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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二性 合卷本(简体台版译本) · #12
第四章 女人的处境在历史上并不是持续呈一直线发展的。在蛮族大入侵的时期 (注五十九:(译注)在纪元三到五世纪,欧洲历史上发生多阶段的日耳曼人大迁徙 (当时指称的日耳曼人包括了法兰克人、阿拉曼人,撒克逊人等散居各处的部落,这些部落不讲当时统辖欧洲的罗马帝国的希腊语或拉丁语,而各有各的语言、文化、律法,所以被称为蛮族)。他们在欧洲境内大规模的迁徙,分别定居在西罗马帝国的疆域里,各行其政,加速了西罗马帝国的败亡,进入中世纪前期。),整个人类文明都受到了考验。罗马的法律本身也受到基督教这个新思维的影响, 在随后几个世纪中,罗马帝国疆域内的蛮族在欧洲各地成功施行他们自己的法律。欧洲的经济、社会、政治情势在这时发生了大逆转,女人的处境自然也受到冲击。 基督教思维也进一步让女人受到压迫,当然, 在基督福音中宜扬了上帝的慈爱泽及麻风病人,也泽及女人;而且最热烈拥护基督新律法的一向是贱民、奴隶和女人。在基督教兴起的初期 女人负起了教会之轭,相对比较受到尊重, 女人能和男人一样成为殉道者;但是在礼拜仪式中,女人只能担任次要的角色,「女执事」 只能负责非宗教性的俗世事务, 像是照料病人、帮助穷人。即使基督教认为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互相忠诚,但是很显然妻子还是完全从属于丈夫。圣保罗的教导间接肯定了犹太传统, 其中明显带有反女权的观念。圣保罗告诚女人要谦让,要自律。他以《旧约》《新约》为基础,建立了女人从属于男人的原则。「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他在另一处还说:「教会以基督为首,女人在万事万项上也以丈夫为首。」在这个蔑视肉体的宗教中, 女人被看做是最让人畏惧的魔鬼的诱惑。基督神学的奠基者德尔图良写道:「女人,你是魔鬼之门。连魔鬼也不敢正面攻击的人都被你引入歧途。上帝之子之所以堕入死亡都是因为你,你要永远举哀,永远衣衫槛褛。」纪元四世纪时, 米兰主教圣安波罗修则表示:「是夏娃引诱亚当堕入罪孽中, 而不是亚当引诱夏娃。是女人败坏了男人,她以他为尊是应当的。」还有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金口圣若望表示:「所有的野兽都比不上女人祸害严重。」在纪元四世纪制订教会法时, 认为婚姻制度是为因应人性脆弱而不得不设立的, 它和基督之爱的完美无瑕不能相提并论。同一时期的圣经学者耶柔米写道:「让我们手持大斧,从根柢砍掉婚姻这棵无果之树。」在十一世纪,自教宗格里高六世起,所有的教士都必须发独身誓, 这更加突显了女人代表危险的诱惑。教会的神父都宣称女人是低劣的。圣托马宣称女人只是 「随机偶发的」存有,是不完整的人,是残缺的男人, 便是依循这个传统。他写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还说:「女人天生注定在丈夫的掌控下过活, 没有任何发自于自己的主权。」而且教会法对婚姻的权利义务,只接受奁产制 (指丈夫对妻子的陪嫁财产拥有管理权、使用收益权,但没有转让、买卖的权利),而不承认其他的夫妻财产制, 这使得女人不具行为能力,也没有法律地位。女人不仅不能从事男人的职司,也不许她出庭作证,不承认她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罗马帝诸位皇帝多少受到教会父老(注六十:(译注) 教会父老,一般简称 「教父」,指基督教初期的多位著述作家。这些教会父老的著作对后世基督教教义和神学影响深远;在传统的基督教中,教会父老大多是主教、教皇之类的人物, 他们的著作是教会信仰的基石。) 教义的影响;纪元六世纪的查士丁尼大帝立法时,敬重为人妻、为人母的女人,但也以此种身份束缚了她。这时期,女人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不是因为她的性别使然,而是她的生活被限制在家庭中的处境造成的。法律上不允许离婚,结婚时必须举行公开仪式;母亲对于子女享有和父亲一样的权威, 她和子女拥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若是父亲去世,母亲是子女的合法监护人。查士丁尼大帝修订了纪元一世纪时元老院法律决议的维里安法令,从此以后, 女人可以为他人担任仲裁,女人可以和他人「说项」,但她不能代表丈夫与人订约。并且,她不得转让自己的陪嫁财产, 它是子女要继承的财产,不许她自行处置。 同一时期, 在蛮族占领的罗马帝国疆域内,日耳曼人均采行自己的律法,不受罗马律法的约制。日耳曼人的风俗有其独特之处,他们只有在战争时期才会推举出首领, 在平日, 家庭是个自治团体, 女人似乎是父系家族与母系血亲氏族之间的中介,处在这种情况的下的已婚女人她母亲的兄弟(舅舅) 和她的父亲对她 (做为外甥女和女儿) 拥有同等的支配权 ,权力等同于她自己的丈夫。在一个完全依靠蛮力求取生存的社会,女人事实上是毫无施展之地。不过她虽然摆脱不了父系家族与丈夫的支配,但这双重权力其实也保障了她,赋予她部分的权利。她即使受役于家庭, 但在家中人人都很尊重她;她若是丈夫以金钱买来的,这笔资财在丈夫死后会成为她的个人财产。父亲在女儿结婚时会给她陪嫁财产, 女儿也可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若是她的父母遭人杀害,女儿也可以继承仇家偿还的部分金钱。家庭制度采行一夫一妻,婚姻非常受人尊重,若发生婚外情,会受到严厉惩治。女人一直都受到监护人的管束,不过她和丈夫之间一如关系密切的合伙人。古罗马历史学家、思想家塔西伦写道:「在平日、在战时,女人和她丈夫命运与共,同生共死。」在战争时期,女人随同丈夫出征,在战场上为战士补给食物、提振士气。若是成了寡妇,亡夫享有的权益部分转移为她所有。女人在法律上不具行为能力, 其根源在于体力上的弱势,而不是认为女人在精神上、智性上低于男人。有不少女人担任祭司、先知的工作,一般据此猜测女人可能接受了比男人更高的教育。后来,从当时女人继承的财物中,还发现了珠宝、书籍等物品。 这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中世纪。蛮族的女人仍然完全附属于父亲和丈夫。在纪元五世纪, 法兰克王国奠基者的克洛维一世的时代,女人一生都受制于「家长保护权」(注六十一:(译注) 家长保护权,属日耳曼的法律,意指父亲对家中成员的保护权 ;是一种家庭私领域的权利。法兰克人属日耳曼人的一支 ,因此深受日耳曼传统影响)。不过法兰克人并没有日耳曼人守贞操的观念。大约纪元五世纪初到十世纪末,在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的时代,法兰克人采一夫多妻制。男人娶妻并不需要征得女人本人同意。丈夫有权决定妻子的生死,可以任意抛弃妻子;平时则将她视如仆役。女人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法律中, 女人只以丈夫的财物或是子女的母亲身份存在。