,它还立法保护未婚生子的女人和非婚生子女,使女人不再受到婚姻的束缚。和古希腊的斯巴达一样,纳粹政权下的女人比较是依附于国家,而非依附于某个个人。因此之故,这时期的德国女人比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中产阶级女人,更独立自主,但也可以说是更不独立自主。
女性运动发展得最蓬勃的国家是苏联。它于十九世纪末的沙皇时代,便在具有反抗精神的俄国女大学生中酝酿。这场女性运动的缘起与其说是为了争取个人的解放,还不如说是为配合全面的革命行动。女人要 「走向民众」,要以虚无主义的策略对抗沙皇时代的秘密警察组织 「奥克兰拿」。女革命份子札苏里契在一八七八年持枪射击皇家警察局长特雷博夫。在一九〇四到○五年的日俄战争期间, 成年男子上了战场, 许多行业的工作都由女人取而代之,因此女人愈来愈有女性意识, 并筹组俄国女权联合会,要求男女两性在政治上拥有平等的权利。在沙皇时代的第一届杜马议会中,便设立了女权议会代表团, 但这个代表团并没有发挥实际效用。要等到后来大革命爆发时, 女性劳工才获得解放。不过在一九○五年,因全国各处政治局势不宁,到处发生罢工,俄国女性便广泛参与了这场革命,她们甚至还爬上路障抗议。一九一七年,在大革命爆发前几日,为数庞大的俄国妇女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当天,于圣彼得堡街头游行示威,高呼要面包,要和平,要丈夫从战场回家园。她们也参与了当年的十月暴动;在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二○年间,俄国妇女在经济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甚至于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之际,在对抗外国势力入侵时,女人也加入军事行动,居功厥伟。一向忠于马克思思想的列宁,将妇女解放运动并入劳工解放运动,他让女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男人拥有同等的权利。
一九三六年,新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订:「在苏联,无论是在经济上、在法律、文化、社会、政治上,女人和男人一样,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这些基本原则在一九一九年成立的共产国际就已经明确提出:「女人和男人在法律面前、在日常生活上都完全平等。要彻底改造婚姻法,以及家庭法。将生育后代看做是社会的职责。儿童与青少年照护与教育是社会的责任。要展开文明的斗争,对抗将女人视为奴隶的传统意识形态。」女人在经济领域的耕耘取得了非常耀眼的成绩。女性劳工终于能够支领和男性劳工同等的薪水, 并且非常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因此终于能在政治、社会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最近由 「法国—苏联妇女协会」编撰的手册上指出,于一九三九年举行的各级选举中,有四十五万七千多名女性代表分别担任苏维埃省 、县、城、镇各级政府的议员,有一千四百八十名女性担任社会主义共和国高等苏维埃的代表,还有二百二十七名女性担任苏联最高苏维埃议会议员。将近有一千万名妇女加入了工会,约占苏联全体劳工、雇员的百分之四十。在斯达汉诺夫工作者中 (注九十一:(译注)「斯达汉诺夫工作者 」,即指工作效率高、获得褒扬的劳工。一九三五年,苏联一位煤矿工人斯达汉诺夫在六小时内采了一百零二公吨的媒,斯大林以他为模范劳工代表,并借以推动斯达汉诺夫运动,举办劳动竞赛等。),有为数众多的女工。众所周知,俄国妇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大量投入了原来只有男人才能从事的工作,像是冶金、开矿、流送伐木、修筑铁道等等。有不少女人成为杰出的飞行员、跳伞员,她们还号召农民组成了游击队。
