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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光景

传家之物:艾丽丝·门罗自选集 · #16
挣光景 Working for a Living 父亲十二岁时,从村里的学校毕了业,去镇上参加了一场考试。这场考试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叫作“中学入学测试”,但人们统称其为“入学考试”。字面上来讲,入学意味着进入高中,但还有一层未言明的意味,就是入行,进入诸如医学、法律、工程设计或者教育之类的各行各业。一战之前的那些年,乡下孩子入行的确比他们之后的那代人容易。那时正值休伦郡的经济繁荣期和整个国家的发展期。那是1913年,建国尚不满五十年。 父亲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入学考试,考进了布莱斯的中等学校。中等学校开设四年高中课程,但没有高年级,或者叫五年级——要读的话,你得去一个更大的城市。看上去,他的前途一片光明。 在中等学校的第一个星期,他听老师念了如下一首诗。 莉莎·盖曼,奥利·米纳斯。 我们可以搞瞎伊丽莎。 安迪走了,李·比黑纳斯。 芬王子对神祈愿时。 [1] 他曾把这首诗当笑话背给我们听,但事实上,他第一次听这首诗时,可没把它当笑话来听。大约也在那个时候,他走进一家文具店,要买珊丝·斯诺牌的纸。 珊丝 ·斯诺牌的纸。 科学课用的稿纸。 [2] 不久以后,他看见黑板上写着那首诗的原文,不觉一惊。 伟人的一生告诉我们, 我们的人生亦可辉煌。 最后,在辞世之际, 留一串自己的脚印 在时间的沙地上。 [3] 他没料到会有这么清楚明白的阐释,更是做梦也没想过请人解释。他一直很乐意让学校里那帮人拥有他们自己的怪语言和怪逻辑。他并不要求他们的言行在自己这儿也讲得通。他还有一点儿自尊,可能表现出来更像谦卑,这让他既胆小又敏感,总是毕恭毕敬的。那种感觉,我很清楚。在那里,他是谜一般的存在,身上有一套与人格格不入的习惯和不为人知的秘密,一点也不食人间烟火。他总感觉到周围人的恶意嘲弄,他总是太把竞争当回事儿。那时影响他的还有他家人的提醒,以及乡下人的智慧:少掺和。 那时,城里人普遍认为乡下人比他们愚笨、口拙,乡下人不文明,力气虽大,却多少会比城里人温顺一些。而庄稼汉们则认为城里人过着安逸的生活,若身处需要人坚忍不拔、自力更生、吃苦耐劳的环境,他们就无法生存。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尽管在工厂或商店里上班的人们劳动时间长,报酬又低;尽管城里的许多房子还没装上自来水,没有抽水马桶,也没有通电。但城里人有周六或周三下午的半天休假,再加上周日可以休息一整天,这就足以让他们放松。庄稼汉们一辈子也没休过假。甚至连那些苏格兰长老会的信徒们也从不休假;奶牛可不懂什么安息日。 乡下人进城购物或做礼拜时,总显得拘谨、羞涩腼腆,而城里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举止也可以是优越感的体现。一种我才不会让他们把我当成傻子的举止。即使有了钱,也没有多大变化。在那些他们可以拿钱招来呼去的城里人面前,庄稼汉们还是保持着自尊、警觉和矜持。 后来,父亲总说他上中等学校时,年纪还太小,不懂得自己在做什么,还说他应该留下来,让自己学有所成。不过,他也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并不放在心上。当时他也并不是一碰到不懂的事情就立刻逃回了家。他从来都没弄清楚自己究竟在那所学校待了多久。三年级读完,又读了一段时间四年级?二年级读完,又读了一段时间三年级?他也不是突然间就退了学——不是那种头一天来学校,第二天就不来了,从此不再露面。只不过他待在树林里的时间越来越多,在学校的时间越来越少。然后他的父母就决定,再送他去更大的城市读五年级也没有多大意义,更没有希望进大学或入行了。他们其实负担得起——虽然并不轻松——但很显然这并不是他想要的。这也并没让他们感到大失所望。他是他们的独生子,唯一的孩子。他将继承农场。 那时,休伦郡的荒野并不比现在多。可能更少。1830年至1860年,休伦湖一带开放之后,人们开垦农场,便将荒地清空,而且是彻底清空。人们疏通了许多溪流。比较先进的做法是,将河道改直,使它们如运河般在田间平缓流过。早期的农民喜欢开阔的平地,见不得地面上有树。男人们管理土地的方式粗暴、专横。只有女人可以偶尔去关注风景,而不顾如何征服土地、提高产能。举个例子,我祖母拯救了路边的一排银枫树的事迹就很出名。这些树长在一块庄稼地旁边,越长越大,渐成老树——它们的根茎影响到耕作,浓荫又遮蔽了阳光,使很大一片作物得不到日照。一天早晨,我的祖父和父亲一起出门,准备砍掉其中一棵。祖母从厨房窗口看见了他们要干什么,围裙都没来得及脱,就立刻飞奔出去,气势汹汹地讲了一堆道理,又把他俩一顿好骂。终于,他们收起斧头和横切锯,灰溜溜地离开了。那些树留了下来,而长在边缘的庄稼则遭了殃,直到1935年冬天,可怕的天气才将树彻底毁掉了。 不过,迫于法律规定,农民总会在农场后面留出一片林地。从那片林子里砍下的树,既可以供他们自用,也可以出售。木材当然是他们最直接的收获——美洲榆用来造船,白松用来造桅杆,直到后来再也没剩多少美洲榆和白松了。如今,尚存的白杨、梣树、枫树、橡树和山毛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条叫布莱斯的小溪穿过祖父家农场背后那片人称小灌木丛的林子。早在农场初建时,小溪就得到了疏浚。当时清理出来的淤泥堆积成一个高高的圆丘状土堤,上面长满一丛丛茂密的香柏。就在这里,父亲开始了捕猎。他悄然离开了学堂,开始了自己的毛皮猎人生涯。他可以沿着布莱斯溪向上游或者下游走上好几千米,一直走到小溪的源头格雷镇,或是溪流汇入梅特兰河的地方,这条河最终注入休伦湖。在有些地方——尤其是布莱斯村——小溪会流经一片开阔地带,清晰可见,但在大部分河段,它从农场背面流过,夹在灌木丛中,因此沿着溪流走可以完全感受不到农场、开垦地、笔直的马路和篱笆的存在——你完全可以想象自己正身处一百年以前,甚至是更久之前的大森林。 那个时候,父亲已经读了不少书,有家里找出来的书,也有从布莱斯图书馆和主日学校图书馆借来的书。他已经读过费尼莫尔·库珀 [4] 的书,了解了那些虚构或半真半假的关于荒野的故事,而他身边的大多数乡下小伙对这些故事都一无所知,因为他们很少读书。那些和他一样被书本激发出想象力的小伙子大多生活在城市。这种小伙子假如足够富有,每年夏天就会和家人一起到北方旅行,去划独木舟,然后再垂钓和打猎。如果家里真的很有钱,他们会雇请印第安导游,一起去北疆的河道上航行。那些渴望体验荒野的人,在经过我们这一带时,往往直接驱车穿越,不做丝毫逗留,根本不会注意到这里也有一小片荒野。 然而,休伦郡的农家小伙们,对广袤荒僻的前寒武纪地盾和原生态河流一无所知。不过他们中的一些人,那时仍会被溪流沿岸的条带状灌木林吸引,去那里钓鱼、狩猎、造筏子、设陷阱玩儿。即使从未读过关于野外生活的文字,他们还是会去荒野探险。但是很快,他们就不再去林中嬉耍,而开始了真正的生活,一个农民的劳碌生涯。 当时的农民和现在的农民区别之一在于,那时大家并不认为消遣在务农生活中必不可少。 我的父亲,虽是农家子弟,却有着一般农家子弟所没有的灵感和浪漫情怀(他肯定不会喜欢这样的词汇)。读费尼莫尔·库珀的书培养出来的对荒野的渴望,使他在十八九岁、二十岁时依然不肯放弃少年时期的消遣活动。他不但没有舍弃丛林,反而去得愈加规律、愈加认真。人们谈起他、想起他时,也开始把他当做一名猎人,而不是农民。在别人眼中,他虽不让人生嫌或害怕,也总归是个独来独往、有点孤僻的年轻人。