譬如毫无根据地指称某个女子是 「妓女」,等于是出言辱骂,要受惩处,所付的罚金比辱骂男人更重十五倍。诱拐已婚妇女与谋杀自由人同罪。手握已婚妇女的手或手臂以十五到三十五钱的罚金。不准堕胎,违者科以一百钱。杀害怀孕妇女受的惩处要比杀害一个自由人更重四倍。女人要是证明她能生育,比自由人更贵重三倍,但如果她不能再当母亲,便一文不值。如果她嫁给奴隶, 她便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她的父母有权利夺取她的性命。但她做为一个个体, 并不享有权利。然而当国家愈来愈强盛,势必带动变革,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古罗马也是同样的情况。对女人、小孩等无法定行为能力的人采行的监护人制,后来不再是家庭私领域的权利,而成为国家要承担的。从纪元八世纪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开始,让女人深深受制的「家长保护权」后来掌握在君主手上。起先只是个案,只有在女人的自然监护人死亡,国家才会介入,其后国家渐渐掠夺了家族之长的权力, 不过这种权力的转移并没有让法兰克女人获得解放。「家长保护权」对监护人来说成了一项负担,他有责任保护他的被监护人,这项保护政策对被监护人来说,他还是如奴隶一样, 和以前的状况并无不同。 度过了激变动荡的中世纪前期之后,封建制度渐次形成,这时期女人的处境迭有变化,态势很不明朗。封建法的特色在于,领主权和土地所有权划分不清,公法与私法区别不明。在这样的体制下,女人的地位也就随之时高时低。一开始是认为女人在政治上不具任何法定行为能力,所以她的个人私权也一并被剥夺。事实上,十一世纪时, 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军事力量的集中,土地是靠兵武之力取得。法学家表示,中世纪的采邑是「由军力护卫的土地」;女人无法取得封建领地,是因为她没有能力护卫。不过在采邑成为可以世代继承的私人财产时,女人的处境便起了变化。我们前面提过,在日耳曼的法律中有些母权力量的遗绪,像是在没有男性继承人时,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约在十一世纪时,女人在封建体制中拥有了继承权。不过受封采邑的封臣还是必须提供兵力给领主,只是女人的命运并没有因为成为继承人而获得改善,她还是需要有个男性监护人,通常也就是她的丈夫,由他受封爵位,拥有采邑, 享有采邑的使用收益权。就和古希腊父系族内长辈通婚的习俗一样,女人只是做为工具之用, 领地是透过她进行权利转移,而不会属于她所有。女人并不因为成为继承人而得以摆脱监护人的束缚,拥有独立自主权。从另一面来看, 女人等于是被纳入采邑之中,属于领地的一部分。和古罗马时期不同的是,领地不再是属于家庭的私有之物, 而是属于领主所有, 女人也属于领主所有。是领主为女人选择配偶,她的孩子是献给领主, 而不是归于她丈夫;孩子后来便成为护卫领主产业的封臣。虽然在名义上, 领主为她安排丈夫是为了「保护」她,但实际上女人无异是受制于领地、领主的奴隶。女人这时的命运比其他时期更形艰困。一位女性继承人,等于是一块土地和一座城堡,觊觎者为此「肥肉」你争我夺;有时只有十二岁,甚至年纪更轻的少女, 便由她的父亲或是领主将她当做馈赠之物许配给某位男爵。数度结婚,对男人来说意味着扩增领地;同样的,离弃妻子之事也屡见不鲜,即使不符教义,基督教会也很伪善地允许此事。明文规定七等亲内不准结婚,一般便很容易以此为借口取消婚约,像是教父教母这种精神上的亲属关系,虽然不是血亲,也得以取消婚约。在十一世纪时,有不计其数的女人被退了四、五次婚。女人一旦成为寡妇,必须立刻接受领主安排新的丈夫。在武勋之歌这种中世纪的史诗里,有一部描写里查理大帝将多位在西班牙丧命的男爵遗下的所有寡妇通通在同一时候再办婚嫁。在〈维耶纳之吉哈尔骑士〉 的武勋之歌中, 勃根地女公爵自行到君王面前要求为她再次择定丈夫。「我丈夫刚刚去世,但守丧有什么用呢?……·请将我许配给一位势力强盛的丈夫,因为我需要有人护卫我的土地。」许多史诗里都提到封建君主或是领主手中掌有许多年轻女孩和寡妇,可以随意处置。史诗中还显示了,丈夫对别人馈赠给他的女人毫不尊重,他欺负她,羞辱她,拉扯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 十三世纪的法学家博玛诺瓦编撰了一部《博韦西斯的地方习俗》(内容和当时这个地区的法律判例相关),他在书中表示, 丈夫应「适度体罚」妻子。在这个崇兵尚武的文化中,对女人非常鄙夷。中世纪的骑士对女人其实也无甚兴趣, 他的马匹在他看来比女人更有价值。在武勋之歌中,常常都是青春少女首先向年轻骑士示爱。女人一旦成婚,便单方面要求她必须对丈夫忠贞不二;而且男人并不会为女人舍身。当时有句话说:「骑士与人比武时,若去问女人意见,他就活该遭受诅咒。」在〈蒙托邦的何诺骑士〉的武勋之歌中,有一段话斥责女人说:「你回你金碧辉煌的闺阁,置身暗处中,饮酒, 享宴,绣花,染丝布, 就是别插手管我们的事。我们的事业是铁血的征伐。女人,你闭嘴!」 有时,女人也像男人一样过着艰困的草莽生活。年轻女孩娴熟各种体力活动,能骑马,会猎隼;她几乎不受任何教育,也没有道德、礼仪的教化;在城堡里接待宾客的是女人,伺候餐宴、伺候洗浴的也是女人、在夜里 「抚慰」宾客帮助他入眠的还是女人;有时候也是女人去打猎,长途跋涉去朝圣;丈夫出远门时,便是妻子负责护卫庄园 。女领主的行为举止常和男人一无二致,唯利是图、背信忘义、冷酷无情,百般欺压他们的封臣,以致有 「剽悍的男人婆」之称。历史、传说中记叙了多位像这样的女领主。譬如女领主奥比请人筑了一座历来最高的城堡主塔,工事完成后,她便砍了建筑匠师的头,以免工程祕密外泄;她还把她的丈夫赶出领地,后来,他潜入城堡置她于死地。蒙戈梅利的领主罗杰,隶属于他的贵族诸侯不满罗杰的妻子玛碧儿剥夺他们的权益,让他们形同乞丐,于是群起反抗, 取了她的首级。英国亨利一世的私生女朱丽昂娜,为了捍卫佩特伊城堡,和亨利一世相抗争,并设下埋伏狙杀他,他后来为此重重惩治她。但这几个历史、传说不过是难得一见的特殊事例,一般而言,女领主镇日在庄园中纺纱织布、祷告唱咏、等待丈夫归家,日子过得百无聊赖。 常有人认为,十二世纪在法国南部地中海沿岸发展出来的「骑士精神的风雅之爱」应该是改善了女人的命运。但在论及「风雅之爱」的由来时,却有多种说法互起扞格。有人表示,「对贵妇表现出骑士风度」是女领主和年轻封臣之间情爱的关系;另一些人则表示, 它是和纯洁派 (主张灵魂高于肉体的二元论)这个基督教异端教派有关、和圣母马利亚的崇拜有关;还有一些人表示,这是将对上帝的爱转化为俗世的情爱。其实我们并不十分确定这种情爱风潮在历史上真的存在。可以确定的是,教会在这时期极为崇拜救世主的圣母马利亚,以尊崇马利亚来贬抑堕落的夏娃;到十三世纪时,对圣母的崇拜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几乎让人以为上帝会以女人的形象显现;在宗教层面,也逐渐有将女人神祕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诸侯贵妇在城堡中多有闲暇时光,可以经营带有文艺气息的社交生活,受过教育的贵妇吸引一批诗人围绕在她身边,并以金钱赞助诗人、文士,像瓦伦提诺的贝亚蒂斯、法王路易七世的王后「阿奇田的阿莉爱诺」、阿莉爱诺的女儿 「 法兰西的玛丽」,还有纳瓦尔的布兰契等人都是如此。