女人积极参与公众事务不免引发了一个难解的问题:在家庭生活中她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苏联有段时期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使女人摆脱家庭劳务的束缚。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共产国际全体会」宣布:「只要家庭观念和亲属关系继续存在,就不会有革命的力量。」于是有接受不婚同居、简化离婚手续、让堕胎成为合法等等做法,保障了女人的自由,不再受制于男人;另外还立法保障了女人享有产假,并广设托儿所、育幼院等等,大大减轻了生儿育女的负担。要从当时各式各样热切而不免互为矛盾的亲身证言中梳理出女人在这一时期的真实处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因为眼前有人力的需求, 这时的苏联政府采取了另一套家庭政策。认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女人不仅是劳工,也是家庭主妇 (注九十二:(原注) 奥尔嘉·米卡可娃是共产党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的祕书,她在一九四四年受访时表示:「苏维埃妇女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美威感,表现出大自然赋予她的魅力。等大战结束以后,女人应该让自己穿得像女人,让自己的步态充满女性美……我们要告诉年轻女孩举手投足要像个年轻女孩,所以,她们也许应该穿很窄的裙子, 走起路来才能摇曳生姿。」)。这时对性的管束尤其严苛;在一九三六年六月立法通过之后,一九四○年六月七日又修法,更严格禁止堕胎,也几乎完全不准离婚,与人发生私情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俄国妇女以及所有的劳工, 这时都隶属于国家所有,也和家庭联系紧密,不过她还是能够参与政治事务,并能从生产劳动中获得尊严。俄国妇女的处境特殊,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可惜目前的情势不允许我这么做。
在联合国刚刚召开的一项会议上,妇女地位委员会要求世界各国承认男女两性平权, 这个委员会并有多项提案,有助于具体落实妇女的法定地位。看来女人已经在这个领域旗开得胜。未来, 女人应该能够愈来愈深入融入这个几乎完全属于男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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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以上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得到下述几个结论。第一是:女人的历史完全是男人造成的。正如在美国并没有黑人问题,只有白人问题 (参见瑞典经济学家默达尔《美国的两难》),也正如「反犹太主义不是犹太人的问题, 而是我们的问题」(参见沙特《省思犹太问题》),同样的,有关女人的问题也始终和男人有关。我们前面已经谈过男人是基于哪些原因,从一开始便以体力的优势在精神上嬴得威望。男人创造了各种价值、道德风俗,以及多种宗教,女人从来不曾在他们开拓出来的领域中提出己见。某些特立独行的女人, 譬如莎孚、德·皮桑、吴尔史东克拉芙特,和德·辜济等人,都曾经对自己做为女人的蹇促命运表示不满。有时候女人也会集体出面示威, 不过像是古罗马公民之妻联合起来反对俄比安法,或是英国妇女为选举权所做的努力都未能成功压制执政者,这是因为男人有各种办法承受女人加诸在他们身上的压力。女人的命运一向操纵在男人手中,他们并不会根据女人的利益做决策,男人考虑的是自己的愿景、自己畏惧的,以及自己的需求。在远古时代,男人尊崇大母神,是因为他们害怕大自然;在发明了青铜器, 有工具可以对抗大自然以后,他们建立了父权制;于是女人的地位便根据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而调整、决定。就基督徒对上帝、对世界,以及对待他自己肉体之身的态度,即能反映出他让女人处在什么样的处境里。中世纪引发的那场「女人论战」,是教士与非基督徒针对婚姻与独身的问题而起的争论。而且建立在私有财产权上的社会制度,使得已婚妇女必须受制于监护人。后来由男人推动的技术革命则让今日的女人得到解放。由于男性的伦理观念有了转变,便藉「节育」来减少家庭成员的数量,也连带使得女人多少摆脱了生育的束缚。女权运动从来不是自发的运动,它一部分是政治人物手中操作的工具, 另一部分则是社会深层失衡的病征反映。女人从来不曾组成一个有别于男人的合众团体,事实上,女人从来也没有试图以其性别在历史上扮演一个角色。那些宣称女人是肉体之身、是生命、是闭缩的存在内向性、是他者,并且终能拥有美好未来的学说, 依据的都是男性的意识形态,一点也不是女人本身的诉求。大多数女人都是听天由命,无意采取任何行动;那些试图改变自己处境的女人,是不想受到女性身份的圈限,想要超越这个限制,而不是想要为女性争取辉煌的胜利。这样的女人介入这个世界时, 立场是与男人一致的,同样是以男性的角度看待世务。