他悄悄地远离了农民的生活,一如他从前悄悄远离了接受教育然后成为职业人士的人生设想。他正慢慢靠近一种生活,一种他大概还无法清楚预见的生活,因为他总是更了解自己不想要什么,而不是想要什么。 在丛林中度过一生,远离城镇,徘徊于农场边缘——这要如何才能做到呢? 即便在这里,在这个大多数男人和女人都会选择接受宿命安排的地方,还是有些人做到了。即便在这个日子平淡的乡下地方,还是有那么几个离群索居的人,继承了农场却不好好打理,而有些则只是不知道从哪里来的非法居住者。他们钓鱼、狩猎、四处游荡,有时走了还回来,有时走了就再也不回来了——不像一般农民们,出个门总会坐马车,乘雪橇,如今更常见的是开车,去特定的地方办实实在在的事儿。 他设的那些陷阱开始为他带来收入了。有些毛皮卖出去可以赚来打谷场两个星期的盈利。所以家里人也找不到理由抱怨了。他不但向家里交生活费,必要时还会帮他父亲干活。他和他父亲从不交谈。他们可以一起在林子里砍一上午的木头,却不说一句话,即使讲话,话题也仅限于手头的活儿。他父亲对丛林毫无兴致,只对林子里的木材感兴趣。对他而言,那片树林和一块燕麦地毫无二致,只不过地里的庄稼换成了木柴。 他的母亲则更有好奇心。周日下午,她会走回到树林里。她是个高挑而挺拔的女人,十分端庄,可走起路来还是像个假小子。她常把裙子撩起来拧作一团,然后动作十分娴熟地一跷腿跨过栅栏。她认识许多野花和浆果,凭叫声即可说出各种鸟类的名字。 他带她看自己设的渔网。这让她很不安,因为渔网在礼拜日也有可能捕到鱼,与其他的日子没有差别。她严格恪守长老会的一切教义和教规,而这份恪守的由来说来奇怪。她从小接受的宗教教育并非长老会派的。童年和少女时代她都在圣公会,也称作英国国教教会,过得自由自在。那一带没有多少圣公会教徒,人们有时把他们想得和天主教徒差不多——也和自由思想家差不多。在外人看来,他们的宗教就是下跪和应答,布道简短,解说浅显,牧师世俗,浮夸而轻佻。这样的宗教符合她父亲的口味,他是个乐呵呵的爱尔兰人,爱讲故事,爱喝酒。但祖母婚后一心投身于丈夫的长老会教派中,笃信程度胜过众多从小信奉长老会教派长大的人。她生来是圣公会教徒,后来全身心投入长老会教徒那场互相攀比谁更正直的竞赛中,一如她本是个假小子,却一门心思扑在了农场主妇之间的比拼上。人们可能会想,她是为爱才这么做的吗? 我父亲和那些了解她的人可不这么看。虽然她和祖父很少闹矛盾,但他们并不般配。他深思而沉静;她活泼,爱交际。不,她这么做,不是为了爱,为的是她的自尊。她决不允许别人超过自己,决不能忍受别人的指摘。也决不愿听别人说她后悔当初的选择,说她贪慕自己得不到的东西。 撇开那些礼拜日捕来的鱼不谈,她和儿子还是朋友,只不过她绝不会把那些鱼烹饪成菜。她对他展示的动物皮毛颇感兴趣,也乐意听他讲这些皮毛卖了多少钱。她为他洗净臭熏熏的衣服。他的衣服混杂着鱼饵、皮毛和内脏的气味。她常常生他的气,但又对他百般忍让,好像他还是一个没长大的孩子。可能在她眼里他确实还没长大吧,因为他还在小河边设陷阱、蹚水呢,而且,他不爱社交。他从未追求过女孩子,也和那些忙着谈情说爱的儿时伙伴日渐疏远。她不在乎。他的行为也许缓解了她的遗憾与失望,她本希望他能深造,成为一名医生或是牧师。或许,她还可以装作相信他仍有可能做到,从前的规划——她为他设想的人生规划——他并未遗忘,只是暂且搁置了。至少,他没有变得和他父亲一样,成为一个沉闷的农民。 祖父呢,他不发表意见,既不表示赞同,也不表示反对。他仍保持着克制自律、与世无争的做派。他生于莫里斯,后迁入此地定居务农,是加拿大自由党党员,长老会教徒。他生来反对英国国教、家族盟约、寄宿学校,还有酒吧;支持普选权(妇女除外)、自由学校、责任政府、主日联盟。生活中他严格遵守起居作息,从不放纵自己。 祖父曾稍稍背离了这清规戒律——他学会了拉小提琴,还娶了一个眼睛有两种颜色的高个子、暴脾气的爱尔兰姑娘。在此之后,他便退出江湖,勤勤恳恳、规规矩矩、安安静静地度过余生。他还爱读书。冬天,他把所有活儿干完——而且是漂漂亮亮地干完之后,就开始读书。他从不和人谈起他读的书,不过全村人都知道他在阅读,并因此对他敬佩有加。真是怪事——有一个女人也爱读书,她一直从图书馆借书,人们却一点也不敬重她。人们说起她来,总是说,她床下积了多少灰啊,她丈夫晚上只能吃冷冰冰的饭啊。也许是因为她读的是小说、故事书,而我祖父读的是大部头书。大家都记得那些书有多么厚,只是那些书的名字没人记得起来了。都是从图书馆借来的书,那时图书馆里有布莱克斯通 [5] 、麦考利 [6] 、卡莱尔 [7] 、洛克 [8] ,还有休谟 [9] 的《英格兰史》。还有《人类理解研究》吗?也有伏尔泰?卡尔·马克思?有可能。 好啦——假设那个床下灰积成堆的女人读了大部头的书,她就会得到谅解吗?我不信。对她评头论足的是女人,女人评价女人,比评价男人要苛刻得多。此外,必须记住,我的祖父可是先做完了他该做的活儿——他的木柴堆放得整整齐齐,他的马厩打扫得整洁干净。从各方面来讲,他的读书行为都没有影响到他的生活。 说起祖父,人们还会提一件事,就是他发达了。不过,那个时候,人们对财富的追求和理解与今天不同。我还记得祖母说过:“我们需要办事的时候——像你父亲要去布莱斯上学,需要买书,买新衣服什么的时候——我就跟你爷爷说,我们最好再养头牛或者别的什么,增加点收入。”就好像他们既然知道怎么创收,那么从一开始起就可以很有钱。 由此说来,他们平时本可以赚更多钱。他们并未将潜能发挥到极致。他们不把赚钱看作生活的全部。也不像他们的爱尔兰邻居那样,认为人应该省点力气来享乐。 那么,在他们眼中,生活到底该怎么过呢?我相信,在他们看来,生活大概是循规蹈矩的吧。春播秋收,一成不变,就像家务那样。努力赚更多钱,以提高社会地位和生活舒适度,可能并不符合他们的人生观。 这样的人生观已经与当时那个前往伊利诺伊拓荒的男人有所不同。或许,那次挫折,还影响着他更加懦弱多虑的后人。 这样的生活,一定就是父亲当时眼中的未来——这样的生活,祖母虽然已经接受,但眼看父亲逃开,她也并不十分难过。 这里存在一处矛盾。在写真人事迹时,你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莫里斯的八号公路上跑的第一辆汽车,就是我祖父买的。那是一辆格雷-多特车。父亲少年时代就有了一台令所有男孩子向往的矿石收音机。当然了,他可能是用自己的钱买的。 他可能是用自己捕猎赚的钱买的。 父亲捕到的动物有麝鼠、水貂、岩貂,偶尔还有山猫。外加水獭、鼬鼠、狐狸。他在春季捕麝鼠,因为麝鼠的毛皮在四月底之前是最好的。其他动物的毛皮则在十月底至冬季处于最佳状态。白鼬鼠直到十二月十日左右皮色才达到洁白无瑕的状态。他穿着雪鞋去捕猎。他搭起一堆树枝作为陷阱,采用“4”形触发结构,木板和枝条会倒在麝鼠或水貂身上。他把捕鼬鼠的器具钉在树上。他还把木板钉在一起,钉成一个四四方方的盒子状陷阱,这和树木堆陷阱的工作原理相仿,也不易被其他猎人发现。捕麝鼠的钢制夹子是倾斜的,系在木桩上,能让麝鼠自己淹死在雪松木围栏的末端。耐心、远见、狡猾是猎人必备的品质。为食草动物,他准备好可口的小块苹果和欧洲防风根;为食肉动物,比如水貂,他亲手调制美味的鱼饵,并放在一个罐子里埋入地下催熟。他为狐狸准备类似鱼饵的肉类混合物,在六七月间埋入地下,秋天再挖出;狐狸们想方设法将其找出,在上面打滚,沉醉于腐肉的气味中。 他对狐狸的兴趣与日俱增。他一路尾随它们,从小河边一直跟到灌木丛与草地之间偶尔得见的小沙丘——它们最喜欢夜晚的沙丘了。他学会用水加软枫木树皮煮捕兽器,以祛除金属的气味。煮过的捕兽器放在野外,用一层细沙覆盖着。 怎样宰杀落入陷阱的狐狸?不能一枪打死,因为伤口会在毛皮上留下痕迹,血腥气会使捕兽器无法再使用。 应该用一条长而结实的木棍,把狐狸一棒打昏,然后用脚踩住它的心脏。 野生狐狸通常是红色的。偶尔它们中间会出现一只黑狐,那是自然变异体。他从没捉到过黑狐。但他知道其他地方有人捉到过,然后通过选择性繁殖的方式逐步扩大其背部和尾部的白色毛发区。