这种让女人赢得名望的艺文活动,从法国南部逐渐往北方发展。骑士精神的风雅之爱,常被描述为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十二世纪时,法国一位著名的传奇故事作家「特鲁瓦的基督徒」为了取悦资助他的贵妇,在他的传奇故事中,除了骑士兰斯洛和葛妮耶弗王后的爱意涉及私情之外,几乎不着一笔私通之事。但实际上,在封建制度中,丈夫是监护人,颇为专制,妻子常会在婚姻之外另觅情人。骑士精神的风雅之爱正可以补偿这种粗暴的正式婚姻。恩格斯表示:「现代所谓的爱情,在古代并不存在正式的社会关系中,而只见于其外。古代社会结束于性爱萌发之时,而这也正是中世纪的起点。也就是说中世纪始于婚外私情。」事实上,只要婚姻制度继续存在,「婚外私情」就会一直奉爱情之名而存在。 如果说风雅之爱润泽了女人的命运,她实际的处境却没有因此得到大幅改善。宗教或是诗文之类的思想形态并不能促使女人获取自由;女人能在封建时代晚期争得些微优势,完全是基于其他因素。也就是后来君主的王权提高,愈来愈能掌控拥有采邑的领主,领主的权利就此丧失殆半,连为他的封臣决定婚姻的权力也逐渐被剥夺,同时领主也不再享有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收益权,他不能再从监护制度中取得利益。采邑领主后来进贡给封建君主的不再是兵力,而是金钱,监护制也就此废除。之前,女人无法贡献兵力,但这时女人有能力和男人一样进贡金钱。采邑成了一般的世袭财产, 再也没有理由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对待男女两性。事实上,在德国、瑞士,和意大利,女人终生都受到监护人监护;不过在法国则承认了女人的地位,以博玛诺瓦的话来说就是「每个未婚女子值得有个男人来保护」。依据日耳曼的传统,女人得有一位「决斗者」(注六十二:(译注) 决门者:无法自己护卫自己的老人、小孩、妇女,或暂时禁止决斗的君主,如果上述这些人也没有本家的决斗者(如儿子、丈夫),可以委任「白骑士」替他决斗。白骑士,即是没有自己骑士徽章的骑士, 他可以挺身为别人决门,或替别人接受神意裁判所的审判,不为自己的利益行事。) 做为监护人,一旦她不再需要决斗者, 她就可以不受监护人的监护;于是女人不再被看做是没有法定行为能力的性别。在法国,未婚女子和寡妇享有和男人同等的权利;赋予女人土地所有权,等于是赋予她自主权;女人可以管辖她自己拥有的采邑, 意味着她有权审判,她可以签订条约, 她可以颁布法令。她甚至能出任军职,指挥兵武,出征沙场。在圣女贞德之前就已经有女性从军。所以说, 尽管贞德这位奥尔良女郎的行径让人诧然,在当时却不是不可思议的事。 不过妨碍女人独立的因素众多,交相盘错,这些因素从来不会一举消除。虽然女人体力上的弱势不再是问题,但是让女人处于从属地位,在她结婚以后对社会来说有其好处。而且尽管后来封建体制没落,夫权仍然维系不坠。最彻底融入社会的女人拥有的权利反而最少,这个有违常理的现象直到今日依旧如此。婚姻制度在文职的贵族、教士执政的封建时期,和在军政封建时期如出一辙,丈夫都是妻子的监护人。后来中产阶级兴起,也依循了同样的法制。不管是就习惯法 (注六十三:(译注) 习惯法、法图旧体制时期 (参见注六十四)采行的不成文法,属民法。),或是就封建法来看,女人都只有在婚姻之外才能拥有某些权利,获得部分自由;唯有未婚女子和寡妇能和男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行为能力,女人在结婚后便受丈夫的监护, 丈夫对妻子握有「保护权」,他可以殴打她,管教她,监督她的人际交游、书信往来;一旦成婚,丈夫可以随意支配妻子的财产,和她之间不需任何契约。博玛诺瓦表示:「结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便无条件成为彼此共有,而且丈夫握有妻子的保护权。」这原因在于对贵族和中产阶级而言,由一人统筹管理才能维护世袭财产的利益, 而不是认为女人彻底无能, 所以做妻子的要依附于丈夫;在没有其他因素阻挠时,女人的能力便会完全得到认可。从封建时代直到今日,已婚妇女都因为私有财产而被断然牺牲。值得注意的是, 掌握在丈夫手中的财产愈是丰厚,妻子就愈屈居于从属地位。向来,在社会上愈有权势的阶级, 女人的依附性就愈加具体实在。在目前社会上,也是在拥有庞大土地资产的富有家庭中,父权权威依然高高在上。男人在社会、经济上愈有权力,就愈加在家庭中扮演一家之长的权威角色。相反的,穷困匮乏的夫妻反而能够维持对等的关系。使女人获得独立自主的,并非封建制度, 也非教会。促使父权家庭过渡到真正的夫妻共治家庭的,比较是源自肇始于中世纪的农奴制。农奴和他的妻子家无恒产,他们唯一共同拥有的是住屋, 和家用器物的使用权;因此丈夫没有任何理由成为妻子的主宰。相反的,夫妻二人基于共同利益,在工作上必须同心协力,妻子的角色因而提升到伴侣的地位。农奴制废除之后,一般人生活依然穷困。在乡下小村庄, 或是在靠手艺为业的家庭中, 常可见到夫妻两人的地位平等,妻子既不是物件,也不是女仆。只有在讲究排场的富有人家还让女人处于从属地位;在贫穷人家,男人和他的另一半关系互为平等。在不受役于人的自由劳动中, 女人取得了具体的独立自主,因为她在社会上、经济上占有一席之地。在中世纪的滑稽剧、韵文故事中,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的手艺工匠、小商贩,和农民等阶层,丈夫除了力气大占上风,可以殴打妻子之外,没有其他特殊权利,况且她还能以智巧对应丈夫的蛮力,夫妻双方也就处于平等的地位。反观富有人家的女人,她反而要为自己整日赋闲、不事生产付出代价,一生屈服于丈夫。 在中世纪时,女人仍然保有几项特权。在农村中,她能参加居民的集会, 她能出席初级集会以选出参与三级会议的议事代表,丈夫只对动产握有支配权,若要将不动产转让给他人,则必须取得妻子的同意。在整个旧体制时期(注六十四:(译注) 旧体制时期,从中世纪末期直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约十六世纪初到十八世纪末。后来的革命份子将这段时期的君权体制贬为旧体制。),采行的是在十六世纪编撰为法典的法律,在这时期,封建时代的习俗丧失殆尽,女人不再受到任何保护,无从抵抗男人意图以家庭束缚女人。罗马法中鄙视女人的态度,在这个法律里多少也见其影响;就像在古罗马时代,讥讽女人愚蠢、软弱的言谈,并不是法律造成的,却能让加诸于女人的法律显得正当;男人是事后才以法律为根据,做为他偏见的借口。我们在一部中世纪著作《果园之梦》中读到这样的说法:「我从法律上发现了女人有九种不良秉性。一,女人天性本然如此,咎由自取…··二,女人天生贪财吝啬……三,女人的心思多变,难以捉摸……四,女人心怀恶意……五,女人向来爱耍手腕……再者, 女人名声不佳, 因此依据公民权利法,她的证词不可采信……再者,女人总是自行其是,你要她往东,她偏向西……再者, 女人总爱抗辩, 还喜欢斥骂别人,讲自己的羞事。再者,女人狡诈、刁顽。