整体而言,女人介入世事通常只有次要而偶发的作用。能让女人在经济上拥有部分自主权,并且能参与生产活动的阶级,却是属于被压迫者的阶级,而且被压迫者阶级的女性劳工远比男性劳工更像奴隶。处于统治阶级的女人则有如寄生虫,不得不服膺男性制订的律法。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女人几乎是不可能采取行动起而反抗的。法律和道德风俗,这两者的脚步不见得能永远一致,但要是两者得以彼此协调, 互相取得平衡,往往其目的是在于不让女人拥有具体的自由。在古罗马共和时期,公民之妻拥有的经济自由让她也握有具体的权力,不过在法律上,她没有任何独立的地位;在农业社会,以及在经商的小资产阶级中也经常有相同的情况;女人在家里经常是主妇兼女仆;就社会地位来说, 她们也一直被视为未成年人。相反的, 在社会崩解的时期,女人反而得到解放;不过她如果不再是男人附庸的封臣,便会失去采邑。她只拥有消极的自由,只以放荡、挥霍来表现自由;在罗马帝国衰亡时期如此,在文艺复兴时期、在十八世纪、在法国督政府执政时期 (一七九五——一七九九) 都是如此。女人的实际境地往往是:或者她已经能够参与生产活动,却还在受奴役;或者她已经获得解放,有了自由,却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已婚妇女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她却没有任何权利;而未婚女性 (不管是清白人家,或是妓女) 虽然和男人一样拥有完整的法定行为能力,她们却一直到二十世纪仍然多少被排除在社会公众生活之外。在法律与道德风俗的对立中有自相矛盾之处,就是法律并没有禁止自由恋爱,而与人在婚姻之外发生私情却被视为不法;但在另一方面,时人常会指责年轻女子 「失足」是件不名誉的事,而对妻子的出轨行为又常宽容以待。从十七世纪直到今日,许多年轻女子走入婚姻,是为了能够自由的拥有情夫。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使许多女人紧紧受到管束;在道德风俗抽象的禁忌与法律条文具体的禁制双重的束缚下,女人要表现自我的个性,必须要有特殊的环境、条件配合才可能。有些女人之所以能够成就和男人相比拟的事功,是因为她所处的社会体制有一股力量将她们往上推升,超越了性别的差异。卡斯提尔的女王伊莎贝拉一世、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一世、俄国凯萨琳女皇等,她们既非男人也非女人,她们是君王。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女皇在社会公众之前呈现的面貌消除了她们的女性面向,从而不再属于次等的类属;伟大的女皇就比例来说要比伟大的男性君王要来得多。宗教也会产生同样的转化力量,像是锡耶纳的圣凯萨琳、圣女大德兰她们圣洁的灵魂也让自己超越了性别的限制。她们的俗世生活 、她们的宗教神祕体验,还有她们的行为事功和著述都提升到少有人能及的高超地位。所以我们有很正当的理由说,其他的女人之所以对这个世界毫无影响力,是因为女性的处境对她们造成了限制。一般女人只能以消极或是间接的方式来参与这个世界。友第德(注九十三:(译注) 天主教《圣经·友第德传》中的人物。不信天主的亚述人入侵以色列境内,伯夙利亚城年轻貌美而有信德的寡妇友第德带着她的婢女出城,假称她有破城之计去见亚述主帅,亚述主帅受她美色和美言的诱惑,喝酒欢庆,友第德趁他喝醉,砍下他的头颅,令亚述人大败而逃,此举不仅解了伯夙利亚城之危,还坚定了城中居民对上帝的信心。)、柯尔岱、札苏里契都采取了暗杀行动,法国十七世纪时投石党的女性党徒也效力于阴谋反叛组织,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在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短暂统治期间, 女人和男人携手并肩一起推翻既有的制度;女人在不享有权利、也不握有权力的自由行动上,可以加入抗争、密谋反叛,但是正面的建设行动却一向不准女人参与。