然后它们就称得上银狐了。当时,加拿大的银狐养殖业刚刚起步。 1925年,我父亲买了一对银狐,雌雄各一只。他在谷仓旁为它们搭建窝棚。一开始,它们看起来不过是农场里养殖的又一种动物,比鸡、猪,甚或是矮脚鸡更奇特些,和孔雀一样稀有、艳丽、引人注目。在父亲买回银狐并给它们搭棚建窝的时候,人们甚至已将这看作他决意留下务农的表现,虽然和大多数农民有些许不同,但本质上还是个农民。 第一窝幼崽诞生了,他又建起更多窝棚。他拍了一张他母亲抱着三只幼崽的照片。她看上去忧心忡忡,但颇有风度。三只幼崽,两只公,一只母。到了秋天,毛皮最丰美的时候,他宰杀了两只雄狐,毛皮卖了好价钱。渐渐地,比起这些圈养的动物,那些捕兽夹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一位年轻姑娘来家里做客。她是爱尔兰那边的一个表姐,在学校当老师,活泼、执着、漂亮,比他年长几岁。她立刻表现出对狐狸的兴趣,而且不是像他母亲想的那样,装作对狐狸感兴趣来勾引他。(他母亲和这位来客之间,几乎是立刻有了敌意,尽管他俩是表姐弟。)她来自一个贫寒得多的家庭,她家的农场也更贫瘠,成为学校老师全凭自己拼命奋斗。她的奋斗之所以止于此,是因为在她的阅历中,当老师是女人的最佳出路。她是个兢兢业业的老师,深受学生欢迎,但她明白自己的一些才能尚无用武之地。她在投机冒险、赚钱方面有天赋。这些才能,在我父亲家,和在她自己家一样,显得格格不入,为人们所不齿,尽管建设我们国家靠的正是这样的才能(人们提到更多的是辛勤劳作和坚持不懈)。她看着狐狸,看到的不是这群动物身上的浪漫色彩;她看到的是一个全新的产业,赚钱的可能。她有一小笔积蓄,可以买一方场地,真刀真枪地干起狐狸养殖来。她后来成了我的母亲。 当我想起他们尚未成为我父母的那段时光,也就是他们已经决定踏入婚姻的殿堂,但还未缔结婚姻,一切尚可改变的那段日子,就会觉得他们被命运辜负,不仅动人而无助,而且比他们人生的任何时候都更富魅力。就好似,那时一切顺风顺水,他们还不曾遇到过挫败,人生依然充满可能。好似,在互相盟誓之前,他们享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当然,那肯定不是真的——他们肯定已经感到了焦虑——我的母亲已经为自己年近三十尚待字闺中而焦躁不安。他们一定已经尝过失败的滋味,很可能是相互有所保留地走到一起,而不是如我想象的那般乐观。但我的确是这样想象的,我们大家肯定都乐意这样去想象,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不会认为自己出自一段缺乏爱意的婚姻,或是敷衍潦草的房事的产物。我想,他们来到休伦郡特恩贝里镇温厄姆以西,决定在此度过一生的那天,一定是个晴朗的春日,他们开着一辆轿车,在干燥的路面上飞驰,而他们心地善良,容貌漂亮,身体健壮,并坚信自己的运气。 不久以前,我和丈夫驱车行驶在位于休伦郡东北方向的格雷郡乡村小道上。在一个十字路口处,我们经过了一个空置的乡村商店。商店有着老式的窗户,窗格狭长。商店门口设有一个加油站,但油泵早已不在。旁边是一个长满漆木和交错藤条的土丘,乱七八糟扔满垃圾。漆木轻轻敲打着我的回忆,我又多看了商店一眼。我仿佛曾经来过这里,此情此景勾起了某次失望、沮丧经历的回忆。成年以后我从来没有开车经过此地,小时候应该也没来过这里。这里离家太远了。我们一家开车出镇主要是去布莱斯的祖父母家——他们卖掉农场后,搬到那里养老。每年夏天,我们都会开车去一次戈德里奇湖畔。但是,甚至就在我向丈夫讲述这一切时,那失望感依然挥之不去。冰淇淋。接着,我全部都想起来了——1941年,我和父亲一起去马斯科卡,母亲已经在那里,那时她在格雷文赫斯特北面的松树酒店做毛皮生意。 我父亲把车停在一家乡村商店加油,然后又给我买了一支蛋筒冰淇淋。那是一个前不着村后不挨店的地方,冰淇淋一定在冰桶里放了很久。期间估计还融化掉了一部分,然后又重新冻住。冰淇淋里面有碎冰片,真正无色无味的冰,口感也令人失望,完全没了冰淇淋的味道。连蛋筒也软塌塌的,走了味。 “可是他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呢?”我丈夫问道,“他不是应该沿着九号国道,再北上走十一号高速吗?” 他说得对。我怀疑自己可能记错了。我们可能是在另一个十字路口的另一家商店加油、买冰淇淋。 太阳已经落山,夜幕还未完全降临,我们开车往西,翻越绵延的山脉,向布鲁斯郡和二十一号高速前进。一路上,我与丈夫谈起,过去任何一次长途汽车旅行——任何一次路程超过十五公里的旅行——在我们一家人看来,都是多么艰辛、充满不确定性。丈夫来自一个更加务实的家庭,他们一家自认为经济实力不够,于是没买车。我向他描述,汽车发出的声响和路上的颠簸,每一次上下摇晃,每一次格格发响,引擎所承受的压力,换挡时发出的嘎吱声,这一切都使坐在车里的每一个人实实在在感受到翻山越岭、长途跋涉的艰辛。会不会爆胎?散热器会不会因沸溢而漏水?车子会不会崩溃?用“崩溃”这个词,使得车听起来似乎非常破旧、不稳定,带有几分神秘,几乎和血肉之躯一般脆弱。 当然了,我说,车但凡新一点,或者你有钱好好保养它,就不会如此这般了。 我忽然想起为什么我们去马斯科卡走的是乡村小道了。我终究还是没有记错。我父亲肯定是在时刻警惕着,以防把车开进任何有一定规模的城镇,或开上主要高速公路。那辆车有太多不对劲的地方。它本来该被禁止上路的。有时候他甚至没钱去店里维修,那次的情况一定也差不多。他尽其所能自己动手修车,确保车正常运行。有时会有邻居帮忙修车。我记得父亲说“那人是个机械天才”,我不禁怀疑,父亲自己不就是个机械天才吗? 如今,我才明白,为何一种惊险、恐惧的感觉总混杂在我对土路(那些路有时连碎石子都没铺——有些路面凹凸呈棱纹状,我父亲戏称为“搓衣板路”)和单行木板桥的记忆之中。往事纷至沓来,我记起父亲告诉我他身上的钱只够我们去母亲所在的松树酒店,假如她身上也没钱的话,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当然,这话他当时没和我讲。他还买来蛋筒冰淇淋让我吃,还吩咐我汽车上坡时推一推仪表盘,我也照做了,虽然这成了我们之间的一个惯例,一个笑话,我早已不相信推推仪表盘能够起什么作用了。父亲似乎还挺开心的。 多年后,他才告诉我那一路上的情形。那是在我母亲去世以后,他回忆起与母亲曾经共同度过的岁月。 母亲卖给美国游客(我们总是说起美国游客,这相当于承认,只有美国游客才吃我们那一套)的毛皮不是天然毛皮,而是已鞣制加工过的。有些毛皮被剪开,再一条条缝起来,做成披肩;有些则是一整张皮做成所谓的“围巾”。一条狸皮围巾需要一整张皮,一条貂皮围巾则需要两三张皮。动物的头部被保留下来,装上亮闪闪的金褐色玻璃眼珠子,还有人造假颚。爪部缝上纽扣。我相信,穿戴貂皮时是将尾巴扣到嘴巴上。狸皮围巾则是把爪部系在一起,狸皮披肩有时为了达到装饰效果,把狐狸脑袋完全错位地缝在背部中间。 三十年后,这些毛皮都进了二手服装店,人们为了搞笑才会买来穿。在所有那些陈旧而骇人的昔日时尚中,这样堂而皇之地直接把动物皮披在身上的做法,是最令人咋舌、最为野蛮的。 根据白毛的数量,也就是毛皮上有多少“银”,我母亲把狸皮围巾的售价定为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十加元不等。披肩则要五十、七十五,或一百加元。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父亲开始养殖狐狸和水貂,但她卖的貂皮围巾不多,我也记不得她要价多少了。或许,我们最终将它们保本处理给了蒙特利尔的毛皮商。 狐狸圈在我们农场占据了很大一块地盘。从谷仓后面一直延伸到高耸于河滩之上的堤岸。父亲最早搭建的狐狸圈有顶棚,四周以杉木杆为围栏,围上细金属丝做墙。圈里是泥土地。