先圣奥古斯丁有言:『女人是既没有农场又没有栏舍的牲畜。』她满怀恨意,让她丈夫羞愧难当;她坏心肠,是一切诉讼的开端、一切论争诗的开端。她是迈向道德败坏的道路。」在这时期许多文章都有类似这样的论调。这种论调的最大用处在于,每项指控可以逐一为法典中不利于女人的条文提供正当理由, 将女人留置在低下的处境。当然,女人还是不准从事「男人的职司」。这时并重新推行维里安法令,完全剥夺了女人的公民资格。长子继承权和男性享有的特权使女人在继承父亲产业之事上退居次要地位。未婚女子要受父亲的监护,如果父亲没有将女儿出嫁,通常会将她送入修道院。女人未婚生子,可以要求男方承认父子关系,不过男方只有义务支付她生产费用,以及小孩的伙食费。已婚女人则必须由丈夫主宰, 妻子必须住在丈夫家中,家庭生活以丈夫为首,要是妻子与人发生私情,他有权将她逐出家门、关进修道院,或是取得带有国王印信的放逐令,将她送入巴士底狱。没有丈夫授予资格,她所有的契约都不被认可;并入夫妻共有财产的女人所有财物, 意义类似于古罗马所谓的陪嫁财产;但是一旦成婚,婚姻关系便不可解除, 要等到丈夫死后,陪嫁财产才能再度属于她所有;因此有句拉丁谚语说:Uxor non est proprie socia sed speratur fore (妻子还不是丈夫的合伙人,不过她盼望着那一天来到)。女人有权拥有财产,但她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所以她对自己的财产不负法律责任;私有财产与她所做所为毫无相应关系, 她无法具体探取这个世界。对孩子也是如此、这时期的人类还是和《复仇三女神》时期一样, 认为孩子是属于父亲所有,而非母亲。她将孩子「交付」给她的丈夫,他比她更有权威,是她的后代的真正主宰。甚至连拿破仑都抱持这样的论点,他曾宣称:拥有梨子的人,生产这些梨子的那株梨树是他的,同样的,女人也是属于她孩子的父亲的。在整个旧体制时期,法国女人的社会处境都是如此;后来,维里安法令渐渐被法庭的判决案例所取代,不过要等到《拿破仑法典》颁行时,维里安法令才彻底废除。根据《拿破仑法典》,妻子的债务和她的品行要由丈夫负起监督责任, 妻子也只要对丈夫交代,她和执政者几乎没有直接联系,她也没有自主权处置她和家庭之外的人士的关系。在工作上和在生育时,她毋宁是个女仆,远不是丈夫的合伙人。女人创造的物品、价值、生命都不属于她所有, 而是属于家庭,也就是说属于一家之长的男人。在其他国家,女人的处境并没有更加自由、独立。甚至有些国家仍然采行监护人制。而且不管是哪里,已婚妇女在法律上都不具法定行为能力,社会风俗也对女人多所压制。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典都是以教会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这几种对女人非常不利的法律为基础,所有的国家也都有私有财产,以及家庭的存在,并且都采行上述种种严苛的法律。 在所有这些国家,「良家妇女」在家庭中受到奴役引发了许多后续效应,其中之一就是让娼妓业有了存在的空间。虚伪的社会风俗使妓女不得不寓居社会边缘,而实际上她们在社会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基督教非常鄙视妓女,却将之视为必要之恶而容许这个行业。圣奥古斯丁表示:「废除娼妓,可能让社会陷入性放纵。」后来,圣托马(或者说是那位假借圣托马之名撰写了〈论君王统治之道》第四书的神学家) 也表示:「除尽社会上所有的娼妓,会招来性放纵,让社会在各方面都失序、败坏。妓女之于城市,犹如阴沟之于皇宫;没有阴沟,皇宫会变成肮脏、恶臭之所。」在中世纪前期,社会风俗开放,百无禁忌,娼妓业便十分没落,但是在中产阶级家庭兴起,一夫一妻制成为常规时,男人必然会到他处寻欢。 査理大帝颁布了一道敕令,严格禁止卖春,但效果不彰;法王路易九世在一二五四年驱走妓女,一二六九年拆除妓院,也不见成效。根据宫廷史官儒安维尔的记载, 路易九世率十字军东征来到埃及的达米耶塔时, 许多妓女的营帐和法王的营帐相毗邻。后来,十六世纪的法王查理九世、十八世纪的奥地利女王玛丽苔瑞丝取缔娼妓业的努力也终告失败。使娼妓业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的,是社会结构本身。后来叔本华以夸张的口吻表示:「在一夫一妻的祭坛上,妓女是被牺牲的祭品。」十九世纪爱尔兰一位研究欧洲道德史的史学家勒克基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妓女是道德败坏的最高典型, 她们是守护贞操最有积极作为的天使。」妓女和犹太人的状况相近, 常有人以这两者互为比拟(注六十五:(原注)「经由阿尔卑斯山的贝伊班镇到西斯德宏镇来的女人 (妓女)必须和犹太人一样支付五钱,奉献给圣克莱尔修女会。」(引自哈必都的著作)):放高利贷、非法交易、婚外性行为一样都是教会禁止的,但是社会上免不了会有投机的金融活动, 和自由开放的情爱,于是便将这些行当转嫁给在社会上受鄙视的低下阶级, 将他们圈限在犹太人区,或是隔离在限定的区域里。在巴黎,「小内阁」的妓女在「兔子笼」里工作,早上到班,晚上宵禁之后才准离开,她们一律住在规定的某几条路上,不许擅离此地。在巴黎之外,大部分的城市将妓女活动的地点限定在城墙外边。和犹太人一样,她们必须穿着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在法国, 妓女通常要在一边的肩膀佩上特定颜色的细穗子。良家妇女常穿戴的丝质、毛皮类的衣服和饰物,对妓女来说一律在禁止之列。她们因为不名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警察、法官拥有绝对的权力监管妓女,只要有邻人举发,便可将她们驱离居所。对大多数的妓女来说,生活艰苦、贫困。有些妓女还长期被囚禁在妓院里。法国旅行家德·拉莱描绘了十五世纪末西班牙瓦伦西瓦一处妓院的景象。他写道,这地方「大得像个小城市,四周以墙围堵,只有一道门供人进出。门口置放一座统刑台,伺候擅自闯入里面的恶人。门边有个守门人,他可以取下门闩, 让人入内。他对来人说, 如果有钱,并愿意付费,就可以到里面取乐,钱不会白花, 但如果没钱, 不愿意付钱,还想趁夜潜入,守门人就不担保他死活。在里面,有三、四条街道交错,每条街上都有一间间小房子,每间房子里都有几位娇媚的女孩,身上穿着丝绒或是锦缎的织物。城中总共有两三百位女孩,她们全住在这些沿街而立、相互为邻的小房子里。她们的收费标准是四角零钱,对我们来说索价高昂……城中也有小酒馆和歌舞厅。因为白天太过燠热,要真切看看这个地方最好是夜里,或是晚上来,这时妓女都会待在自己房子内, 门楣挂上美丽灯盏,让人细细观赏她们。此地有两位指定的医士,每个礼拜会到城里来为妓女做检查,看看她们是否染病,是否有不可告人之疾,以保持场所清洁。如果城中没有人生病,这里的行政长官就会准许妓女出去花钱、玩乐一番,送她们到她们想去的地方。」(参见《谈话录字典》,「生活放荡的女人和女孩」一节,希方贝尔出版) 此地管理完善让作者非常讶异。但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妓女拥有行动的自由,甚至有些妓女收入丰厚,生活优渥。