女人顶多可以采取迂回的方式介入属于男性的事务,譬如阿思帕奇雅、蒙特农夫人, 以及乌尔珊王妃都是受倚重的政事顾问,不过她们的见解再宝贵,也必须有主政者愿意听取。当男人想要说服女人她们的性别是站在最有利的一方时,他们会夸大其词的宣讲女性的影响力,但是实际上,在采取具体行动时,是听不到女性的声音的。女人可以挑起战端,但无法提出作战策略;她们介入政治时,往往仅限于政争、谋反的层次;主宰这个世界的力量从来不曾掌握在女人手中。她们对技术、对经济也没有任何作用, 她们不曾开创一个国家,或是毁坏一个国家:她们也从来不曾开展出新的世界。虽然某些事件是由女人引发的,但她们扮演的角色比较是行事的借口,而不是最根本的动因。鲁克丽丝 (参见注五十三:(译注) 鲁克丽丝,古罗马王政时期一位政治人物的妻子, 美丽出众,当时塔克文王的一个儿子强暴了她,她受辱后,告知父亲和丈夫此事,随即依照传统习俗自裁殉节,父亲和丈夫誓言为她报仇,此举导致罗马王朝覆亡,从王政时期迈入共和时期。) 的自杀只有象征性的意义。受压迫者总是可以扮演牺牲殉难的角色;在基督徒遭受迫害的时期、在社会或民族大溃败之时,女人总是亲身历难;但是殉难者从来不曾改变这个世界的面貌。即使女人发动示威游行,主动为女性争取权益,但要是没有男人决意支持,具体扩散它的作用,这些运动也不会有效力。以史托夫人为首的一群美国女人在社会上大大激起了反对黑奴制的声浪;但是美国南北战争开战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出于这股情绪性的反应。也许可以说一九一七年三月八日 「国际妇女节」这一天迅速引发了俄国大革命,但不管怎么说,这天的事件也不过是导火线。大部分女权运动的女英雄都是特立独行的奇人,她们之所以成为冒险家, 或是具有独创精神的人物,不完全是因为她们的所行所为, 主要应归功于她们特殊的境遇。如果以圣女贞德、罗兰夫人、崔斯坦这几名女人和黎修留、丹顿、列宁这些男人做比较,便会发现前面几位女性的伟大是建立在她们自己的主体性上,她们的行径虽然可以做为表率,却不是历史上开创新局的主动力量。伟大的人物是从广大群众里迸发出来的 ,并且是时势所造。而广大的女性群众则处在历史的边缘,环境情势对每个女人来说都只是障碍,而非跳板。要改变世界的面貌,必须先牢牢扎根于这个世界。然而牢牢扎根在这个社会的女人都是被社会制服的女人。除非是受到神圣旨意的托付,并且能表现得和男人一样有能力,否则怀抱野心的女人、女英雄会被视为非我族类的怪物。唯有当女人在这世上感觉安适自在的时候,才会有卢森堡女士、居里夫人这样的人物出现。她们卓越的表现证明了并不是女人生性低劣使得她们在历史上无足轻重, 而是因为她们在历史上无足轻重,才使女人被看做是生性低劣 (注九十四:(原注) 如果不计卢森堡公园里那几座纯粹出于建筑的考量、只用来做为柱头花篮饰的皇后雕像,在巴黎数百座雕像之中,总共只有十座女人的雕像:其中三座是圣女贞德。其余的分别是:十九世纪作家德·塞居夫人、乔治桑,有演员贝恩哈德,慈善家布西果夫人、女性主义者德贺斯蒙,和十九世纪画家罗莎·庞勒, 以及德·希须男爵夫人)。
在女人能够成功展露自我的领域,也就是说在文化的领域中,女人通常表现得极为出色。她们的命运自始即和文学、艺术的发展紧密相关。古日耳曼人早将先知、祭司的职司委交女人,因为她们处在社会边缘,所以当男人想藉着祭典跨越宇宙的疆界, 探触未知的他方时,他们就会朝着女人而来, 围绕着她寻找答案。接近于宗教式神祕体验的风雅之爱、中世纪人文主义者的心灵探奇、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发展起来的审美观、十七世纪盛行的「高雅派」 文学风潮, 还有十八世纪的进步主义的理想等等,分别以不同的形式颂扬女性特质。女人因此成为诗的灵感来源、艺术创作的主旨;女人拥有闲暇可以全心投入和精神之趣相关的事物, 她有时是创作者的缪思,是作品的评论者,是作家的读者大众, 有时还是男人的竞争对手。往往是女人让某一种感性形式、某一种伦理观念突显出来, 滋养了男人的心灵,也因此回过头来改变了她自己的命运。可以接受教育,是女性的一大胜利。然而如果说女性知识分子集体在社会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在分别看个人的表现时,女人的个人贡献一般而言还是微不足道的 。