后来建成的狐狸圈则有了抬高的金属丝网状地面。所有的狐狸圈并列排在交错纵横的“街”上,组成一个小镇,小镇周围是高高的护栏。每个圈内都有个小屋——就是一个大大的木盒子,有通风孔,配有斜屋顶,或者一个可以掀起的盖子。狐狸圈一侧还设有木质斜坡,供狐狸活动。由于狐狸圈是在不同时期分批建成的,并不是一开始就全盘规划好,因此它和一座真正的小镇一样错落有致——街道或宽或窄,有宽敞的、泥地面的老式圈舍,也有紧凑一点的、金属丝地板的新式圈舍。新式圈舍就算再干净卫生,看起来还是不够协调。有两列长长的公寓楼,叫作“小屋”。“新小屋”在两排相邻的圈舍之间搭起一条带顶走道,有倾斜的木屋顶,高悬的金属丝网状地面。“旧小屋”则仅仅是一小排毗连的圈舍,十分简陋地拼凑在一起。“新小屋”是个嘈杂无比的地方,关满了待剥皮的幼崽——绝大多数——都要赶在满周岁以前剥皮。“旧小屋”堪比贫民窟,住在那里的有始终不孕的种狐,最多再养一年就要被宰杀,还有偶尔出现在狐群中的瘸腿狐狸,甚至,有段时间,还有一只火红的雌狐,很招人喜欢,被当作宠物养了起来。或许是因为这个,又或许是因为它与众不同的毛色,其他狐狸都避开它,而且它有一个名字——它们都有各自的名字——叫“老处女”。我不知道它是哪来的。是一窝狐狸崽中的一只?还是一只打洞打错了方向,结果误入了防护栅的野狐狸? 地里的干草收割之后,一部分铺在圈舍的顶棚上,为狐狸遮阳,防止它们的毛皮变成褐色。反正,夏天它们看上去脏兮兮的——旧毛脱落,新皮刚刚长出。到了十一月,它们的毛色华美丰泽,尾巴末梢洁白如雪,背部毛发乌黑闪亮,覆盖一层银色光泽,它们已经长到了时候,可以宰杀了——只有种狐才会被留下来。它们的毛皮将被延展、清洗,送去鞣制加工,然后再送去拍卖。 直到这个时候,除了一些疫病和交配繁殖时的偶然性无法把握之外,一切都还在我父亲的掌控之中。所有东西都是他亲手造的——圈舍;圈内供狐狸藏身和交配用的小屋;由铁皮罐头改造而成的饮水碟子,焊接在圈舍外面,每天换两次净水;被推着走过狐狸小镇大街小巷的水箱,用来运送水泵抽上来的水;谷仓里的食槽,在那里,饲料、水和碾碎的马肉被掺在一起做成狐狸的美食;用来宰杀狐狸的箱子,狐狸头卡在里面,吸入氯仿。接着,等到毛皮风干、清洗完毕,再从拉伸板上撕下来,事情就脱离他的掌控了。毛皮平平展展地铺在装运箱里,被运往蒙特利尔,接着就无事可做了,只等毛皮被评分定价,再到拍卖会上竞拍。一整年的收入、吃饭的账单、银行贷款、他从寡母那里借的钱,都得靠这笔收入来出。有几年,毛皮价格不菲,有几年,也不算太坏,还有几年,简直糟糕透顶。虽然当时还没有人看得明白,但事实真相是,他入行太晚了,错失了商机,最开始的几年,利润丰厚的时候,他没有足够的本金把生意做大。他生意刚有起色,大萧条就来了。大萧条对他的生意的影响是不定的,也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全部是负面影响。有些年份,他的收入要比当初务农略好,但总的来说收入差的年份要比好的年头多。战争打响后,情况也没有好转——事实上,1940年的毛皮价格是有史以来最低的。大萧条时期,低价还好接受——他可以看看周围,大家的境况都不怎么好——但现在,战争带来了不少工作岗位,国家又越来越繁荣昌盛了,像他这么努力干活,收入却寥寥无几,心里确实不好受。 他跟我母亲讲,他在考虑要不要去参军。他想把剩下的狐狸都剥皮、卖掉,然后以商人的身份参军。他去参军还不算太老,而且他还有些手艺,可以派上用场。他可以当个木匠——家里的狐狸圈都是他亲手建的。或者他可以当个屠夫——他宰杀过很多老马,切成小块后喂给狐狸。 我母亲则另有打算。她建议他们自己留下最好的毛皮,不送去竞拍,而是送去鞣制加工,剪裁装饰——也就是说,做成围巾和披肩,装上假眼珠子和爪子——然后把它们拿出去卖。现在人们手头上都开始有了点钱。身边有些女人手上有钱,也想打扮打扮。还有游客。虽然我们住的地方太过偏远,很少有游客,但她听说过他们,听说过马斯科卡的景区酒店住满了游客。他们从底特律和芝加哥一路北上来到这里,揣了钞票,来买英国的骨瓷、设得兰的羊绒衫、哈得孙湾的毛毯。那么,为什么不再买点银狐皮呢? 在变化,或入侵和剧变面前,有两种人。假使一条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要穿过他们的前院,有的人会觉得受到冒犯,他们会哀叹隐私丧尽,不能再种牡丹和丁香花了,属于个人的空间也没有了。另一种人则发现了机遇——他们会摆摊卖热狗,弄到快餐特许经营权,开一家汽车旅馆。我妈妈属于第二种人。一想到揣着美钞的游客成群涌向北地的森林,她就浑身充满活力。 然后,到了夏天,也就是1941年的夏天,她就载着一车毛皮去了马斯科卡。我祖母来接替母亲照料家务。她仍是个挺拔、好看的妇人,她踏入母亲的地盘准备大展手脚,给人不祥的预感。她厌恶母亲在做的事情。贩卖毛皮。她说,想到美国游客,她只希望他们都离她远远的,永远别靠近她。她和我母亲在同一屋檐下待了一天,那一整天,祖母都脸色阴沉,爱理不理。我母亲当时太激动了,根本没发觉。但母亲走后,祖母一个人全权掌管家务才一天,整个人就松了下来,变得和蔼可亲。她决定暂时原谅父亲找了这么个妻子,干了这么份工作,又落得这么个失败的下场,我父亲也决定把他还欠着她钱这个丢人的事实抛在脑后。她烘焙蛋糕、馅饼,再靠院子里种的蔬菜、新鲜鸡蛋、泽西奶牛源源不断产出的牛奶和制成的奶油,日子过得相当不错。(我们虽然没钱,但一直吃得不差。)她把橱柜内壁擦拭一新,还把平底锅底部的黑垢彻底刮干净,之前我们一直以为这黑垢是永远弄不掉了。她搜罗出一大堆需要缝补的东西。傍晚,她挑着一桶又一桶水去给花境和番茄秧苗浇水。接着我父亲忙完谷仓和狐狸圈里的活儿,也回来了,于是我们搬出椅子,一家人坐在院子里浓密的大树下。 我家的九亩农场——在祖母看来,根本算不上农场——位置奇特。农场东边是小镇,待树上叶子全部凋落,便可以看见教堂的塔顶和镇政府的塔楼。我家农场和镇上大街之间相距大约一公里路,在这一公里路上,房屋越来越多,泥土路逐渐变为人行道,渐渐出现一盏孤零零的街灯,于是可以说我家算是在小镇的最边缘,然而论地界,已经不属于小镇辖区。农场西边只看得见一家农舍,与我家相距极远,坐落在一座山的山巅,那山几乎横在西边地平线的正中间。我们总说那是罗利·格兰的家,但谁是罗利·格兰,哪条路通往他家,我从未问起过,也不曾做过想象。它太过遥远,首先,要越过一大片玉米地或燕麦田,然后是树林和河滩,向下倾斜,延伸至一条隐藏在丛林深处的弯弯的大河,再到远处叠翠的山峦,有些光秃秃的,有些则植被茂密。在我们这一带人口密集的农耕区,这么一大片引人遐想的空旷荒野,的确非常少见。 我们坐着远眺风景时,父亲会卷根烟抽,他和祖母聊起从前在农场的时光,他们的老邻居,还有发生过的趣事——也就是那些稀奇古怪又好笑的事情。母亲不在,家里的氛围变得平和起来——不仅仅在他们母子俩之间,我们所有人都感受得到。所有人都从之前警醒戒备、拼命干活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之前的野心勃勃、自私自利,又或是一种不满足感消失了。那时候,我还不清楚消失的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假使这消失是件好事,它对我而言,将是怎样的损失而非解脱。 我的弟弟和妹妹缠着祖母要看她的“窗户”。祖母的眼睛是浅褐色的,但其中一只眼睛里有一大块斑点,占虹膜至少三分之一的面积,颜色是天蓝色。所以人们都说她的眼睛有两种不同的颜色,尽管这么说不完全确切。我们管她眼睛里的蓝色斑点叫她的“窗户”。有人要求看她的“窗户”,她会假装生气,低下头,伸手去打退那些要往她的“窗户”里看的人。或者她会紧紧闭上眼,再慢慢把那只纯褐色的眼睛眯开一条缝,看看是否还有人在盯着她。到最后,她总被逮住,乖乖坐着睁大眼睛让人看。蓝色蓝得纯净清澈,没有一丝一毫的杂色,衬着周围的褐黄色,如同夏季蔚蓝的天空在朵朵白云的映衬下,显得愈发明澈。 