就如同古希腊时期的交际名媛一样,妓女们以万种风情、卖娇卖俏的手腕,为自己开启了女性个体自主性的更多可能性,远胜于 「良家妇女」。 法国单身女人的景况是女性处境中的一个特例,她享有合法的独立自主性,和受役于家庭的已婚妇女形成鲜明的对比;单身女人的角色异于寻常。不过她虽然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一般社会风俗却从中作梗, 想要剥夺她的权益。名义上,单身女人拥有全部的公民资格, 这些权利在实际上却抽象而空洞;她没有经济自主权,在社会上也不受尊重;通常,上了年纪的单身女人只有两条路,或是在父亲家中默默度过一生,或是进入修道院和她同样处境的单身女人相依为命。她几乎只能以违抗世俗,和忤逆上帝这两种方式来表达她的自由意志,一如古罗马帝国衰亡时期的女人以堕落来赢取自由独立。如果女人的解放只能以消极的作为来表现,那么女人的命运就还是停滞在消极负向的一方。 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然不太可能看到女人以积极的行动改变自己的处境,或是以言语、作为明白表达对处境的不满。对工人阶级的女人来说, 资产阶级对她们经济上的压迫事态更为重大,以致遮盖了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而且经济上的压迫,也让个人丧失了所有的机会。对贵族、中产阶级的女人来说 她们的性别一样受到欺凌,只能像寄生物一样依附男人;而且女人受教育的机会不高;因而要有许多持殊环境配合,她才会对自己的前景有具体的构思,并付诸实现。女王、女性的摄政王是极少数有幸享有优渥机会的。她们手中掌握的君权使得她们的地位高于自己的性别。在法国,《撒利克法典》明令禁止女人继承王位,不过在君王驾崩之后,王后有时非常有影响力,譬如纪元五世纪的克洛维一世的王后克洛蒂德、六世纪的克劳岱一世的王后哈恭德,以及十三世纪卡斯底亚的布兰契王后便是如此。修道院的生活反而让女人可以不必依附男人;有些女修道院的院长握有大权;哀绿绮思不仅因为爱情传奇而名噪一时,她做为女修道院院长也颇有声望。和上帝之间以神祕体验建立联系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意识, 女性心灵从这里汲取了和男性心灵一样的启发与力量,而社会大众对修女的尊重, 也让修女得以肩负艰难的工作。圣女贞德的冒险事功近乎宗教神迹, 但说来她的举动不过是一时的血气之勇。在十四世纪的意大利,锡耶纳的圣凯瑟琳的传奇实际上更具代表性。她以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女人,因为广施慈善,因为她热爱上帝而见到异象, 因此在锡耶纳声名显赫, 她后来能够成就大事,靠的就是名声取得的威信,而在那时期女人几乎不可能拥有名声;当时,无论是劝导死囚、引导迷失的人走上信仰正道,或是消弭家庭与城市之间的争端,都诉诸她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支持她, 大家对她非常认同,所以她后来可以出任和平使节,走遍大小城镇传道,鼓吹各城市归服于教皇;她和多位主教、君王、郡主保持密切关系,最后被弗罗伦斯城任命为使臣,派遣她到法国亚维农促请教皇将驻在当地的教廷迁回罗马。女王靠着神权、宗教圣女靠着信德, 在社会中赢得了稳固的支持力量,使她们可以对等于男人。相对的,社会却要求其他绝大多数的女人要谦逊端庄、安静不语。十四、五世纪之交,法国女诗人、思想家德·皮桑难得有绝佳的际遇使她以写作扬名;但说来,这还不是因为她成了寡妇, 必须独力养育小孩,才让她决心执笔维生。 普遍来说,中世纪的男人对女人其实并没有正面的评价。当然,写「骑士风雅之诗」的诗人会颂赞爱情;在这时期便出现了许多「谈情说爱的艺术」这类主题的作品, 譬如十二世纪勒·夏培兰的诗作, 还有十三世纪出版的著名《玫瑰传奇》,这部作品的作者德·洛西斯敦劝年轻男子为女士牺牲奉献。但是在这一类深受吟游诗人影响的文学之外,还有一类表现中产阶级思想的文字作品则对女人深恶痛绝, 毫不容情地大加攻击;象是在韵文故事、滑稽剧、八音诗里,就常指责女人懒惰、卖弄风情、淫荡。攻许女人最烈的是教士。他们先是把一切都归诿于婚姻。教会将婚姻视为七大圣事之一(注六十六:(注) 七大圣事 ,是基督教传达上帝恩典的仪式,传统上指洗礼、坚信礼、领圣体、神职授任礼、忏悔礼、膏油礼,和婚礼。),却又不准教士走入婚姻,之所以会有这个矛盾, 是因为当时教会正掀起一场「女人论战」。在《玫瑰传奇》第一卷出版十五年后,又出版了一部和它持相反论调的《马修的悲歌》,这部拉丁文作品约在一百年后翻译成法文,名闻一时。这部作品说的是,马修娶了老婆之后丧失了「教士」资格,他诅咒自己的婚姻,诅咒女人, 并诅咒婚姻这件事。他悲叹道,既然婚姻和修道生活不能兼容, 为什么上帝还要创造女人?在婚姻里不会有平安,那么它要不是魔鬼创造的, 就是上帝不知道祂自己做了什么好事。马修希望,到了上帝行审判之日,女人不会复生。但是上帝对马修说, 婚姻是炼狱, 只有经过炼狱,才能到达天堂。马修在梦境中上天堂一游,他看见天堂里有众多的丈夫成群前来接待他,他们口里喊着:「看吶,看吶,我们是真正的殉道者!」 同样身为教士的德·孟格也有类似的见解,他嘱咐年轻男子要摆脱女人这个枷锁。他先指摘爱情,说: 爱情是个仇恨的国度 爱情是爱的仇恨 他还指摘婚姻将男人贬为奴隶,婚姻让男人必受女人所欺;他对女人也另有一番激烈的抨击。为女人辩护的人士则努力论证女人比男人优越。以下有几种当时常见的说法,一直到十七世纪, 辩护人士都还是采取类似的观点: 女人比男人优越,要知道:从材料方面来看,亚当是泥土所造,夏娃则是由亚当的肋骨所造。 从受造地点来看,亚当是在伊甸围之外受造,页娃则是在伊甸园内受造。以受孕来说,女人受孕于上帝,男人则无此能力。以基督复活来说,主耶稣死后复活先向女人显现,也就是抹大拉的马利亚。以举扬之事来说,有个女人品位高于众天使之上,也就是万福的马利亚。 敌对阵营对基督先向女人显现的回应则是,因为主耶稣知道女人很长舌,他想要快点把他复活的消息传播出去。 这场论战一直持续到了十五世纪。写于十四世纪末或十五世纪初的《婚姻十五乐事》,这位不知其名的作者以戏谑的笔调描写了可怜丈夫的悲惨处境。十四世纪的法国诗人德湘也就这个题材写了一首没完没了的长诗。一场「玫瑰传奇的论战」就此展开。此时,第一次有女人执笔为文为自己的性别辩护, 德皮桑在她的作品《致慈爱上帝书简》中便以护卫女性的立场猛烈抨击教士。多位教士也随即起而捍卫德·孟格 (注六十七:(译注) 德·洛西斯于一二三七年创作的 《玫瑰传奇》,即后来所称的 《玫瑰传奇》第一卷。一二七五和一二八○年,由德·孟格续写第二卷。约两百年后,在十五世纪掀起「玫瑰传奇的论战」的论争焦点即是针对第二巻。),但是巴黎大学的掌玺热尔松则和德·皮桑站在同一阵营,热尔松以法文撰写论述,以便接触更广大的读者。一四八五年,勒·法朗克修士的遗著《贵妇的决斗者》出版 (此书站在护卫女性的立场),更为这场论争添上柴火;这部难以消化的作品在出版两百年后还拥有不少的读者。德·皮桑在这时也重启战端。她尤其坚持应该让女人受教育, 她表示:「如果能让小女孩上学,让她们和男孩一样学习各门学科,女孩一定也能完全领略艺术、科学之奥妙,和男孩一般无二。」 其实这场论争和女人并不直接相关。在这时期,没有人想到女人在社会上应该扮演不同于当前的角色。