这是因为女人并没有积极以行动介入世界,才在思想、艺术的领域取得特殊的地位,然而艺术与思想是要在行动中才能得到活水泉源。对于想要重新开创这个世界的人来说,处在世界的边缘并不是一个有利的位置;这里的问题仍然是,如果要改变世界的面貌,首先必先深深植根于其中。当所有的女性集体被压制在低下的处境时,个人的自我实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十九世纪的乌克兰女画家玛丽·巴斯基尔塞夫问道:「穿着裙子,你能要我们上哪儿去呢?」斯汤达尔也说:「为了众人的利益,个个女人的天才都白白浪费了。」实际上,天才不是天生的,而是渐次造就的;到目前为止, 女人的处境是不可能让她成为天才的。
反女性主义者在查考历史时,得到了两个互为矛盾的结论:一、女人从未创造伟大的事功;二、女人的处境从来不曾妨碍伟大的女性人物自我充分绽放。但这两个断言都不免带着欺罔。极少数特殊女性的成就并不足以弥补女性集体被压抑了的表现水平,自然也不能以此做为辩解的借口。何况,有成就的女人不只人数极少,领域也非常有限, 这正好可以证明女人的处境是非常不利的。就像德·皮桑、德·拉·巴尔、孔多寒塞侯爵、穆勒、斯汤达尔一再强调的,无论在哪个领域,女人都不可能有表现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今天会有为数庞大的女人出面为女人争取新的身份地位。这里要再强调一点,女人要争取的不是颂扬她们的女性特质, 而是争取自己能和全体人类一样, 让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胜过闭缩的存在内向性。女人最终希望的是,她们能够拥有抽象的权利,以及各种具体的可能性;她们获取的自由不会只是欺人眼目的幌子 (注九十五:(原注) 反女性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还是一样玩弄两面手法。一方面,他们认为抽象的自由无关紧要,而口口声声颂杨女人扮演的角色具体而重要,虽然目前她们处于受奴役的地位,他们不懂女人到底有什么好争取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了解负面的自由放纵并不能为女人开启任何具体的可能性,他们只会谴责在精神上抽象的解放了的女人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表现。)。
女人这个愿望正逐步实现。不过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个转化、过渡的时期。这个世界一向属于男人所有,目前也还掌握在他们手中。父权文明建立起来的制度和价值绝大部分还存留在我们生活周遭。就以抽象权利来说,还有许多国家并不认可女人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在瑞士,女人目前都还没有选举权;在法国,一九四二年的法律多少还是维护丈夫的权益。我们前面也说过,抽象的权利并不足以保障女人具体探取这个世界。即使在今日,男女两性之间也还未达到真正的平等。
首先,女人在婚姻中要承担的比男人更为沉重。我们知道,因为可以 「节育」(不管是公开或是在暗中进行),生育带给女人的束缚已经减缓了不少。不过节育措施基本上并没有推广到各地,也没有严格执行。法律上还是禁止堕胎, 许多女人或是冒着生命、健康的危险, 在没有任何手术监管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或是顺其自然的生产,以致生育过多,耗损了自己。操持家务、养育小孩的工作几乎完全由女人承担。尤其在法国,反女性主义的传统力量非常顽强,男人认为帮助女人做女人该做的事,有损他的地位。这样的结果就是, 女人要兼顾家庭与工作,劳务比男人更繁重。在社会舆论要求她必须两者兼顾的情况下,女人的景况注定比她丈夫来得艰难。