父亲把车开进酒店车道时,已近傍晚时分。我们驶过两旁是石门柱的车道,就看到了它——一座很长的石砌建筑,有山形墙和白色游廊。吊篮里花团锦簇。我们错过了停车场入口,只好沿着半圆形的车道继续行驶,结果驶过游廊前面,经过一群坐在秋千和摇椅上的人,父亲说他们除了看我们无事可做。 除了傻看,无事可做。 我们发现了那个不显眼的指示牌,找到了网球场旁通往碎石路面停车场的路。我们下了车。车子上覆满灰尘,和停车场里的其他车子一比,就像一个不修边幅的闯入者。 一路上,我们都把车窗敞开着,热风迎面扑来,把我的头发吹得蓬乱毛躁。父亲看看我,感觉不对劲,于是问我有没有梳子。我回到车里找梳子,最后发现它卡在了椅背的缝隙里。梳子脏兮兮的,还缺了几根齿。我试了试,他也试了试,最后他说:“要不你就把头发掖到耳朵后边吧。”然后他梳了梳自己的头发,然后弯腰去照后视镜,看着镜子里自己的样子,他皱了皱眉头。我们穿过停车场,父亲大声叨咕着,说我们究竟应该走前门还是后门。他似乎以为我对此会有什么建设性的主意、有个他从未想到的点子。我说,我们应该试试前门,因为我还想再瞧瞧那个被车道环绕的半圆形草坪上的莲花池。那儿有一尊露肩的少女雕像,女孩身上的裙袍沿胸部收紧,再自然下垂,她肩上顶着坛子——这是我有生以来见过的最优雅的事物。 “好,准备上阵。”父亲轻声说。我们走上台阶,穿过游廊中那些假装没有在看我们的人群。我们走进大厅,里面光线暗淡,于是开了许多盏小灯。这些磨砂玻璃球小灯高悬在深色铮亮的木质墙面上。透过玻璃门,可以看见大厅的一侧是餐厅。晚餐结束后收拾得整洁干净,每张桌子都罩上了白色台布。另一侧,大门敞开着,通向一间长方形木制房间,房间尽头有一巨大的石砌壁炉,地板上铺着一张熊皮。 “你看那个,”父亲说,“她一定就在这里某个地方。” 他看见的是大厅角落里一个齐腰高的展示橱。玻璃橱窗里,一件银狐皮披肩优雅地摆在一块白色丝绒上。橱窗顶上有一块标牌,底板是黑色的,上面用银白两色的漆料以浮夸的字体写着:银狐,来自加拿大的奢华。 “就在这里某个地方。”我父亲重复道。我们朝那间装有壁炉的房间里窥望。一个坐在办公桌前写字的女人抬起头来,用和气但冷淡的语气说:“你们要是按门铃的话,会有人来的。” 在我看来,一个未曾谋面的陌生人和你讲话,似乎是件怪事。 我们退了出来,穿过大厅,来到餐厅门口。越过一大片摆着整齐的银餐具、倒放的玻璃杯、一束束鲜花和折成拱顶状的餐巾纸的白色餐桌,我们看见两个人,两位女士,坐在靠近厨房门的一张餐桌上,正在吃夜宵,或是享用晚茶。父亲转了转门把手,她俩抬头张望。其中一名女士站起身,穿过一排排餐桌,朝我们走来。 确实有那么短暂的一瞬,我没有反应过来朝我们走来的女士就是我母亲。我眼前的女人,穿着一条我从没见过的裙子,一条乳白底红色小碎花裙。这是条百褶裙,随走动发出沙沙声,面料挺括,像桌布一样在有深色墙裙的房间里熠熠生辉。穿着这条裙子的女人显得干练而优雅,乌黑的头发中分,编成辫子,用发夹固定成一个整齐的冠状发髻。甚至在我得知这是我的母亲后,当她伸出双臂环抱我,亲吻我,我依然觉得她像一个陌生人,她浑身散发着我不习惯的香水味,也不像平常那样匆忙、爱抱怨,挑剔我的外表、我的个性。看来她毫不费力就融入了宾馆的世界,而父亲和我还像流浪汉一样,衣衫褴褛的,与这里的一切格格不入——而她却好像一直就生活在这里。我先是感到吃惊,然后有种被背叛的感觉,继而兴奋,满怀期待,我开始构想自己在这个新环境里可以得到的好处。 刚才一直在和我母亲聊天的女人原来是餐厅的女服务员——一个皮肤晒黑、脸色憔悴的女人,涂着深红色口红和指甲油。后来我才知道她常向母亲讲些遇到的麻烦事。她立刻表现出友好的样子。我加入大人们的聊天,告诉他们路上吃的那个冰淇淋怎样结了冰凌,味道如何糟糕。她走进厨房,给我端出一大份香草口味的冰淇淋,上面涂着一层巧克力酱,还缀着一颗樱桃。 “那是圣代吗?”我问道。它看上去像我在广告里见过的圣代,我从没吃过这样的冰淇淋,所以想在吃前弄清楚它的名字。 “我想应该是,”她说,“就是圣代。” 没有人责备我,事实上,我的父母还笑了,接着那女人又给我父亲端来热茶和某种三明治。 “我就不打扰你们聊天了。”她说完就离开了,把我们三人留在那间安静又华丽的房间里。我的父母在谈着什么,但我没有注意听他们的谈话。我时不时地插嘴,告诉母亲一路上的见闻或家里发生的事。我给她看蜜蜂在我腿上蜇的包。他俩都没有责令我住嘴——而是高兴而有耐心地回复我。母亲说晚上我们都可以睡在她的小木屋里。酒店后边若干小木屋的其中一间。她还说我们可以在这里享用早餐。 她说等我吃完圣代,应该跑出去看看莲花池。 那一定是一次愉快的谈话。对父亲是如释重负——对母亲,则是胜利。她干得很不错,带来的东西基本售罄,这次冒险很成功。她证明了自己的正确,而我们所有人都得到了拯救。父亲一定在想着亟待处理的事,是先把车送到这附近的修车行修理,还是再冒次险,把它顺小路开回家,送去家里的修车行,那里他认识人。哪些账单得马上还清,哪些可以分期偿还。母亲一定在做长远打算,盘算着怎样做大,还可以在哪些酒店试试,明年还应多做多少条披肩和围巾,这个能不能发展成全年的生意。 她没能预见的是,不久之后,美国人就卷入了二战,他们不得不待在家里,汽油配给制也限制了旅游度假行业。她也没能预见自己体内积聚的灾难将怎样击垮她的身体。 之后的很多年,她都会时常念叨起自己在那年夏天取得的成功。她是如何推销有道,不能太过强求,仿佛向顾客展示毛皮是件无比快乐的事情,与金钱无关。她似乎不是一心想着把货卖出去。重要的是要让运营酒店的人看到,她不会让他们苦心经营的体面打折,她不会让人们觉得她只是一个小贩。她是位真正的淑女,她囊中的宝物将让他们更显与众不同。她不仅要成为顾客的朋友,还得与酒店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保持友好关系。 这对她而言并非难事。她生来就知道怎样将交友与做生意完美结合,所有优秀的销售人员都拥有这样的天赋。她从不需要费尽心思去盘算自己的优势,然后再死板地依此行事。她所做的一切都毫不做作,自然得很。她真心热爱着所做的事业。她,一个与婆婆和丈夫的家人相处困难的女人,一个邻里眼中高傲自大的女人,一个镇上教会里其他女人眼中一意孤行的女人,却在陌生人的世界里找到了家的感觉。 这一切,随着年龄渐长,越发令我反感。人怎么能那样作践自己,完全看他人的脸色度日,奉承话说得熟练、自然到自己都不觉得是奉承话了呢?而这一切只为了钱。我鄙视这样的做法,觉得它丢人至极。当然,祖母也这么认为。虽然父亲从没表露过态度,但我想当然地以为他也是这么看的。我信奉的是——或者说,我认为自己信奉的是——辛勤劳动,自尊自重,不在意物质上的贫乏,而且确实还有一点点瞧不起那些过着安逸生活的人。 那时,我的确对不能再养狐狸深感遗憾。倒不是遗憾生意没法做了,而是为失去了那些有着美丽尾巴和愤怒金眼睛的动物而悲伤。随着我慢慢长大,与乡野习俗、乡村生活渐行渐远,我第一次开始质疑猎捕狐狸的正当性,为捕杀它们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感到遗憾。(我从未对水貂抱有类似情感,水貂在我看来像老鼠般猥琐,因此觉得它们死得其所。)我明白怀有这样的情感是奢侈的,几年后,我向父亲提起此事时,总是用轻松调侃的语气。父亲也开玩笑地回应说,印度有一种宗教,认为所有动物死后都能进天堂。想想看,他说,如果那是真的——他将在天堂遇见一大群愤怒咆哮着的狐狸,更别提其他那些他猎捕过的毛皮动物了,还有水貂,还有一大群吼声如雷的马群,他宰杀过它们,用它们的肉喂狐狸。 然后他又说,语气严肃起来:“你会从事起一个行当,知道吗。而你大概并不会意识到自己在做些什么。” 直到多年以后,母亲已不在人世,父亲才谈起她做销售的那段往事,和她怎样解救了我们全家。他说,假如那次旅途结束时,发现母亲也没挣到钱,那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但她赚了,”他说,“她赚到钱了。”