论争的重点比较是教士修道生活和婚姻生活互相扞格与否,其中问题的症结在于教会对婚姻的态度不明, 造成了教士的困扰。这个冲突一直到马丁路德驳斥了教士独身的规定才有所转圜。但这场文字论战并没有让女人的处境有丝毫变革。滑稽剧、韵文故事的意旨只在嘲讽社会现象, 并无意改变现状;这类的作品虽然对女人投以讪笑, 却也没有陷女人于更不利的境地。纵使骑士风雅之诗大加赞扬女性风姿,但这种崇敬的态度并不能转化一般人对性别抱持的态度。这场 「论争」终究只是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事况, 它只是次要的现象呈现,并不影响社会对女人的基本态度。 * 从十五世纪初到十九世纪,女人的法律地位几乎是停滞不变,不过就特权阶级的女人来说,她的处境确实逐渐有具体的改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是个人主义兴起的时代,带强烈个人色彩的人物有崭露头角的大好良机,对男性、女性来说都是如此。有不少女人成为权倾一时的君主,像是卡斯提亚王国的胡安娜皇后、那不勒斯王国的珍娜王后、曼图侯爵夫人伊莎贝尔·德斯特;也有和男人一样手持兵器出征的女战士,像是在意大利,里亚里奥的妻子为了弗利城而战 (注六十八:(译注) 里亚里奥是意大利弗利城的领主,一四八八年城中居民因故叛变,杀害了里亚里奥, 叛民还擒拿他的妻子凯萨琳·斯芙札(Catherine Sforza)以及他们的孩子。叛民为了进占城堡,遣斯芙札进城堡劝降士兵,但斯芙札一进入堡中,便拉起城壕上的吊桥, 叛民威胁:「你的孩子还在我们手上。」斯芙札站在城垛上回道:「无所谓,我还会有别的孩子。」她这股勇气反而赢得叛民的尊重, 立刻自动降服,请她统辖弗利城。);以及菲奥哈孟蒂率领了米兰公爵的军队出征, 在围攻帕维亚城时, 她率领了一群贵妇登上护城墙做生死决斗。锡耶纳平民妇女组成了三支军队,每队各有女将领指挥三千女兵,为保卫锡耶纳出战蒙吕克率领的法国军队。另外还有多位意大利女人以其文化涵养、或才华名噪一时,像是诺嘉哈,和女诗人冈琶拉、丝丹帕拉,以及与米开朗基罗交往的女诗人柯龙娜,特别是意大利的女诗人托娜布欧妮,她是文艺复兴时代黄金时期领导佛罗伦萨大公洛伦佐·德·梅第奇,和朱利安·德·梅第奇的母亲,她的作品除了赞歌之外,还着有施洗者约翰的生平,和圣母马利亚的生平。这些杰出的女性大多数是 「才艺妓女」,她们自由开放, 不受风俗所拘, 从事的行业使她们在经济上得以自主,有不少才艺妓女深受男人的敬重。她们多方支持艺术 ,喜爱文学、哲学,经常自己也有所创作, 或写作,或绘画,像是伊莎贝拉·德伦娜、狄圣塞索,还有身兼诗人、音乐家的安佩里亚等多位女人,她们都继承了古希腊时代阿思帕奇雅、芙里亚交际名媛的传统。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 这种自由只代表了生活放荡, 意大利宫廷贵妇和才艺妓女的狂欢、邪行都带着传奇的色彩。 在随后几个世纪中,有地位、有财富的女人主要还是以这种放纵的生活来表现自由, 违抗当时几乎和中世纪时一样严苛的社会风俗。但能取得正面成就的女人仍属于极少数, 常常只有女王有此机运,像是在十五、十六世纪之间,法王亨利二世死后担任摄政母后的凯萨琳·德·梅第奇、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一世、卡斯提尔的伊莎贝拉一世都是握有大权的君主。有几位信仰虔诚的圣女在当时也非常受到尊崇。和锡耶纳的圣凯瑟琳一样,阿维拉的圣女大德兰几乎也以相同的方式实践了她非凡的命运。她对上帝坚定的信仰,也让她对自己产生信心。她身为信德高卓的修女,得到了告解神师、基督教世界的大力支持,因此她能够有所超越,不同于修女的一般处境;她创办修道院,管辖修道院;她能和男人一样带着冒险精神,到处旅行,积极行动,坚持不懈;社会大众不会对她横加阻挠;一般女人写作是胆大妄为之事,在她则不然,因为是她的告解神师嘱咐她撰写。她体现了只要男人在偶然间愿意让女人有表现的机会,女人也可以和男人一样成功出色。 不过在实际上,男女拥有的机会是非常不均等的;十六世纪时, 受过教育的女人仍属少数。法王路易十二的王后「布列塔尼的安娜」曾经将女孩召入当时几乎只有男人的宫廷里;她竭力培养了一批出身贵族的年轻女子,但她关心的比较是这些女孩的宫廷礼仪教养,而不见得在意她们的文化教育。这些女孩当中几位才智、见解、文笔出色的,后来大部分都成了宫廷贵妇,例如雷兹女公爵、里涅侯勒夫人、厚翰女公爵以及她的女儿安娜。这时期著名的女人还有后来的「玛歌皇后」,以及纳瓦尔的玛格丽特王后。早逝的女诗人陪耐特·杜·莒叶似乎是出身于中产阶级,而另一位女诗人路易丝,拉贝则应该是位才艺妓女,总之,她过着自由开放的生活。 到了十七世纪, 女人在知识阶层逐渐占有一席之地。上流社会的交流愈来愈热络,文化活动也日益蓬勃。在当时颇为兴盛的文艺沙龙中,女人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原因在于女人无权介入造就世界之事,因此有闲暇专注投入艺术、文学、文艺对谈。女人的文化培育并不是有计划的开办,但是许多女人藉由对谈、阅读、私聘教师、公开讲座等等教育形式,在学识上后来甚至胜过她们的丈夫。有多位女人在法国享有盛名,譬如德·古尔内小姐 (蒙田称她为「精神上的女儿」)、洪布叶夫人 (她主持的文艺沙龙参与者主要是女人,在当时极为罕见)、斯居代黎小姐(否定婚姻,终生坚持独身,著有多部小说,是第一位获得法兰西学院颁赠演说奖的女人)、拉法叶夫人 (作品《克莱弗王妃》开法国现代小说的先河)、塞维涅侯爵夫人 ( 她的书信集被誉为法国文学的瑰宝)。在法国以外地方,波希米亚的伊丽莎白公主 (和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有密切的书信往来)、瑞典的克里斯蒂娜女王(于一六四九年邀请笛卡儿到瑞典王宫与她讨论哲学),还有和各地知识分子有密切书信往来的尼德兰的舒尔曼小姐等人也在欧洲文化界声誉卓著。女人有了文化教养、有了名望之后,渐渐也能介入男性的世界,不止在文学上、在对感情问题的思辨上,对政治的野心也使她们介人宫廷政争中。一六二三年,一位教廷大使写道:「在法国所有的重要事件、所有的重大政争经常都和女人相关。」孔岱王妃策动 「女人的阴谋」;法王路易十四的摄政母后 「奥地利的安娜」对围绕在她身边那群为她献策的女人总是言听计从;在路易十三时,红衣主教兼首相黎修留不敢轻忽艾居庸女公爵提出的建议。在十七世纪中期, 投石党之乱发生时,蒙巴宏夫人、薛弗尔兹夫人、蒙邦席耶小姐、隆格维尔夫人、冈札格的安娜, 以及其他多位宫廷贵妇在之间扮演了重要角色自不待言。另外, 法国路易十四的王后蒙特农夫人也是个鲜明的例子,她适切的参议政务,也对国家大事发挥了影响力。不管是主持活动、在参赞议事、或是从事阴谋策反活动,女人想要有积极的作为必定要以这种迂回的方式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象是西班牙的乌尔珊王妃即以强权掌握政权,结果为时极为短暂 。除了这些宫廷贵妇之外, 还有几位知名人物不受中产阶级的礼教所拘, 在社会上获得了正而的肯定,这几位女性人物都从事当时非常陌生的行业——演员。根据历史记载 , 第一次有女人登上舞台是在一五四五年。