就以农村妇女为例。在法国,绝大多数的女人都参与生产劳动,而且一般都是已婚。未婚女子通常是在父亲家中,或是在兄弟姊妹家中被当做女仆使唤;她结婚后,成了家中的女主人,也还要受到丈夫的支配。各地依风俗、传统的不同,分别指派给女人不同的角色:诺曼底的农村妇女在餐桌上坐在主位、科西嘉的妇女则不能与男人同桌用餐。不过女人在家庭经济上一向举足轻重,她和男人共同分担责任、分享利益,财产也是彼此共有的。女人在家中受到尊重,而且往往是由她掌理家务。农村妇女这样的处境和古代农业社会的女人处境颇有类似之处。就抽象的精神层面来说,她常常和她丈夫一样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威望高过于他,但她具体的处境却更为艰辛。照顾菜园、饲养鸡鸭、清洁羊舍、打理猪圈这些工作完全落在女人身上;她也要负责粗重的工作,像是照料马厩、农地施肥、播种、耕田、锄草、收割牧草;她也要铲地、拔除杂草、收割谷粮、采收葡萄 ,有时候也要帮忙装卸麦秆、干草、木柴和束薪,更换牲畜睡卧的旧垫草等等。除此之外,她还要打理三餐、做家事,要洗衣服、缝补衣物等等。生产、养育小孩的重担也要她承担。她黎明即起,先喂院子里的鸡鸭,和其他小家畜,再为家里的男人准备早点, 照顾孩子,然后还要到田里劳动,或是到树林里、菜园里干活;接着要到水泉打水,准备午餐,清洗餐具,再下田工作,到晚餐时刻才歇手, 晚餐过后,她又忙着缝缝补补, 打扫清理,剥下玉米粒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女人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健康,即使怀孕也一样,所以她很快便不成人样,未老先衰,浑身是病。男人虽然也要肩负生活上的重担,但他常可以从社会公众生活方面得到补偿,女人却连这样的补偿都不可得。男人在礼拜天、在有市集的日子到城里和其他男人会面,在咖啡馆畅饮、玩牌,他可以打猎, 可以捕鱼。女人则必须待在农庄里,从来不知道什么是休闲。只有富裕的农家妇女会有女仆帮忙料理家务,或是可以不用下田干活,过着较为舒适的生活;她们不受劳动的摧残, 在社会上较受尊重,在家庭中也更有地位。不过农村生活通常让女人的处境和出力卖劳的牛马无异。
自己开店做生意, 或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娘一向享有特权,自从中世纪以来,她们就是唯一由法典赋予法定公民行为能力的女人。不管女人是经营杂货店、乳品店、烟草店,或是小旅舍, 她们的地位都和男人相等;如果是未婚女人,或是寡妇,她们在社会上就单为自己行事, 如果是已婚妇女,她们就和丈夫一样拥有自主权。幸运的是, 她们的工作地点往往在自己的住家,她们通常不必投入全部的心思, 不必耗尽自己的精力。
但是对要出门工作的女性劳工、雇员、祕书和售货员来说,则完全不是如此。她们很难兼顾工作和家务 (买菜、准备三餐、打扫、洗衣物等等家事每天至少占去三个半小时的时间,礼拜天甚至要六小时;这再加上工厂或是事务所的工作,总时数便十分可观)。另外,女性若是从事自由业(像是律师、医生、教授),尽管比较能够兼顾家务,但养育小孩和做家事对她的精神、体力来说都是一大负担, 让她受到严重束缚。在美国,因为有家电制品,家事显得轻省许多,但是一般人要求女性劳工要穿着得体、行为优雅,又使她受到另一种奴役;而且操持家务、养育孩子的责任依然落在她身上。再者,女人想要从工作中寻求独立,这个心愿事实上比男人更加难以实现。在许多行业中,她的薪水远低于男人;她的工作内容也远比男人更不具专业,因此报酬比合格的专业男性劳工来得少:何况即使是同工,男女也不会同酬。这原因在于,她是新近才跨入男性的领域,她取得成功的机会比男人少许多。男人和女人一样都很厌恶受女人的指挥,一样都认为男人比较可信赖。身为女人,即使不能说是缺憾,至少也是异于寻常。女人为了要「达成目标」,有必要得到男性的支持。占在优势之位、担任重要职司的,一向都是男人。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男女两性在经济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 (注九十六:(原注) 在美国,大富豪的财产最后往往落入女人之手,她们通常比丈夫更年轻,寿命比丈夫长,后来便成了他的财产继承人;不过等她们老了以后,很少会再从事新的投资,她们对于金钱的处置比较像是拥有使用收益权的人,而不是真正的财产拥有人。真正拥有资本的人其实还是男人。不过特权的富豪阶级毕竟还是极少数;和欧洲女人比起来,美国女人更不容易有机会当律师、医生等等高阶职业。)。