他说这话的语气使我相信,他从未像祖母和我那样对母亲贩卖毛皮持有异议。或者是,即使他曾经有过异议,也早已毅然决然地收起了那份廉耻。 绕一圈又回到了原点,最后,这份廉耻却变成了我的耻辱。 1949年一个春日的傍晚——事实上,这将是我在家生活的最后一个春天,也是最后一个季度——我骑着自行车去铸造厂,给父亲捎口信。我已经很少骑车了。有一段时间,大概整个五十年代,人们认为女孩子到了一定年龄(比如说,穿胸罩的年龄),再骑车的话,就比较怪异。但去铸造厂我可以走乡间小道,不用经过镇上。 父亲从1947年开始在铸造厂上班。前一年,市场行情明显已经很不乐观,不单是我们的狐狸农场,整个毛皮产业都在急速下滑。要是我们当初多养些水貂,或许还能靠它渡过难关;要是我们没有欠饲料公司、欠祖母和银行那么多钱的话,我们还是可以撑过去的。结果是,水貂也救不了我们。那时,父亲犯了许多养狐人都犯过的错误。当时人们相信可以靠“白金”,一种毛色更浅的新品种扭转乾坤。于是父亲借钱买来两只雄性种狐,一只是几乎通体雪白的挪威白金狐,另一只是珍珠白金,毛色呈漂亮的蓝灰色。人们已经厌倦了银狐,但有了这些美丽的狐狸,市场一定可以复兴。 当然了,虽然有了新雄狐,但它的配种能力如何,多少幼崽能遗传到它的毛色,这些都无法估计。我总觉得这两只雄狐都不大对劲,虽然母亲不许我们提问题,也不许在家里讨论这些事情。我觉得一只雄狐生性冷淡,另一只产出的尽是毛色偏深的幼崽。不过,这不重要,因为长毛皮草统统过时了。 父亲开始四处求职,他需要找一份上夜班的工作,因为白天他还得忙着把生意脱手。他得把所有的狐狸剥了皮,再把毛皮卖出,价钱再低也得卖。他还得拆除护栏、旧小屋和新小屋,以及所有的狐狸圈。我觉得他没必要急着做这些,但他一定是想要销毁养狐狸的一切痕迹吧。 他在铸造厂找到一份巡夜的工作,工作时间是下午五点至晚上十点。做巡夜人是赚不到多少钱的,但好在他可以同时兼做另一份工作。这份额外的活儿就是“擦地板”。每次他的巡夜工作结束后,擦地板的工作还做不完。有时,他要到午夜以后才回家。 我要给父亲捎去的口信算不上大事,但对家里却很要紧。只是提醒他不管多晚,下班后一定记得去祖母那儿一趟。祖母已经跟她妹妹一起搬到了我们镇上,这样就可以帮衬我们。她烤蛋糕、松饼,还帮我们缝补衣裳,帮父亲和我弟弟补破袜子。父亲下班后本应绕道去她在镇上的房子,去取这些东西,再陪她喝杯茶,但他总是忘记。她就会熬夜等他,边织毛衣,边在灯下打盹,边听收音机,一直到午夜时分加拿大广播电台结束播报,她开始听起了来自远方的新闻报道,还有美国爵士乐。她会一直等呀等呀,可就是等不到父亲。昨晚又是这样,所以今天晚饭时,她打来电话,语气颇为伤心,拐弯抹角地问道:“你爸爸是该今天晚上,还是昨天晚上来呀?” “我不知道。”我说。 每次听见祖母的声音,我都会觉得有什么事情没做对,或者根本就没有做。我感到我们一家人辜负了她。她依旧精力充沛,不但料理家务,收拾庭院,还能把摇椅搬上楼,而且她还有我的姨奶奶做伴,但她需要的不止这些——她还需要比从前更多的感激与顺从。 “好吧,我昨晚一直没睡,就等他来,可他没来。” “那他今晚肯定会来的。”我不想多花时间和她讲话,因为我正在准备十三年级考试,这关乎我的前途。(即便到了现在,当我在凉爽明净、新芽初发的春日夜晚,想起这次考试,依然激动万分,犹如新剑出鞘般满怀壮志、跃跃欲试。) 我把通话的内容告诉母亲,她说:“哦,那你最好骑车过去,提醒你爸爸一下,要不就麻烦了。” 每次需要应对祖母敏感易怒的情绪时,母亲都显得格外精神,好像她找回了某种能力和在家里的重要地位。她得了帕金森症。她得这个病有一段时间了,起初是各种奇怪的症状,最近才确诊为不治之症。恶化的病情占据了她越来越多的注意力。她再也无法正常走路、吃饭和说话了——她的身体僵硬,无法自控。但她还得苟活很久。 每当她像这次一样,讲到和祖母相处的情况——不论她讲了什么,但凡表现出她还关心其他人,甚至是家务事,我都会感觉自己对她心软起来。但当她讲到最后,又回到自己,就像这次一样(这会让我心烦 ),我的心又硬起来,对她的自暴自弃感到愤怒,对她的顾影自怜感到厌恶。这不是一个母亲该有的表现,简直让人无法容忍。 父亲在铸造厂工作的两年间,我从没去过那里,也不知道哪里能够找到他。我这个年纪的女孩子不会在男人的工作场所闲逛。假如她们那么做了,假如她们独自沿着铁道或河边散步,或者孤身一人骑行在乡间小道上(后边这两样我都做过),那么有时人们会说她们是自找麻烦 。 反正我对父亲在铸造厂里的工作没什么兴趣。我从没指望过养狐狸能使我们家致富,但至少它使我们感到自己是独特而自主的。我总觉得父亲是受了重大打击才会到铸造厂工作。我母亲也这么认为。你爸爸干这个可惜 了,她总是这么说。可我非但不肯认同她的观点,还要与她争辩一二,暗中影射其实是她自己不甘心当一个普通工人的妻子,她是一个势利鬼。 母亲最讨厌收到铸造厂装满水果、坚果和糖果的圣诞果篮。她无法忍受自己成为这类东西的受施者,而不是施予者。第一次收到慰问品时,我们不得不按照她的意思,把篮子放到车里,然后开车把它送去一家她选定为合适接受者的人家。第二年圣诞,她在家中没那么有权威了,我拆开篮子,宣称我们也和别人一样需要接受款待。她听着我强硬的语气暗自垂泪,但我还是吃掉了巧克力,它并不新鲜,碎成了几块,颜色也变得灰扑扑的。 铸造厂大楼没有一丝光亮。窗户内侧涂成蓝色——可能是为了遮光。办公楼在长方形主楼的尽头,是一栋老式砖房。我看见办公楼的一扇威尼斯百叶窗里透出灯光,以为是经理或者某位职员在加班。或许我可以敲门问问去哪儿找父亲。但当我透过门上的小窗查看时,发现里面的人正是父亲。他一个人,正在擦洗地板。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每晚擦洗办公室地板也是巡夜人的职责之一。(不是父亲故意隐瞒不讲——可能是我没注意听。)我很惊讶,因为我从没见过他干这种活儿。家务活。母亲病了,家务活就落在了我身上。他从没时间做家务。何况,男人有男人的活儿,女人有女人的活儿。我一直这么认为,而且我认识的所有人也都这么认为。 父亲擦洗地板的工具和人们家中所用的完全不同。一个装着滚轮的台面上放两只大桶,两侧挂满各式拖把和刷子。他擦洗起地板来,力道大,效率高——不像女人那般不情不愿、应付敷衍。他似乎心情不错。 他得走过来,开门放我进去。 看见是我,他脸色一变。 “家里没事吧?” 我说没事,他松了口气。“我还以为来的是汤姆。” 汤姆是工厂经理。所有人都直呼其名。 “好吧。那你是来视察我干活喽?” 我跟他说了祖母的事,他摇摇头。 “晓得了。我忘了。” 我坐在桌子的一角,跷起腿给他让道。他说这儿的活儿差不多干完了,要是我愿意等他,他可以带我参观整个铸造厂。我说我愿意等。 我说他在这里心情不错,意思并不是说他在家就心情不好,郁郁寡欢、牢骚满腹。但此时此刻的他浑身上下透着一股快活劲儿,这样的快活并不适合家里。在这里,他看上去确实有如释重负的轻快感。 待地板擦洗得终于达到了他的标准,他把拖把钩在平台一侧,再将清洗装置推到连接工厂主楼和办公楼的倾斜走道上。他打开一扇门,门上有个标志。 管理员。 “我的地盘。” 他把桶里的水全部倒进铁盆里,再将铁盆冲洗、倒空、刷干净。铁盆上面是一排架子,堆满工具、橡胶管、保险丝和闲置的窗玻璃。这其中还有他的午餐盒,是我每天放学后帮他打包好的。我在热水瓶里灌满浓浓的红茶,再装进一个涂满黄油和果酱的糠麸饼,如果家里有馅饼的话,再放进一个馅饼,还有三大块夹有烤肉和番茄酱的三明治。肉是农家肉卷的碎肉或大香肠,都是市面上最便宜的肉。 他领着我进了工厂主楼。那里的灯很像街灯——也就是说,灯光只照亮走廊的交叉口,而不是整座楼的内部。整座楼又高又大,让我误以为自己身处黑暗密林,又或是高楼林立的城镇。父亲打开了更多的灯,眼前的事物便缩小了几分。现在还可以看见砖墙,内壁已经变黑,窗户不仅涂过颜色,还用黑铁丝网罩了起来。