一五九二年时, 在舞台上演出的女演员也只有一位。十七世纪初期, 大多数的女演员都是男演员的妻子, 后来,女演员在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上逐渐取得独立。至于才艺妓女、继芙里亚、安佩里亚之后, 十七世纪最具代表性的才艺妓女是兰克洛。她在运用自己的女性魅力之余,又超越了女性魅力, 在与男人密切往来之间,她也带有了男性的质地;因为不受一般道德风俗所拘,使她在精神上显得独立。兰克洛在当时拥有了女人可能拥有的最大自由。 到了十八世纪,女人愈来愈自由、独立。但社会习俗仍然十分严苛。年轻女孩只受很初步的教育,家长不必征询她的意见即可将她出嫁、或是将她送入修道院。新崛起的中产阶级在社会上的地位日渐稳固,他们会把严苛的道德规范加诸于妻子。不过贵族阶级的衰颓反而让宫廷贵妇解脱束缚,过着放荡的生活,连带影响了和贵族过从甚密的上层中产阶级。这时,不论是进入修道院,或是嫁入夫家都无法再拘束女人。在此必须再次强调,对绝大多数的女人来说, 她们新近取得的自由还是消极、抽象的,只是为了寻欢作乐。不过一些较聪慧或是有抱负的女人能藉此创造机遇。沙龙文化在这个时期重新蓬勃起来,像是杰欧梵夫人、杜·德芳夫人、雷彬纳思小姐、艾比娜夫人、唐珊夫人便扮演了重要角色。女人是艺术文化的赞助保护者、启发艺术家灵感的缪斯,作家最重视的也是女人。有许多女人深爱文学、哲学、科学,像是夏德蕾夫人。有些女人拥有自己的物理研究室、化学实验室,她们亲自做实验、解剖尸体。她们也愈来愈积极介入政治, 毕里夫人、麦伊夫人、夏都内弗夫人、蓬巴杜夫人、杜芭黎夫人接连对法王路易十五的朝廷有所影响,甚至多位总理大臣也各自有自己的缪斯。连孟德斯鸠都不得不赞叹:在法兰西,一切都是女人造就的;他表示,女人「是在一个国家之中的新国度」。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前夕,剧作家高雷便写道:「法国女人远在法国男人之上,彻底左右了他们,以致他们的所思所感全是来自女人。」 除了这些上流社会的女人之外,还有一些女演员或是风尘女子享有声名 ,臂如雅诺、泰勒玛、勒古弗尔兹。 因此在整个旧体制时期,想要有所表现的女人常取径于最能接纳女人的文化、艺术领域。但是少有女人能臻于但丁,或是莎士比亚的境地,其中原因在于女人在社会上的处境普遍不佳,只有极少数的女性精英能够接触文化,一般女性大众则完全没有这个机会,而男性的天才往往是出身于大众阶层;何况,身处特权阶层的女人都还会横遭阻挠,使她们无法往颠峰迈进。在宗教信仰、政治权势上,没有人能阻止圣女大德兰、俄国凯萨琳女皇昂扬提升, 却会有千百种状况联合起来对抗女性作家。维吉尼亚·伍尔芙在《自己的房间》一书中便虚构了莎士比亚的妹妹这个角色,想象她可能的命运;她写道, 当莎士比亚在学校里学习拉丁文、文法、逻辑时,他妹妹却必须待在家里,完全接触不到知识,当莎士比亚带着猎狗狩猎, 在田野里四处奔逐,和邻家的女孩上床偷欢时,他妹妹则必须在父母亲的监看下缝缝补补;如果她和哥哥一样冒险到伦敦寻找机会,她最后只能成为演员赚钱营生 , 然后要不是被家人带回家中, 强迫她出嫁,就是被人勾引、被人抛弃,身败名裂,最后在绝望中葬送一生。我们也可以想象她成了生活自在的妓女,像是英国十八世纪小说家狄福笔下描绘的莫儿一样 (注六十九:(联法) 狄福在《鲁宾逊漂流记》出版三年之后,从真实人物的故事得到灵感,创作了小说 《莫儿浮沉录》。莫儿以自述的口吻,诉说她如何从一个在监狱中出世的弃婴独自奋力求生,原本以为婚姻可以教她脱离苦海,但五次婚姻却遇人不淑,后来迫于生活,而沦为娼盗, 颇具有英雄冒险精神的莫儿在受到严苛的考验之后、得到奇迹似的援助 ,最后终享富裕,幸福。)。但不管是上述哪一种结局, 莎士比亚的妹妹都不可能领导一个剧团,不可能写剧本。伍尔芙还提到,在英国, 女性作家一向会激起世人的敌意。约翰逊教授便将女作家比拟为「看一只狗用后腿走路,真是不自然又别扭, 不过这把式还真让人惊叹」。艺术家比任何人都在意别人的看法, 对女人来说更是如此, 我们可以想象胆敢不顾别人看法的女性艺术家需要有多大的勇气, 和社会俗见抗颉的结果只会让她精疲力竭。十七世纪末,出身贵族家庭、没有子女的英国温奇尔希夫人投入了文学创作, 她作品中的某些段落的确有过人的敏感之处,并深具诗情,但是在她文字之间却处处流露了恨意、愤怒与恐惧: 唉呀,执笔为文的女人 人人视她妄自尊大 她赎罪无门! 她全部的作品几乎都是为女性的处境忿忿不平。英国新堡公爵夫人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她出身贵族,爱好写作,但当时人人将此视为丑闻。她义愤填膺写下这样的句子:「女人活得像蟑螂、像夜枭,死得像条虫。」因为不断有人丑化、咒骂,她只得避居在自己的庄园里,足不出户;虽然她生性宽宏大量,终于还是被逼入绝境,变得半疯半癫,后来只写了一些荒诞不经的胡言乱语。到了十八世纪,才有一位中产阶级的寡妇贝恩夫人和男人一样以写作维生,继而有些女人以她为榜样;不过直到十九世纪, 女人还是只能偷偷写作,不敢为人所知。她们甚至连一间 「自己的房间」都没有,也就是说她们在物质上根本无法独立,而这却是赢得精神自由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法国,女人的处境较为有利,因为上流社会的发展一向和知识阶层关系紧密。然而舆论对文艺圈的女性 (所谓的「蓝袜子」) 还是非常有敌意。在文艺复兴时期,有地位的贵族妇女和才智女子掀起了一场争取女人权益的运动,当时从意大利引进的柏拉图主义观念,将爱情与女人加以理想化。无数的文艺作家出面护卫女人。这时期较著名的作品包括了《贤德贵妇之舟》、《贵妇骑士》等。十五、十六世纪的尼德兰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在《女人议院》一书中,藉着柯尔内莉之口表达了对男性的强烈不满。「男人都是暴君······他们把我们当玩物……男人只要我们为他们洗衣、下厨。」他还表示应该让女人受教育。十六世纪的思想家、巫师阿格里帕在他著名的作品《论女性高贵与卓越》中,指出女性优秀之处,他以奥祕魔法来解释,说:夏娃是生命,亚当是大地 女人受造的时间比男人晚,但是造得比男人完善;女人在乐园出生,男人则是生于乐园之外;女人若是掉进水里会漂浮 ,男人则会下沉;女人是由亚当的助骨造的,而不是泥土所造;女人的经血可以治百病;纯洁无邪的夏娃只是在伊甸园里漫步,犯下罪孽的是亚当,这就是为什么上帝以男人的形象呈现,但在祂死后复活时会先出现在女人面前。接着,阿格里帕又表示,女人比男人更有德行。他列举了多位让女人足以自豪的「名声卓著的贵妇」,这也是这一类为女性辩护常见的陈腔滥调。最后,他举办了一场大审判,惩处男性的专制。「男人剥夺了女人所有的权利,迫害了她们生而具备的平等,男性的专制剥夺了女人天赋的自由。」而且女人还会生孩子,她也和男人一样聪明,甚至比男人更为细致, 限制女性的活动真是一件丑闻,「目前既存的现象一定不是出于上帝的旨意,也不是出于需要,或是理性,而是出于习俗的力量,出于教育、出于工作、更主要是出于暴力与压迫 」。他要求的并不是男女两性的平等,而是对女人必须加以尊重。这部作品在当时获得很大的回响。另一部《女性荣誉坚不可摧的堡垒》也是为女人辩护之书。兼为人文主义者的教士埃罗耶所着的《完美的女性伴侣》则带有柏拉图式的神祕经验。