实际上,支配女人现实处境的是,从古老的传统逐渐蜕变而成的新文明里仍然传留下来的顽固老旧的观念。有些人就是因为没有认清这一点,才会草率下结论说,目前社会已经提供给女人表现的好机会,只是女人无法胜任,这些人甚至把这些机会看做是女人危险的诱惑。实际的情况是,女人的处境失衡,因此一时很难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虽然工厂、文书事务、学校等各种工作机会都向女人敞开了大门,但大家还是认为婚姻才最适合女人,才能让女人居于荣宠的地位,她可以不必参与社会公众生活。就像文明初始的时代一样,性爱还是被看做是女人可以提供的服务,因此她有权利直接或间接从这里得到报偿。除了苏联之外 (至少根据苏联的官方说法是这样),目前各国都允许女人将自己的身体视为可加以开发的资产。许多国家都允许卖春 (注九十七:(原注) 在英国,卖春业从来不曾纳入法规管理。直到一九○○年,英国、美国采行「海洋法系」,在卖春惹出是非,扰乱社会秩序时, 便以违法行为处置。从此以后便或多或少地打压色情交易,而且打压或多或少有些成效,这使得在英国,以及美国数州的执法态度益形分歧。在法国,经过一番长期论战之后,终于在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三日通过立法,勒令妓院关门,并且加强取缔色情中介,理由是:「妓院的存在有违个人的尊严,并且有违女人在现代社会中角色的改变·······」不过色情交易照样进行。显然法律这些负面、伪善的做法,并不能改善情况 (事业上,法国一九四六年的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卖春,禁止的是大张旗鼓的招揽顾客,尤其严格禁止有第三方在色情交易中得利,剥削女人从自己身体所得)。),鼓励风流之行。此外已婚妇女可以不工作谋生,生活完全由丈夫供养,而且她在社会上还比未婚的女人更有尊严。一般的社会风俗并不容许女人未婚即有性行为,对未婚男性却没有这样的禁忌;尤其不准女人未婚怀孕,未婚妈妈一向是丑闻。在这种情况下,也难怪灰姑娘的故事 (参见二十世纪美国作家怀利的《毒蛇的世代》)一直保有神奇玄妙的魅力。这个故事仍然鼓励年轻女孩耐心等候「白马王子」带来财富与幸福,而无意激发她独力去开拓艰辛而远景不明的前程。这原因在于, 女人倚仗男人,可以提高自己的阶级,她要是只靠自己,即使穷其毕生之力也无法赢得这样的奇迹。不过这种靠着男人带来的希望,凶而不吉,因为它把女人的努力和她的利益切分开来 (我们会在第二卷中详述这一点);这两者之间的断裂说不定正是女人最不利之处。在现代,父母亲养育女儿仍然把对她的期望放在婚姻上,而不甚在意她个人的发展。她自己也知道婚姻能带给她许多好处,因此非常期望婚姻。结果就是,和她的兄弟比较起来,她受的教育比较不具专业,也比较不扎实,她也无法全心投入自己从事的职业, 因此她自甘居于低下地位;恶性循环就此形成:这种低下地位更加强了她想要找个丈夫的欲望。所有的利益背后都会带来相应的负担,如果负担过于沉重,利益本身就和奴役一般无二。对绝大部分的劳工来说,工作是徒劳无益的苦刑;对女人来说,她付出的代价并没有因为她在社会上得到尊严、得到道德风俗上的自由,与经济上的自主而获得补偿。这也难怪许多女性劳工、雇员只把工作的权利视为不得不承担的义务,唯有婚姻能让她摆脱这项束缚。不过正因为她有了自我意识,她也可以藉由工作来摆脱婚姻的束缚,女人不再像以往那样驯服的受制于男人。她希望的是,可以兼顾家庭与工作,这两方面的劳务不会压得她喘不过。不过即使这一点可以如她所愿,只要可以便宜行事的诱惑还存在 (像是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依然嘉惠了某些人,使他从中得利,或者是女人有权利将自己出卖给这些特权人士),女人选择走上独立的道路仍然必须付出比男人更大的道德勇气。一般人并不曾真正体认到便宜行事的诱惑也是妨碍女性自由独立的一种阻碍, 甚至是最危险的一种。这种诱惑还会让人陷入迷障,把假的当成真的,因为事实上, 在千百个婚姻当中总会有某一个女人像中了彩券一样,赢得美好的婚姻。目前这个时代,女人已经有机会工作,甚至是一定要工作;但是许多女人还是只幻想着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天堂景象,羡慕那些被婚姻拣选了的女人,认为她们的处境远远优于囚在尘世中的未婚女子。
男人在经济上掌握了特权,社会价值也依照他们的准则而定, 女人藉由婚姻和男人提高她的身份地位,凡事有男性的助力益处多多……这些事项在在都让女人想要讨好男人,赢得他们的欢心。整体而言,女人依然处在附庸的地位。由此可见,女人在看待自己、在决定前程时,并不是根据她真实的自我,而是根据男人定义的女人。所以我们必须先描绘男人梦想中的女性形象, 因为这个「为男人而存在」的女性形象是影响女人现实处境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