走道两侧堆满垃圾箱,一箱摞在另一箱上,摞得比我头顶还高,还有精致的、一模一样的金属托盘。 我们来到一块空地,地板上有一大堆金属块,全都奇形怪状,形似树瘤,又像是藤壶。 “铸件,”父亲解释说,“还没有清理好。他们把铸件放进一个叫作带式喷丸清理机的奇妙装置里,它会向铸件喷射弹丸,把铸件上的疙瘩弄掉。” 然后是一堆黑灰,像是黑色的细沙。 “那看上去像煤灰,但你知道他们叫它什么吗?青沙。” “青 沙?” “浇铸用的。这种沙子含有黏合剂,和黏土一样。有时用的是亚麻籽油。你对这些有兴趣吗?” 我说有,部分是出于自尊心。我不想被当成傻姑娘。何况,我确实有兴趣,但感兴趣的不是父亲开始给我讲的各种具体细节,而是总体印象——幽暗的光线,空气中的纤尘,想象全国各地,每一个镇,每一座城都有这样的地方。这些地方的窗户都涂了色。你开车,或乘火车路过,根本无意去猜想里面在发生些什么事。有些人做了一辈子的事。一道道无止无尽、反反复复、花费人们精力、耗费人们生命的工序。 “这里面就像个坟墓。”父亲说道,他似乎捕捉到了我的部分想法。 但他说的是另外一回事。 “我是说跟白天比的话。白天的喧闹,你无法想象。他们试图让工人们戴上耳塞,可他们不肯戴。” “为什么不肯?” “我不知道。不受约束惯了。他们也不肯穿防火围裙。看这儿。他们管这个叫圆顶化铁炉。” 这是一根黑色巨管,顶部的确有圆顶炉。他指给我看工人们在哪里生火,还有钢水包,工人们用它把熔融的金属倒入模具。他还给我看形状古怪似残肢的大块金属,告诉我那些是铸件孔隙的形状。缝隙里的空气留下的形状。他向我讲述这一切时,声音里一直带有满足感,仿佛他所展示的东西能够带给他确凿的快乐。 我们转过一个弯,遇到两个正在干活儿的工人,衣服脱得只剩裤头和背心。 “喏,两个工作勤奋的家伙,”父亲说,“认识费尔格吗?认识乔迪吗?” 我的确认识他们,至少知道他们是谁。乔迪·霍尔是送面包的,但因为孩子多,不得不晚上在铸造厂做兼职多赚点钱。有个笑话是说他老婆逼着他晚上工作,是想让他离她远点。费尔格是个年轻些的小伙子,你经常可以在镇上看到他。他找不到女朋友,因为脸上长了一个瘤。 “她来看看我们干活儿的是怎么过的。”父亲解释说,调侃的语气中带着歉意。替我向他们道歉,也替他们向我道歉——对谁都略带歉意。这是他的风格。 两个人小心翼翼地配合着,用结实的长钩子,把很重的铸件从一盒沙里吊出。 “那东西非常烫,”父亲说,“今天才铸好的。接下来他们就该把青沙弄好,为下一轮铸造做准备了。然后又是一轮。这是计件的活儿,你知道的。铸多少件,得多少钱。” 我们走开了。 “他们俩在一块儿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他说,“他们总是结成对子干活儿。我一直是一个人单干。这是厂里最重的活儿。我花了好一阵子才适应,不过现在已经习惯了。” 没过多久,我就忘了那晚见到的大部分事物。化铁炉、手动起落式钢水包、致命的粉尘。(确实致命——小镇周边,整洁小楼的门廊上,总能看见几个黄脸硬汉,坐在外面呼吸新鲜空气。大家都心知肚明,知道自己得了铸造厂要命的职业病——尘肺。)许多特定的技术,连同其所带的危险都将一并消失。许多日常的风险,连同莽撞、自傲和不经意间的聪明机智、随机应变,也将消失。我所目睹的工序,可能更接近中世纪的工序,而不是现代工序。 我想象着,随着工序的改变,这些在铸造厂工作的工人也将改变。他们会变得和工厂里的工人、和做其他工作的人们相差无几。在我刚才讲述的那个年代,他们看上去还比其他工厂的工人强壮、粗粝得多;他们更骄傲,由于工作环境更脏、工作风险更大,也更爱自吹自擂、装腔作势。他们不屑于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来防范风险。事实上,听我父亲说,他们对提供给他们的保护措施,甚至是嗤之以鼻的。据说他们骄傲到连工会都没成立。 然而,他们会从厂里偷东西。 “给你讲一件乔迪的事儿吧。”我们边走,父亲边说。他正在进行“例行巡视”,要在大楼不同区域停下来打钟。接着他就要开始着手做自己擦地板的工作了。“乔迪喜欢顺点木材啊什么的回家。板条箱什么的,凡是他觉得修葺房子、搭建后院小屋用得上的东西他都往家搬。一天晚上,他抱了一堆东西,天黑以后出去,放进车后座,这样他收工后就可以带回家。可他不知道当时汤姆就在办公室,而且正好站在窗户边看着他呢。汤姆没开车,他老婆在用,她开着车去别处了。汤姆刚刚步行来厂里处理一些公务,要不就是取忘在办公室的什么东西。反正他看出了乔迪想干什么,于是等到乔迪收工后,就走出办公室把他叫住了。他说,嗨,能不能开车载我回家,我的车老婆用着呢。他们坐进乔迪的车,别的伙计们站在周围起哄,乔迪急得满头大汗,汤姆却一言不发。他坐在车里吹着口哨,看乔迪拿车钥匙发动引擎。他就这么让乔迪载他回家,一字不提。自始至终也没扭头看一眼后座。他也没打算这么做。他就这么让乔迪急出一身汗。第二天又把这事告诉了厂里所有人。” 这个故事容易被过分解读,进而推想管理层与工人们之间相处得融洽亲密,互相包容,甚至喜欢互相捉弄。可能确实有点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没有那些敌意、冷漠和欺骗。不过,玩笑对他们很重要。上夜班的工人们常常聚在父亲的小房间,就是巡夜人的值班室里,多数天气是这样——要是赶上天气炎热的夜晚,他们则聚在大门外——抽抽烟,聊聊天,忙里偷闲。他们会讲起最近或是多年以前的笑话。他们还会讲起早已作古之人生前捉弄人或被捉弄的趣事。有时他们也会讨论严肃的话题。他们争辩鬼魂是否存在,还说谁谁谁就宣称自己看见过鬼。他们谈钱——谁有钱,谁没钱,谁想赚钱却赚不到,人们都把钱藏在哪儿。父亲多年以后才跟我讲起这些谈话。 一天晚上,有人问,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是什么? 有人说,是孩提时代,那时可以整天无忧无虑地玩耍。夏天去河边戏水,冬天在路上打曲棍球。除了到处游耍、尽情享受,什么也不用考虑。 不然就是年轻的时候,一个人天大地大,完全不负任何责任。 再不然就是新婚燕尔时,与新娘情意正浓,还有稍晚一点,孩子还小的时候,他们到处跑着玩耍,性格中的缺点还未显现出来。 父亲站出来说:“现在。我想也许是现在。” 他们问他为什么。 他说,因为现在自己还不老,病痛还没摧垮身体,却又足够成熟、洞达人生中的许多企求都注定无法圆满。很难解释这种情况哪里能让人感到幸福,但他认为有些时候就是挺幸福的。 对我讲这些时,他说:“我想我喜欢的是他们的陪伴。那之前,我一直独来独往的。他们可能算不上什么社会精英,但他们却是我遇见的最好的人。” 他还告诉我,刚到铸造厂工作那会儿,有一晚,他快到半夜才下班,却发现外面下着暴风雪。路上已覆满积雪,劲风裹挟着大雪扑面而来,铲雪机要到早上才能开出来。他不得不把车留在原处——就算他把积雪铲除,把车开出来,也摸不清路。他开始朝着家走。大约有三公里的距离。地上都是积雪,西风迎面吹来,他走得很艰难。那天晚上,他一共打扫了好几层楼的地板,对于这份工作,正一点点习惯起来。他穿着一件厚厚的大衣,军用大衣,是我们的一位邻居送的,反正他从战场上回来之后也用不上了。父亲也不是经常穿。他通常只穿一件风衣。那天晚上,他穿了军大衣,一定是因为当天的气温降到了冬日正常气温以下,而他的车里又没有装暖气。 他拖着身子顶着暴风雪前行。在离家大约有四百米的地方,他感到自己再也走不动了。他站在雪堆中央,再也挪不动双腿。他被风吹得几乎站不住了,精疲力竭。他觉得自己可能心脏衰竭了。他想到了死亡。 他要是死了,会留下一个几乎无法自理的生病的瘸腿妻子,一个满心失望的母亲,一个身体娇弱的小女儿,一个大女儿,虽然健康聪明,但常常比较自我,又总是莫名其妙地表现得很无能,还有一个小儿子,虽然有希望长成一个聪明又可靠的人,但年纪还小。他要是死了,债务尚未还清,甚至连狐狸圈都还没拆完。