十六世纪法国开放学术院的东方学教授波斯特尔在一本和后来的圣西门学说(注七十:(译注) 圣西门学说,参见第二部 〈历史〉第五章,二三三页) 有相通之处的古怪作品中,宣告了新夏娃即将来临,她是重新创造人类之母。他甚至认为自己曾经和她会面,她虽然已经死了,却极可能藉他自己之身复活。「瓦卢亚的玛格丽特」(即「玛歌皇后」) 在她的文章〈博雅之论〉中以一种比较节制的方式表示,女人身上带有某种神圣的性质。不过最站在女人立场的作者要算是法国十六世纪的「纳瓦尔的玛格丽特皇后」,她为了顾及女人的名誉与幸福,建议以带有神祕主义色彩的理想感情生活,替代自由放荡的生活,她试着在婚姻与爱情之间找到协调之道,也就是要守贞洁,但不拘泥于礼教死守贞洁。当然,与女人敌对的人士对此也有所反击。我们可以在许多文章里,特别是在《男性与女性之论辩》一书中,看见作者以中世纪的古老论述来回应阿格里帕。拉伯雷藉着《巨人传·第三书》对婚姻大加嘲讽,重拾《马修的悲歌》中的马修和诗人德湘之议, 不过在拉伯雷书中, 最后制订法律的却是在欢乐的「随心所欲修道院」的修女 (而且法律只有一条:「你想怎么做就去做」)。反女性主义者以雅克·奥立维著作的《以字母排序表列女人各项缺点》一书,在一六一七年时大力反击女人。这本书封面上的雕版画可以看到一个女人两只手长翅膀, 身上覆满了带有淫荡意味的羽毛,足下是一对鸡爪子,因为她就像是鸡一般不称职的家庭主妇,书中则在每个字母底下刻写了她的一项缺点。雅克·奥立维是位修士,这回 「女人论战」这个古老的议题还是由教会人士再次掀起战端;德·古尔内小姐写了一部名为《男女两相平等》的书来反驳他。在这一点上,所有持有自由思想的放荡主义文学,像是一六二二年出版的多人诗作合辑《讽刺诗陈列室》以描绘女人的纵情放荡来挑衅虔信派,同时虔信派则引用圣保罗、教会父老,与《圣经·德训篇》等来贬抑女人的地位。女人也给了讽刺作家贺尼耶和他一伙朋友取之不尽的讽刺题材。在另外一个阵营,为女人卫道的人士又争先恐后地重拾阿格里帕的论证加以评论。杜·波思克神父在《贤德女人》一事中表示,应该要让女人受教育。法国第一部大河小说 《阿丝特莉亚》,以及其他的「情爱文学」以回旋诗、以哀歌颂赞了女人的优点。 女人有了成就之后又引发另一波攻讦。法国当时的舆论很不能接受 「女雅士」(注七十一:(译注)女雅士:在十七世纪前半期,为摆脱十六世纪简朴、端肃的风尚,雅好文艺的宫廷贵妇纷纷举办文艺沙龙,提倡极度讲究优美修辞的文学,崇尚爱情,并且不接受男人高于女人一等的观念。参与这一「高雅派」文学风潮的大多数是女人,称为「女雅士」,当时固然有少数男性支持并参加这些贵妇沙龙,但由大部分男性主导的舆论自然轻视这些所谓女雅士),人人为莫里哀的剧作《可笑的女雅士》鼓掌, 后来又为他的《女学究》喝采。不过莫里哀本人并不是个和女人为敌的作家, 他攻计的其实是强迫的婚姻,他为未婚女子表达了要有恋爱的自由,为已婚妇女表达了要受到尊重、享有独立。相反的,波素埃在他的冗长训诫中则直接诋毁女人。他训诫道,第一个女人「不过是亚当的一小部分,只是某种缩小之物。就精神上来说,大概也呈同样的比例」。在诗人布瓦诺攻击女人的讽喻里其实只是一种修辞的练习,不过却引发了许多人的抗议, 起而捍卫女人,像是剧作家布拉东、剧作家勒尼亚, 还有以写作童话故事闻名的作家佩侯砲火猛烈还击。作家拉·普叶尔,和圣·耶弗尔蒙神父表现出支持女人的立场。在当时,立场最坚定的女性主义者应属德拉·巴尔,他在一六七三年出版了受到笛卡儿启发得作品《两性平等论》。他表示男人做为强者到处充分利用了这样的优势,而女人愿意处于依附地位完全是习惯使然;她们从来没有发展自己的机会,既没有自由,也不能受教育;因此我们不能根据她们过去做过什么来判断女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女人比男人低劣;从解剖学来看, 男女之间是有差异, 但不能因此说男人比女人优越。而且德拉·巴德做出结论表示,应该让女人受扎实的教育。法国作家、思想家封泰内尔为女人写了一部 《多元世界论》(注七十二:(靴注) 封泰内尔(1657-1775) 于一六八六年出版的《多元世界论》是一部以对话形式表现哲学、科学思想的作品。它特别之处在于,封泰内尔在书中安排了一位哲学家和一位女侯爵对话,虽然女侯爵是以哲学家弟子的身份出现, 但此举仍然肯定了女人和男人一样可以参与哲学和科学研究。)。大主教芬乃伦在继蒙特农夫人、弗勒里教士之后,同样表示女人只需要受粗浅的教育,便于管理家庭,但相对的,强森教派巴黎大学校长的侯兰则表示女人应该受良好的教育。 到了十八世纪,持论相对的两方还是争扰不休。一七四四年,在阿姆斯特丹,《女性心灵之论辩》的作者宣称:「女人完全是为了男人而创造出来的,到世界终结之时就不再存在,因为对男人而言她已经没有用处, 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女人的灵魂不是不朽的。」卢梭以稍微缓和的方式表示,女人的天职在于丈夫、在于生育后代,他的立场俨然是中产阶级的代言人;他肯定地说:「女人所受的教育应该和男人有关……女人生来是为委身于男人, 忍受他不公平的对待。」然而在十八世纪颇为兴盛的民主主义、个人主义的理想却是支持女人的,大多数的思想家都认为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伏尔泰明确指出了女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狄德罗的看法则是,女人的低下地位主要是社会造成的,他写道:「女人我同情你。」他认为:「在所有的习俗里,民法的残暴都和大自然的残暴联合起来对付女人。女人被当做畜类一样对待。」孟德斯鸠的立场则有自相矛盾之处,他认为女人在家庭中应该依附于男人,不过她有权利参与政治;他说:「让女人在家庭中当家作主,有违理性,也有违自然……让女人来治理帝国则非如此。」法国思想家爱尔维修指出,是因为女人所受的教育愚蠢荒谬,才导致女人地位低下。同一时期的另一位思想家兼数学家阿朗贝尔也抱持同样的见解。奚雷夫人的思维已经有一点经济派的女性主义的雏形 (注七十三:(译注) 奚雷夫人,应该是波娃笔误,或其草稿字迹难以辨识,而误拼出来的名字,因此遍查不到此人,所以也就不清楚文中所谓「经济派女性主义的雏形 」所指为何。)。法国作家梅席耶在他的作品《巴黎浮世绘》中为劳动的女人之悲惨处境忿忿不平,他在书中论及了女性劳动这个至为根本的问题。法国哲学家孔多塞侯爵希望女人可以参与政治。他认为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他站在护卫女人的立场, 驳斥贬抑女人的传统俗见;他说:「有人说女人……没有自己的正义感,她们依随的是自己的感觉而非自己的意识…(不过) 这并不是天生而然,而是教育、是她们在社会中的存在处境有以致之。」他还说:「女人愈是受到法律的奴役,这个国家也就愈危险……如果女人从国家中得不到利益,如果国家不是唯一能够护卫女人、保护她们免受压迫的途径,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衰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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