它们会一直留在那里——铁丝线垂挂在杉木杆上,那杉木还是他1927年从奥斯汀湿地砍来的——向世人昭示着他事业的失败。 “当时你心里就只想着这些吗?”在他跟我讲起这些时,我问道。 “这些还不够吗?”他答道,接着向我讲述他怎样把一条腿拔出雪堆,再接着拔出另一条腿:他从雪堆中逃了出来,之后再没有那么深的雪堆了。很快,他躲进松林的背风处,那排松树是我出生那年他亲手栽种的。他到家了。 但我的意思是,难道他没有想过自己吗,那个在布莱斯溪沿岸捕猎,那个走进文具店买珊丝·斯诺牌纸的男孩呢?难道他不为自己而努力吗?我的意思是,难道他现在都只是为别人而活吗? 父亲常说,去铸造厂工作后,他才真正成熟。以前他从不愿意讲起狐狸农场和毛皮生意。岁数大了以后,他几乎无话不说,不再觉得难为情。而瘫痪愈加严重的母亲,却总是乐于回忆松树酒店,和她在那里交的朋友、赚的钱。 事实证明,还有另一份职业在等待着父亲。我说的可不是养火鸡,他在铸造厂的工作结束之后干的就是这个,而且一干就干到七十多岁。养火鸡可能损害了他的心脏。那些火鸡重达二十几公斤,而他总得拖着、拽着这些巨鸟。放弃了这份工作之后,他才提笔写作。他开始写回忆录,并把其中一些片段改写成小故事,发表在一份地方刊物上,那刊物质量不错,但没多久就停刊了。在他过世前不久,他完成了一部关于拓荒者生活的小说:《麦格雷戈一家》。 他告诉我,写这本书带给他惊喜。他惊喜于自己竟然可以写作,而且写作竟可以带给他快乐。他仿佛在写作中看到了自己的前途。 下面是父亲《祖父》这篇文章的节选,里面提到了他的祖父托马斯·莱德劳,那个十七岁来到莫里斯,被指派到棚户区做炊事员的托马斯。 他是一位身形羸弱的老人,有着长而稀疏的银发和苍白的皮肤。因为贫血,他的肤色比常人更显苍白。他一直服用维他矿,一款广告推荐的专利药品。这药想必有效,因为他活到了八十多岁……我第一次知道他时,他已退休还乡,把农场租给了我父亲。他时常来看看农场,或是像我以为的那样,来看看我,我也会去看望他。我们一起散步。和他在一起,有一种安全感。他比父亲讲话随便,但我也不记得我们有过长时间的交谈。他向我解释事物时的语气,就像是他自己也刚刚发现这些事物似的。或许,他是在以孩子的视角观察世界。 他从不厉声呵责,从不说“快从篱笆上下来”或“注意看着点水坑”之类的话。他更喜欢一切顺其自然,我也可以自然成长。我既然行动自由,就必须学会小心谨慎。一旦受伤,也无人过多同情。 他走不快,所以散步时,我们的步子缓慢、沉着。我们一起搜集含有远古奇特生物化石的石头,这一带的砾质土壤里可能有这种石头。我们每人收藏了一套。他去世时,我继承了他那一套。两套藏品,我都保留了很多年。它们将我与他联系在一起,我舍不得扔。 我们沿附近的铁路轨道散步,一直走到大河边的巨大路堤,在那里,铁轨与另一条铁路相交,跨过一条溪流。一道巨型料石水泥拱状结构横跨路堤。站在上面,可以俯瞰数十米之下的铁道。最近我故地重游。路堤奇怪地缩小了很多;铁路也已经不再经过此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列车还在下面穿行,但相隔的距离似乎没那么远了,溪流也明显变小了…… 我们去附近的刨削车间,看着铁锯在眼前飞转,听着它在耳边轰鸣。当时正流行用各种花哨的木制品装饰屋檐、游廊和任何可以加以修饰的地方。这里有带着各式各样有趣图案的废料,可以随便带回家。 傍晚,我们来到车站,也就是伦敦人称作旧大干线铁路或“黄油鸡蛋”的地方。把耳朵贴近铁轨,可以听见远处火车的隆隆声。接着,远方传来一声汽笛,空气顿时变得紧张,凝聚着期待。汽笛声渐近,一声比一声响亮。终于,火车闯入了视野。大地震颤,天幕几近撕裂,一头巨型怪兽咆哮着滑行而来,然后伴随着痛苦的刹车声,渐渐停住…… 我们来这里买晚报看。有两份伦敦的报纸:《自由通讯》和《广告报》。《广告报》是自由党的报纸,《自由通讯》则是保守党的报纸。 在这一点上毫无折中的可能。要么对,要么错。祖父是一个坚定的乔治·布朗派自由党人,他买的是《广告报》,于是我也成了自由党人,直到现在还是……于是,在这世上最好的政治体系里,政府是由达到选举年龄的自由党人和保守党人投票选举出来的…… 列车长按步骤握住扳手。他大叫一声“啵!”并挥手示意。蒸汽喷薄而出,车轮咔嗒作响,列车向前驶去,越来越快,越过料场,穿过拱门,像远去的星系,越来越小,直至渐渐从视野中消失,消失在北方未知的世界…… 曾经有一位客人,从多伦多而来,他与我同名,是祖父的表兄。这个大人物据说是个百万富翁,但他很令人失望,并无过人之处,只是比祖父穿得好一点、举止文雅一点而已。两个老头一块儿坐在我家门前的枫树下聊天。他们大概和其他老人家一样,在聊从前的事情吧。我悄悄躲在一边听。祖父虽没直接说什么,但也隐隐约约地暗示,小孩子只能看不宜听。 有时他们用带有浓重口音的苏格兰老家方言交谈。不是那种我们从歌手和搞笑艺人口中听来的带小舌音的苏格兰语,而是颇为柔糯、凄楚,又像威尔士语和瑞典语那般,带着些轻快的调子。 我想最好收笔,让他们定格在此处——父亲还是一个小男孩,不敢凑近偷听,老人们一人一把木椅,于一个夏日的午后,在曾经荫蔽着我祖父母家农舍的大榆树下,坐上整整一下午。在那里,他们讲着儿时的乡音——他们长大成人后就再也没讲过——而他们的子孙们则一句也听不懂。 [1] 原文为:Liza Grayman Ollie Minus. / We can make Eliza blind. / Andy Parting, Lee Beehinus. / Foo Prince in the Sansa Time. 应是学校老师有口音,后注有正确的原文。 [2] 此处“珊丝·斯诺牌的纸”原文为“Signs Snow Paper”,与“科学课用的稿纸(science notepaper)”谐音。 [3] 原文为:Lives of Great Men all remind us, / We can make our lives sublime. / And, departing, leave behind us / Footprints on the Sands of Time. 该诗选自美国著名诗人朗费罗(H. W. Longfellow,1807—1882)的《人生礼赞》(A Psalm of Life )。 [4] Fenimore Cooper(1789—1851),美国作家,主要因其描写印第安人和边疆居民的作品《皮袜子故事集》(Leatherstocking Tales )而受到推崇。 [5] 应为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英国法学家、法官。主要著作为《英国法释义》。 [6] 应为Thomas Macaulay(1800—1859),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家。主要著作为《英国史》。 [7] 应为Thomas Carlyle(1795—1881),苏格兰哲学家、评论家、讽刺作家、历史学家。主要著作为《法国大革命》和《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等。 [8] 应为John Locke(1632—1704),英国哲学家。在知识论上,他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和《人类理解论》等。 [9]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所著的《英格兰史》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人类理解研究》亦是他的著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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